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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是權利還是義務? -「點燃生命之海」及「潛水鐘與蝴蝶」的省思-MOD電影觀後隨想

2020/12/2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我特地在接連著周未及假日兩天裏,挑了「點燃生命之海」與「潛水鐘與蝴蝶」兩部影片與AB寶一起看,這兩個故事都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兩位主角都是全身癱瘓可是意識清楚,其中一位掙扎著要活下去,另一位卻竭力爭取安樂死的權利,我想用這樣一部影片跟孩子討論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卻又是每個人極力迴避的死亡議題。
  「點燃生命之海」的男主角勒蒙在26歲時游泳跳水發生意外,頸椎骨折導致全身癱瘓,但是還能說話。「潛水鐘與蝴蝶」的主角鮑比是法國著名的時尚雜誌「她」的創辦人兼主編,在四十四歲時腦幹中風,身體完全不能動,全身剩下拉動左眼簾的那一根肌肉還能動,於是在助理的幫助下,一個字母一個字母拼湊,他寫下了「潛水鐘與蝴蝶」這本書,他以潛水鐘象徵他的軀體受著沈重的禁錮,無法釋放,蝴蝶則代表著他的精神世界,可以自由飛翔。
  A寶有點困惑:「勒蒙比鮑比好多了,可以自己吃東西,可以講話,不像鮑比只剩一隻眼睛可以傳達意思,可是反而是鮑比一直想活下來,勒蒙一直想自殺?」
  我猜測著回答:「我想主要是勒蒙已癱瘓了二十七年,電影開始時他已經五十幾歲,相信他在早年也是努力求生,因而帶給很多貧病痛苦的人奮發向上的勇氣,感動了許多人,可是大概因為臥床太久了,他實在想好好的死,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旅程。至於鮑比從中風到死亡才一年多,而且在死亡前他都還一直努力想把書寫完,生活有具體目標,就會努力想活下去。」
  B寶看著勒蒙一直想求死卻不得,好奇的問:「為什麼他那麼清楚地表達意願了,大家還是無法幫他?」
  我思考著該如何表達這個很爭議的問題:「自古以來,所有宗教或所有社會價值,都遣責自殺,「放棄自己的生命是不負責任的」也形成人類最基本的道德觀念,在這個前提下,任何尊嚴或價值似乎都可以被忽略。因此,即便到了今天,世界上絕大部份國家,還是不能允許『安樂死』,所以幫助別人自殺的人是犯罪的。不過我覺得,生命的價值當然是無價的,可是我們要防止一個痛苦的人自殺,應該不是只想說服病人不要自殺,更重要的,應該要讓他活得有尊嚴,活得有意義,活得有品質。」
  A寶懷疑的問:「可是這容易做得到嗎?」
  我回答說:「應該是可以的,在好幾十年前,英國有一位桑德斯醫生開始推動安寧照顧運動,因為大部份生病未期的病人面對非常痛苦的折磨時,想自殺應該是很普遍,而且可以理解也令人同情的狀況,但是若不能幫助他安樂死時,我們該做什麼?桑德斯醫生說,若能去除病人的痛苦,安樂死就沒有必要了。通常我們若不再對未期病人做無效地治療,反而是提供大量且充分的止痛劑時,病人臨終前就不會那麼痛苦與絕望,而且也可以很有尊嚴的渡過生命最後一個階段。這就是現在各個國家幾乎都有了安寧照顧安寧病房的由來。」
  這時候媽媽插話進來了:「我已經簽署了DNR『放棄急救意願書』,也就是申明我臨終前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我不要在臨死前被五花大綁,電擊,全身插滿管線,肢離破裂的死去,或者救回來後還是一個靠呼吸器活著的植物人,變成家庭或社會的累贅。」
  我跟AB寶補充說明:「台灣在2005年已經通過安寧緩和醫療的立法,而且最近也修正通過可以不要用維生器拖住未期病人,讓每年十多萬非自然死的往生者走得更有尊嚴。而且目前DNR書面申請後,可以在自己健保的IC卡上註記,不會當我們沒有知覺時,因為家屬一時的捨不得,使得醫生無法完成我們的意願。」
  B寶這時候也想到以前看過許多描述急救醫生的日劇或電影:「我記得曾經有一位家屬詢問醫生說『急救是在搶救生命,還是延長死亡的痛苦?』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很多大人不太願意跟孩子談死亡,我卻覺得只有真誠面對死亡的必然,我們才有可能珍惜生命,盡心盡力的活出自己,點燃對生命的熱情,完成自我獨特的生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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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歲月遞變,我自己還是有些主題想比較有系統地寫,另一方面也知道自己需要外力督促,不然恐怕會沉溺在書本裡,懶得動筆。剛好vocus找我進來寫作,或許對我而言,這是個好機會,可以更有效率地把幾個主題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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