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哪裡有問題?

2023/06/20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摘要】
本文認為「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說出口時,通常是某Y對某X做出了「未先明確徵得X同意(consent)的行為」,這行為對X而言「越過某條身體界線或心理界限」。而Y會這樣做,是因為我們社會長期存在著這樣的「人際博弈」文化:嘗試拉近關係距離的人,通常不會先確認對方的界線或意願,而是先動手(親暱/亂摸)或動口(調情/冒犯)。這樣的人際博弈必然伴隨著風險,也就是X可能會覺得沒關係,但也可能覺得很不舒服。
然而大家將這樣的風險以「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偷渡進幾個概念:
(1) 「事先徵得同意」不重要,因為Y拉近關係距離的意圖和慾望,比X的主體性應受到尊重還重要。
(2) X覺得Y的行為屬於「可以接受」還是「很不舒服」,重點在Y擁有的條件,不在X個人的主見。
(3) X覺得不舒服,那是X太愛嫌棄;X覺得OK,那是X賺到——明明是Y發動了這場人際博弈,社會卻將責任不成比例地丟往X身上倒,彷彿X沒有對Y說不的權利,並忽略了就算X不理Y,那也是X的自由。
(4) 暗示著「是不是性騷擾全憑主觀,而X這些受害者的標準很任意,被認為性騷擾的Y只是很衰」——假定大部分性騷擾的問題在於X,而忽略既然是Y動口或動手,那麼他本便應承擔自己行為的可能後果,且不該假裝法律沒有畫出這條道德的底線。
本文也將指出,「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個概念模糊了焦點,將性騷擾簡化為「對行為人長相或整體條件符合喜好與否」的議題;但「性騷擾」中的「性」只是誘因和手段,性引發的意欲落實成「騷擾」,重點在疏忽了人際分際,或濫用權力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在描述性騷擾行為上,雖生動卻相當不正確。

這句話沒有以文字表達出來的前提是:
當Y基於某原因而對X做出了「未先明確徵得X同意(consent)的行為」,這行為對X而言「越過某條身體界線或心理界限」(以下統稱「界線」),而X於「消化/處理」(process)此疑似性騷擾的行為時,幾件事可能會被考量進去。

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當下,受擾者可能的內在歷程

(i) 大腦不一定理解的情況下,身體或情緒在第一時間快速的反應是什麼?正向的或負向的?
(ii) 身體或情緒反應,是否因為這行為對Y而言帶有性或性別意涵?——,在此的定義涵括對於浪漫愛的追求等社會科學的性,以及涉及生殖器和生殖行為等自然科學的性
(iii) 若對於這帶有性(別)意涵的行為,X的身體或情緒反應是正面的,那Y很可能獲得X事後同意,或許不會衍生性騷擾議題。
(iv) 若這個行為帶有性的意涵,X的身體或情緒反應是負面的,那代表什麼意義?是Y純粹對自己不具性吸引力,而應避免Y嘗試拉近彼此的身體或心理距離?
還是無論Y對自己是否具性吸引力,自己都因界線被跨越而感到不安全、不舒服、不被尊重?
X的內在會做出一個決定,並相應地採取明顯或隱晦的外在因應行動。通常內在決定和外在的反應機制發生得很快,而不是每個X都能在事情發生當下,立刻確定Y的行為對自己而言屬於什麼性質、自己是否受到侵害。(如果X所在的情境令他認為給Y台階下,對自己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那X當下很可能難以明白請Y不要繼續越線。)
然後Z們——所有不是X、Y兩位當事人的人們,可能是家人、朋友、同事,有時指社會上的某個群體、秉持類似性迷思的族群——會對於X的決定有各種理解、臆測、猜想、解讀、評斷。
若X做出的決定,為「事後同意」Y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那麼這個行為會被正當化(justified)為「親暱舉動」,Y成功拉近與X的社會距離「攻下了一個壘包」,恭喜恭喜!
許多人傾向相信,是因為Y「人帥」——「帥」在這句話裡不一定指長相,也象徵了身材、魅力、性吸引力等有形體(physical)的條件,總之,符合X的喜好——所以X事後同意極可能是出於對Y的好感。
若X做出的決定,是將Y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定義為「令人不舒服」甚至是「侵擾」、「侵犯」。這便顯示Y的行為沒有獲得X的事後同意,因此行為被不法化為「性騷擾」。則當今社會脈絡裡,Y或Z等旁人易傾向將「X沒有同意」歸因為Y醜,「醜」在這句話的脈絡裡,指涉前述有形體條件不符合X的期待或喜好,於是Y嘗試縮短的社會距離,再度被X拉開。

