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中,求什麼才「政治正確」?

2020/09/21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朋友剛好拿一篇 Dcard 發在FB上的文和該發文下方的留言來詢問我觀點,我不小心又愈寫愈長,就變成一篇文章了~
往下圖之前,容我強調,一段親密關係裡不一定有絕對的得利者或損失者,也不一定有絕對的好壞、對錯。
原發文如上
我切入思考的角度大致分為【定義感情:愛?親密關係?】、【男女方當事人:看不見的權力】、【留言的旁人:社會與性別】(會加入我朋友的犀利觀點),最後則是【女方有解嗎?】。

【定義感情:愛?親密關係?】

女方會跟男方在一起的主要原因:
1) 男方呵護備至 => 撫慰女方剛分手、脆弱低潮的內心。
2) 追求到女方朋友圈都知道 => 滿足女方虛榮心。
3) 男方承諾願意為女方調整自己外標 => 外表雖差強人意,但有調整的希望。
如果是基於第1~3點,我其實不太懂女方說他「愛」男方,那個「愛」指的是什麼?
在一起後仍覺得男方好的其他因素:
4) 個性很好 ;
5) 事業不錯;
6) 私下在一起時很開心。
如果是因為第4~6點,那麼女方跟男方在一起感覺就有比較「合理」、「符合社會主流期待」一點。

談到這,就不得不聊聊社會主流價值觀認為「relationship (親密關係)具備什麼成分」是合理、可以接受、符合期待的?

若先籠統整理,「性魅力或個人特質互相吸引/覺得可與對方互相照應/甚至期待對方與自己共同養育下一代」彼此因這幾點而建立的 relationship 便通常是受大家推崇的;「儘管有缺點,仍接受對方原本的樣子而繼續在這段 relationship 裡面」,便大概是大家理解的「伴侶之愛」( romantic love)。
所以,若有人不是以那三項成分建立 relationship,可能就「觸犯眾怒」,而輪為被道德批判的對象。
從我的角度來看,relationship 一個巴掌拍不響啦,男方是明知女方與他在一起的主因,仍願意先以這樣的前提來進入親密關係,不是嗎?
不過根據目前這篇貼文的內容,我看不出來女方有符合我對親密關係中,理想上「伴侶之愛」的定義,所以會不禁懷疑「不接受男方原本樣子的」女方真地「愛」對方嗎?
乍看男方似乎比較可憐呢!

【男女方當事人:看不見的權力】

有趣的是,兩人進入關係之後,男女雙方的權力關係轉換了。

在一起之前的「承諾」,對女方是「契約」,對男方來說,卻是「手段」——先讓你答應跟我在一起了,其他的再說吧!
『反正妳私下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很開心,我的外表是「美中不足」,不到「致命」程度。拍照不敢發文,沒關係;朋友覺得我醜,沒關係!反正即使如此妳還是跟我在一起啊!』
男方很實際,他要的是「女方跟他在關係裡」這個最大的果實,他不是很在乎這個果實是不是有些小小的破洞(無法被女方驕傲地搬出來放閃、被女方朋友嫌棄不好看)。

而且看女方明明就非常無法接受男方的外表,也怕小孩長得像男方,卻無法果斷分手,為什麼呢?

若把當初跟男方在一起的主因和在一起後覺得男方好的其他因素都考量進去,如果只有第3點沒拿到分數,其他5點各拿到20分,那滿分120分之中,男方仍舊拿到100分耶!
女方當然要思考,如果跟男方分手是不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如果她又是一個剛分手時被趁虛而入便陷進另一段關係裡的狀態,猶豫到需要來板上詢問,那麼我直觀的感覺是她或許不是個很有自信的人。
她也提到前幾任男友都長得不錯,那麼她會不會也懷疑自己,前幾任分手收場有沒有可能是過去自己以長相挑對象才導致分手的結果?那麼這位難得跟前幾任不一樣,是否該別再挑惕、該好好把握?
(不過必須說明,僅把「分手收場」單純歸因於「對象長相」是不精確、有問題的。這邊我只是為了呈現出女方可能的考量而先比較簡化地假設。)
隨著女方的文字敘述,有沒有愈發感覺到——男方從一開始那個深情的「暖男」(照顧者)、「護花騎士」(追求者),到後來進入關係後成為「獨缺外表的完美情人」(外表不行,但個性好、工作好、相處開心)——看起來彷彿是女方在做選擇,但她在這段關係實際上卻是回應的、被動的,甚至女方發文後,男方更在輿論中一躍成為被同情、讚譽的「好男人」。

