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國安法》前:打鳩你。(臺灣類似說法「屌打你」)
立《國安法》後:一樣打鳩你。
現在哭喪的話,我不明白過去一年是怎樣過的?你的性命與自由如果只是靠那個主子的施捨,那早晚不是你的。
自己的自由、主權、尊嚴都是靠令侵犯你的人付出代價而維持的,乞憐有用的話,一早就有用了。
你能接受
剪布,接受 DQ,接受限聚令,接受公安條例,接受基本法解釋權,那《國安法》來,別人也預期你會接受。別呼爹叫娘,丟人現眼,敵人就是敵人,敵人當然想消滅你,無人當你是同胞。
這世界是按政治運作的,不是法治,不是制度。
所以,我問你們,你們有多少個朋友現在被囚禁?多少個朋友被打?你自己被打了多少棍?吃過多少催淚彈?我想很多人的答案都是三位數字。
付出那麼多,求的就是人大不行使一個法律上一直存在的權力,放你一馬,就能安心不哭喪的,覺得自己很安全了嗎?溫水煮青蛙是我們的願望嗎否。
這城市何安全之有,誰是保護這自由的盾?一個被控制的法律,怎樣保護你?那面對事實,沒人要打算保護你,你只能保護自己。
哭喪只因為別人不讓你維持幻覺嗎?他們有此權力,這是早晚的事。
說我一早去了臺灣發展時,我可不出生在臺灣,我預期事情會這樣發展,我也沒有藏起來不告訴大家,不相信不是我的問題。
繞過香港立法程序點解變開心大發現?DQ 同釋法左四年,大家失左憶?
敵人當然不擇手段,問題是我們何時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