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的時候人人都愛談自己,不管別人愛不愛聽。愛寫作的人表達欲格外旺盛,就更忍不住寫自己了。我寫過不少自傳性的文章,統統發在網上,期許能遇到知己,可惜一直罕有人問津。這倒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每個人都關心自己勝過關心別人,這是人的本性。寫自傳的人千千萬萬,除非出自名人之手,否則哪有讀者會關心一個平常人的生活瑣碎呢?張愛玲在散文《童言無忌》裡寫到,「走出去幹點驚天動地的大事業,然後寫本自傳,不怕沒人理會」;可大事業終歸不是人人都做的成的,所以她接下來又寫到,「要做個舉世矚目的大人物,寫個人手一冊的自傳,希望是很渺茫,還是隨時隨地把自己的事寫點出來,免得壓抑過甚,到年老的時候,一發不可複製,一定比誰都嘮叨」。
話題扯遠了,這次要談的是本傑明·富蘭克林(1706-1790)的《自傳》。這本自傳是美國文學史上的名著,擁有無數讀者。依我看這並不是因為這本書寫的有多好,主要是因為富蘭克林的成就太大了。富蘭克林是典型的博學家,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履歷光輝燦爛。他是政治家、外交家,是美國的開國元勛;他是科學家、發明家,做過著名的風箏實驗,發明了避雷針、雙光鏡片、富蘭克林壁爐;他是作家,著有《窮理查年鑒》《致富之路》等風靡美國的小冊子,還寫了這本著名的自傳;他是慈善家、社會活動家,創立了北美最早的消防隊、公共圖書館、醫院、大學;他是出版商、印刷商,是事業有成的富商;他會多門語言、多種樂器,還是國際象棋高手;如此等等,成就實在太多,無法一一列舉。他出身平平,年輕時窮困潦倒,完全靠自學成才,這就使得他的經歷更具傳奇色彩。
如果把讀書的動機分為「有趣」和「有益」,這本書肯定屬於後者。在本書的創作過程中,讀到手稿的友人就向富蘭克林指出這本書的教育意義,可以引導青年積極向上。這本書的寫作風格也是理性大過感性,注重總結經驗教訓而不是抒發個人感受。書中涉及親情、愛情的內容極少,比如寫到幼子因天花而夭折,富蘭克林沒有花費多少筆墨寫喪子之痛,而是告誡世人要給兒童打疫苗。對於現代讀者來說,這本書在內容輕重取捨上是有些奇怪的,後面我再細說。
這本書篇幅不長,中文譯本大概七八萬字,一百多頁的樣子,一個下午就能讀完。這本書分為四個部分,並不是連著寫出來的,彼此間有相當長的寫作間隔(第一部分寫於1771年,第二部分寫於1784年,第三部分寫於1788年至1789年五月,第四部分寫於1789年底至1790年)。這本書並沒有寫完,敘述的內容截止於1758年,那時富蘭克林的外交生涯還沒開始,政治上的重大成就也尚未告成。所以這本書只好算作半部傳記,遺漏了最精采的部分。
第一部分原本是富蘭克林寫給兒子的書信,他在信中回顧了自己家庭背景、成長經歷,一直寫到1730年在費城建立公共圖書館。因為是寫給至親的信件,文字坦率自然,是全書中最有可讀性的部分。對於錢財、女色上犯的一些小錯他供認不諱,畢竟人無完人。在我看來,富蘭克林青年時代自學成才並在事業上小有成就主要靠下面幾點:
一是讀書。想要做出傑出的事業,首先要成為一個傑出的人,受到良好教育才能讓一個人脫胎換骨。而讀書正是學習知識最廉價、最便捷的途徑。富蘭克林從小喜歡讀書,有零錢就拿來買書,還跟身邊的人借書看,年紀輕輕已經算得上博覽群書了。他為人處世的方法、良好的生活習慣都得自於書籍的啟發。
二是寫作。讀書的好處人盡皆知,寫作的好處則不是所有人都明白。寫作並不是作家的專利,普通人也能從中獲益。寫作是梳理思路的好辦法,把想法轉化成文字的過程就是思考的過程,頭腦清晰、思維縝密才能寫出流暢通順的文章來。文章寫得好的人,說話辦事也往往更有邏輯。富蘭克林有一套專門的練習寫作的方法:先是記住範文的要旨,然後根據要旨寫成文章,最後把自己寫好的文章與原文作比較,從而發現、糾正自己寫作的缺點毛病。為了提高詞彙量,他把散文改寫成詩,因為寫詩為了押韻需要用到大量不同韻腳的近義詞,之後再把詩改寫成散文;為了學習如何理順文章思路,他把寫下來的文章要旨打亂順序,然後再重新組織成文章。他十五六歲時能想出這些方法來有意識地訓練自己,實在是天縱奇才。他後來寫小冊子致富,又成了政治團體的筆桿子,全都得益於年輕時的刻苦練習。