女方想強調自己是條件比較好的、也願意與男方進入一段親密關係(而非把男方單純當工具人)、表示自己是愛男方的,卻無法獲得群眾的心——在關係中權力天平的兩端,男方擁有的愈來愈多,女方卻愈顯弱勢。

我覺得男方其實很清楚自己的優勢與劣勢。如果他不是那種「得手了就可以不珍惜」拿翹得意的類型,那麼目前他知道自己外表這項劣勢不會讓這段關係結束,才那麼放心地不改變外表。

【留言的旁人:社會與性別】

至於旁觀的那些看倌呢?
留言堆中,我看到蠻多篇幅都用「攻擊女方大概也不會長得多好看」來嘗試為男方「平反」。這種沒看到本人長相就罵人醜這種人身攻擊,到底是會有什麼著力點嗎?
這算是某種膝反射式的人身攻擊嗎?你罵我肥我就罵你也不瘦,你罵我笨我就罵你也不聰明??
另有些人,是用前面提到的,主流對於「親密關係」與「愛」的標準來道德審查女方。這些人的發言,都是在投射某種自己內心的價值觀,藉由評論別人來襯托自己相對「正確」的價值觀,藉由貶低別人來抬高自己,說別人「壞」來強調自己的「好」

還有些人,找到了乍看政治正確的舞台來趁機發洩心中的厭女。

而我特別注意到的,是貼出一張黑色鮑魚照片的那則,圖片的註解是「你怎麼不去漂白」——這張看起來是最具厭女特性。
我的解讀是這樣:
a) 用影射女性陰部的一種海洋生物(講「海鮮」有點沒考慮到鮑魚的感受,畢竟鮑魚是無辜的QQ)=> 把女性簡化成剩下性器官。
b) 選擇深色的(鮑魚也有淺色的,卻選深色的照片),然後問「為什麼不漂白」。=> 隱藏的邏輯是什麼?
問「為什麼不漂白」,似乎意味著,「漂白過」才是好的、對的。
而包含女方在內大部分DCard的讀者,應該基因上毛髮都是深色的,也就是說,一位性徵成熟女性的陰部在最自然的狀態下,看起來就會是「深色的鮑魚」。
但「漂白過」才是好的啊,那麼包含女方在內,大部分閱讀該留言的女性擁有的天然深色鮑魚,因為沒有漂白過,所以都不好、都不對囉?

一口氣用一種對於性器官的狹隘標準把女性區分為好、不好、對、不對——這不是厭女,什麼才是厭女?


〖朋友(網球男孩)觀點〗

虛偽的留言區,(這些網友就)全部交往都不准給我看長相!
我覺得原po超誠實啊,到底有誰的交往過程是真的百分百契合的?總得試試看坎過不過的去。
留言6樓覺得男方很可憐,但喜好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是我要改就能改,這樣說對女方我覺得也不夠公允。
像留言的7樓強調喜歡內在而非外表,但能因此要求每個人都以內在百分百為高尚嗎?他不也先評價了自己另外一半醜,但自己做過了損益嗎?那憑啥他損益過了就是棒棒,樓主損益過了就是膚淺。真正所謂不“膚淺”的人,壓根不會去評價自己另外一半的長相
大家明明現實生活上往往也會做這樣的選擇,卻因為自己也深知這樣好像不太“正確”,而藉由譴責他人來得到自我的認可。
現代社會往往形成一種,陽光下你要行的“正”,私底下我過的“好”。譴責別人來尋求自我的“救贖”(真的必要嗎?)

【女方有解嗎?】

話說回來,如果我對於男女雙方權力的理解或假設多少有些正確。那麼女方真想要男方實踐他的承諾,或許可以考慮跟男方提分手
男方若很想跟女方在一起,就會認真去貼雙眼皮和矯正牙齒了。若男方不為所動,那麼女方或許得開始做這兩個打算:
一,以後女方再怎麼抱怨男方的外表,男方都不會當一回事的。她若想繼續在這段關係裡暫時就是只好咬牙忍受。
二,未來很可能會有其他類似的情況發生(承諾,不實踐),要觀察一下男方對他的感情是否溫度、深度不變,或已逐漸冷卻。

最後,我的立場還是比較「女性培力」與「身心契合」啦!

若女性不是在夠獨立(沒伴侶也能過得好)的前提下去思考另一半是否與自己在身體上、心靈上大致上互相吸引、彼此契合,願意連缺點一起喜歡、一起愛,就不建議與這個伴侶繼續在關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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