我們從小就被灌輸一個觀念,人活著就是要有目標、有夢想,不然跟鹹魚有什麼差別?在這個國際化的社會,擁有高文化資本的家庭就會送小孩去嘗試各種才藝,讓他長大之後能夠成為一名跨國界、跨領域的人才,所以各位身邊從小一定會有兩種人,一種是成績非常優秀,考試都考前三名,國中畢業就念建中、北一女,大學就是台大或出國留學,畢業之後找了人人稱羨的好工作,人生非常順遂。
另一種人,不想要走上這種一般人稱羨的道路,他想要掌握人生的自主權,自小就很有主見,可能大學唸到一半就休學環遊世界去了,他不想被綁在一個地方,可能在歐洲大陸住過一段時間,也在美國工作過,最近又到了中國,就像浮萍一樣,四海為家,雖然沒像第一種人是典型的成功,卻也體驗了世界。
這兩種人的生活方式都沒有不對,也都很有理想,但他們都為自己而活,為了攀登人生的第一座山而努力,那除了第一座山,第二座山是什麼呢?
第二座山的概念是美國紐約時報作家布魯克斯發明的,他說我們人一生要爬兩座山,第一座山是為了自己而爬,是關於自我的(ego),你希望你的課業越來越好,薪水越來越高,你希望自己看起來很厲害,成為別人心中成功的樣子。第二座山是為了別人而爬的,是關於失去自我的,你為了別人或某個使命,寧可失去自我。
如同我們從小身邊總是會有非常優秀的人才,把每件事都當作競爭,父母對他寄予高度期待,希望階級複製,他也不負眾望,唸好學校,找好工作,成為一名專業人士,但是有一天發現自己一個國小同學,以前功課都沒有自己好,也沒有特別引人注目,但是現在成為一個Youtuber還號召台灣人刊登到紐約時報刊登廣告,影響力非同小可,心裡很不是滋味。
這就是第一座山與第二座山的差別,我們從小追求的都是個人的自尊,以自我為中心,好學校、好工作、好生活,都是以個人為出發點,不管你選擇了哪種生活方式,是你希望你自己變更好,但是第二座山的概念是,你為了其他人或是你的理想,寧願放棄你的自我,第二座山追求的是忘記自我。
為什麼我們要選擇放棄自我呢?我認為是比馬斯洛金字塔自我實現層次更高的等級,當我們滿足了自身生理、安全、自我實現等需求的時候,會發現有人雖然在自我實現的層次沒有你來的高,但是他卻受人喜歡、受人愛戴、賺的錢雖然沒有你多,但是他是社會公認的英雄,為什麼?
因為第二座山是人生更高級的境界,通常攀登第二座山的人會經歷一段人生的低潮,然後他會發現原來追求自我的成功,不過是人生的一部分,他還有其他使命。就像李開復在罹癌之前,他認為,撐著不睡覺就是比別人強,工作強人是他成功的象徵,但是在大病不死之後,他認為親人、朋友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花更多時間陪伴女兒,他的第二座山不是為了自己的成功,而是放棄自我,陪伴家人。
在台灣,我從新聞媒體也能感受到某些人爬第二座山的努力,現任的立法委員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到小燈泡事件發生之前,我相信選立委應該完全不在他的人生清單之內,但是遭遇到如此巨大的傷害,她希望女兒的悲劇不要再上演,因此想從制度上改革,現在他的人生目標,不是為了自己的成功,而是台灣的司法改革,這第二座山爬起來比第一座山累得多,但是因為她的信念,讓很多人願意相信他,在路上相互扶持。
那有人會說,難道一定都需要經歷這麼大的人生起伏才能爬第二座山嗎?我認為其實很多人都已經在攀登第二座山了,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身份轉換”。
當你結婚之後,你多了一個身份,你不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現在夫妻關係的維護比你個人自尊還重要,因此,你有時必須放棄自我,做一些你並不是那麼想做的事,婚姻是對自我的一種束縛。
當有了孩子之後,你又多一個身份了,你為了小孩盡心盡力,甚至不惜辭掉工作,專心帶孩子長大,你不是為了自己,但是你為了小孩甘之如飴,這就是為什麼父母偉大的原因,父母在拉拔小孩的過程中,必定犧牲了原有的自我,但有些孩子卻要到很晚才能體認到這個事實。
那可以還沒有爬第一座山就直接爬第二座山嗎?我認為以第二座山,奉獻他人為志願的人特別了不起。在肯・弗雷特著名的《上帝之柱》中,裡頭的修士帶著榮耀上帝的心以畢生心力完成教堂就是很好的例子,修士們不是為了金錢或是名氣而蓋教堂,他們是為了上帝,我們在爬第一座山時會為了自己的成功而歡喜,但是在第二座山駐足的人們會為了自己犧牲奉獻得到由衷的喜悅。
作家布朗妮.維爾(Bronnie Ware)曾寫道:「說到底,人生最重要的,就是愛和關係。人生最後幾週回想起的,就是愛和關係。」到臨終前,很少人會後悔自己工作太少,多得是後悔沒有多花時間陪伴家人,人生短暫,我們如果一輩子都為自己而活,是完成了第一個山頭,但如果能忘記自我,為他人犧牲奉獻,為第二座山努力,才是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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