三是道德修養。富蘭克林很早就意識到了道德修養的價值,他勤奮刻苦、節制簡樸、積極上進。除了天性善良,我想這也是因為他從書本中學到的先賢美德,還有觀察到身邊懶惰驕侈的人是如何墮落的,警醒自己不要步人後塵。富蘭克林有一套著名的道德誡條,在自傳的第二部分中有詳細的描述。
四是經歷豐富。所謂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經歷多了自然促人成長。富蘭克林很早就走南闖北,17歲時從波士頓到費城,後來又去了倫敦,最後重回費城開始職業生涯。四處遊歷接觸到形形色色的人物和各種風風雨雨,他從天真無知變為精於世故。
第一部分寫得相當好,如果按照同樣的風格寫下去,這本書不僅有益,同時也會成為一本有趣的讀物。可惜大概是由於公務繁忙,富蘭克林多年沒有續寫,終於重新提筆是受了友人的督促(見《自傳》中收錄的《兩封信》)。從第二部分開始,他恐怕太在意讓這本書流傳後世、教育世人,文章失去了之前的輕鬆自如,開始端架子了。
第二部分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十三條道德戒律,分別是節制、緘默、秩序、決心、節儉、勤勞、誠實、正直、中庸、整潔、寧靜、貞潔、謙虛。這些都是常見的美德,人人都懂,我就不贅述了。這些道德戒律與中華傳統美德十分近似,大概就差了仁愛和孝順。其實說穿了,不同文化中的美德都大同小異,人的道德修養不夠從來不是因為善惡不分,而是明知哪些事是對的卻不能堅持。我認為富蘭克林最了不起的地方不是總結出這些美德,而是強大的自制力。他嚴格監督自己的道德表現,列出表格來審視自己每天做到了哪幾項,又在哪些方面有所欠缺,這種自省精神也是儒家文化大力提倡的。讀了這一部分,我最大的感想就是道德修養殊途同歸,只要真心向善總會得出相似的結論。
到此為止稱得上是半部好書,接下來的部分就味同嚼蠟了。第三部分是一坨輕重不分的流水賬,記述了富蘭克林的公共事務和科學發現。當我們讀一本傳記,絶不僅僅是讀一項項事蹟,更想知道每件事的意義和影響;對於自傳,自然更希望作者透露些外人無法得知的內容,比如傳主的內心感受。可在這一部分裡,意義、影響、感受都幾乎不存在。富蘭克林似乎想要避免自我吹噓的嫌疑,把自己的重大成就(比如電學發現和一些發明創作)說的不值一提,甚至連前因後果都沒寫清楚。在記述公共事務時,他有時又會糾纏些無所謂的細節,比如某某人捐了款,這種事後世讀者根本不在乎。總之這一部分既無聊又缺少意義,內容非常流於表面。至於第四部分,純粹是第三部分的延續,而且只有短短幾頁,隨即戛然而止。讀完後半本,完全沒有讀傳記深入瞭解一個人的痛快感,反而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如果要我從第三、第四部分中總結出有價值的地方,我覺得可以從中看出富蘭克林是一個標準的實用主義者。比如他對宗教的態度,他只看重宗教對培養公眾道德的好處,不在乎宗教的細節。他年輕時週末勤奮學習而不是上教堂,成人後對不同教派一視同仁,他對宗教的態度近似與一個無神論者,只是出於時代因素無法直接表明罷了。再比如他在建立消防局、大學、醫院時,從不為虛名而出風頭,因為做公益難免會遭人懷疑動機不純,隱在後面反而更好辦事。
最後感慨一下,這本兩百多年前的書並沒有多少陳腐的地方,其中的思想觀念與當今的主流文化沒有多少差異,可以看出富蘭克林的確是超越時代的偉人。此外,我覺得富蘭克林是位實幹家,成功得自於努力奮鬥,與牛頓、莫扎特這種純粹的天才是有本質區別的。正因為這一點,富蘭克林也更值得作為普通人學習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