人際博弈概念及過度簡化同意與否原因的思維陷阱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還隱含如下這些資訊,以及伴隨而來的思維陷阱
(1) 這句話不討論「事先徵得同意」的重要性,它將越線行為理解為某種博弈,Y只要夠帥、條件夠好賭贏了,就不會被當作性騷擾犯,賭輸了是Y倒霉,不是因為Y沒有意識到法律早已為性騷擾畫出了保護X權益的界線X不同意屬常態,同意才是例外
(2) 因為突然拉近社會距離的嘗試被理解為博弈,所以Y只要夠「帥」,就可以未先徵得同意去越線,反正X會事後同意——以行為人的條件夠好來合理化其行為,無視受擾者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主體性
此外,這「帥/醜」的標準由誰訂定?
◆ 若Y自覺「帥」、Z等旁人也覺得Y帥,X卻不覺得,難道就不用尊重X的意願了嗎?
◆ 又或者,即使X也覺得Y帥,她/他就必定得同意嗎?
(3) 這句話也沒有留空間給,自始便無意願參與這場博弈的X
將X會不會事後同意,化約成「帥」或「醜」唯二兩個因素,彷彿不可能有其他原因令X決定不參與Y的博弈,例如:X希望與Y只保持工作上專業的關係。
這句話將X的不同意,狹隘解釋為對Y這個人打了分數,是對Y人格某面向或整個人的否定(即使X沒有這個意思,Y和旁人仍可能這樣解讀)。
還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具有主體性的X,本來就有權利在不考慮Y帥或醜的前提下,肯定或否定Y對其作出的行為,無須多解釋什麼。
(4) 這句話似乎亦暗示著,雖然社會上對於這條身體與心理界線有個大致上的客觀標準沒錯,但這條線大部份時候仍舊蠻主觀的,隨時可以按照X的喜好後退或前進。所以有時候Y被理解為性騷擾,是因為X的界線比別人「外推」,而Y無法事先得知。
照這邏輯來看,Y好像蠻無辜的?——這樣的想法假定,大部分性騷擾會被認定為性騷擾,問題在於受擾者,是受擾者開不起言詞玩笑、對於肢體接觸太敏感。
因此,這句話很可能讓Y們誤以為,行為被當成性騷擾時,想辦法讓X的性自主界線看起來「外推得不合理」或至少令旁人感覺X的界線「太過浮動不一致」即可,假裝法律畫出來的線不存在,Y的行為就有正當性。

性騷擾是人際分際的議題,重點在於行為而非長相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個概念模糊了焦點,將性騷擾簡化為「對行為人長相或整體條件符合喜好與否」的議題。令人誤以為帶有性意涵的越線行為,只要看起來、討論起來、聲稱起來是正當的,便可隱藏行為發生當下,因侵擾了他人的性自主、侵害他人權利而產生的不法性質——「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這句話雖只呈顯出性騷擾議題剪不斷理還亂的其中一面,卻已足以描述職場裡、生活中,一群性騷擾苦主深陷的結構性困境。
如要突破困境,我們便須認知到,性騷擾本質上是「人際分際」的議題,只是「帶有性意涵的行為」成了內容「有無違反意願(同意)」成了是否將行為認定為侵害的分水嶺,而「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決定權的實質內涵」成了衡量侵害類別與程度的標準
並在每一次疑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斷地提醒彼此,從「權利」和「權力」觀點來檢視事件。
picture credit: https://www.shethepeople.tv/blog-kn/sexual-offenders-registry-make-india-safer-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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