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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話|犯罪檢驗流程|阻卻罪責事由

更新於 2021/03/10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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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年Pi的奇幻漂流」的電影中,少年Pi說了另一個故事,其中的動物被倖存的人類代替,Pi的母親是猩猩,水手是斑馬,船上的兇悍廚師是斑鬣狗。在這個故事中,廚師殺死水手並吃他的肉,他還殺死了Pi的母親,之後Pi砍死了廚師並以其遺體做為食物和魚餌。
刑法部分,前面我們討論了三階理論中的第一階:構成要件。在行為人行為具備「客觀構成要件」及「主觀構成要件」的前提下,行為人的行為即「構成要件該當」,該行為也就被推定具有「違法性」。此時便進入到三階理論中的第二階,亦即必須再檢驗該行為是否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若有,則行為人行為「阻卻違法」而不具違
上週我們已經就「故意」及「過失」作了概念上的介紹,但也由於只是概念,實際上故意及過失還有很多細節的理論基礎需要介紹給大家知道,而在本篇文章,我們會先以「故意與過失的種類」來為大家解說!
跟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不同,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探討「行為人內心認知與意欲」的問題,不過其實法院還是需要透過客觀證據加以認定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否具備。
在上一篇我們介紹到「客觀歸責理論的判斷步驟二」的部分,今天我們就接著介紹判斷步驟中的最後一步,就快完成囉!
犯罪結果的發生,必須是由行為人所製造出來的法所不容許風險所引起,而且結果與行為間具有「常態關聯」,此時才可以認為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已經實現,而可以將結果歸責於行為人(異常因果歷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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