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耳熟能詳的漫畫《怪醫黑傑克》裡,他與其對手「白色死神」奇利柯有著截然不同的價值觀:前者是生命為最高價值,竭盡所能都要讓病患活下去;後者則認為死亡對於絕症患者才是解脫,而積極研發毒物使人能有尊嚴地離開世界。
安樂死,意即以人工方式盡量地減小病人的痛楚,使其不再受病痛折磨而安詳地死去,一般用於患者出現幾乎無法痊癒的長期疾病,因病情到了晚期對病人造成極大的痛苦,在經過醫生與病人雙方協商同意後選擇提前死亡。
其中安樂死可以簡單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主動安樂死:由醫生注射藥物等方式為病人結束生命。
二、協助(陪伴)自殺:基於病人主動要求,醫生給予病人藥物或打開裝有致命藥物的點滴開關。
三、被動安樂死:醫生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用藥,使其自然死亡,也就是俗稱的拔管。
因為世上絕大多數國家皆無禁止被動安樂死,所以接下來將僅以「主動安樂死」與「協助自殺」作為主要討論依據。這個議題在世界各國一直頗具爭議性,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尚未全面合法化,而是透過設立不同的法令,在不同程度上允許安樂死的行為。目前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哥倫比亞以及加拿大等國已允許主動安樂死,除此之外,在瑞士、美國部份區域合法及澳洲的維多利亞州等地也已允許協助自殺。
支持安樂死人士認為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代表社會能超脫生死觀念的挑戰,這麼做可以減輕社會的負擔,亦能使人們有尊嚴地死去,這沒有違反倫理和道德,反而解除病人的苦難;而反對者則表示,傳統觀念上人的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無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主動促使其他生命結束。
值得思考的是,這種基於人道主義而產生的方法,是否違背所謂的世俗道德標準?這就要從更根本的問題談起:人的生命究竟是誰的?在西方國家,大多數人都認同人是獨立的個體,要為自己而活,亦不該對別人的生死權利加以剝奪;但在華人文化的觀念裡卻不是如此,《孝經》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古人認為自己的身體是父母給的,應多加愛護而不能傷害,而法律的制定大多也是依據人們觀念而生,這就是為什麼現行允許安樂死合法的國家幾乎都是歐美地區的理由之一。
兩年前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協助的傅達仁曾說,對於勉強深受病痛困擾而不能解脫的人而言,「你綁著、插著管子、哀哀叫的,還不曉得哪一天能死,那是痛苦、那是刑罰!」隨著科學技術越來越發達,不論是腦死患者或植物人等幾乎沒有意識的生命,人們都可以用各種方式延長。然而對於一個被病痛折磨而感到生不如死的病患,繼續以醫療使他能苟延殘喘,真的是對他好嗎?筆者認為,生命本來就該屬於自己,誰都沒有權力以自己的意志為別人的生死做決定。
參考資料
- 生與死的兩難:安樂死在台灣?
- 安樂死
責任編輯:郭羽婕 核稿編輯:鄒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