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性騷擾、性侵的差別?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調查蒐證刑事訴訟

猥褻
*猥褻:性交以外主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自己性慾,或足以挑動他人引起性慾之一切行為。
27上558(猥褻之意義)
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苟其行為在客觀上尚不能遽認為基於色慾之一種動作,即不得謂係猥褻行為
簡單來說,猥褻有「情慾煽動」的意思在,不管是挑起自己的情慾還是煽動對方的情慾都一樣。
猥褻行為是一種「過程」,不管是讓對方無法抵抗強制猥褻罪,還趁人之危的乘機猥褻罪,在行為上都需要一段時間,多少會引起被害人注意。就算乘機猥褻是在被害人自覺的情況下動手,但在猥褻的過程多少會讓被害人察覺,即便是在被害人昏迷的狀況下,還是可能有生理上的反應(情慾被煽動) 。但那個行為又不能算是刑法第10條所定的性交,就只能歸類在「猥褻」了。

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有關的事項法規均用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或許大家會覺得法條上的規定得很抽象,簡單來說,性騷擾就是牽扯到「」方面的法律問題,但又不屬於性侵害或猥褻
舉個簡單的例子:
甲女每天搭A線路的公車往返公司與住家,在甲女下班時間也固定搭A線公車的乙男已經注意很久了。某天,乙男一時興起,摸了甲女的大腿一把。甲女還來不及抗拒或應,乙男觸摸的行為就結束了。
這很明顯的不是性交行為,所以不構成性交罪。而猥褻行為不僅要有「過程」的感覺,又要有性慾煽動的狀況。摸了大腿幾秒只能屬於一個「動作」,不像猥褻還持續了一段時間。更沒有煽動情慾,所以也不是猥褻罪。在這種「兩種都不是」的狀況下,只能算是「性騷擾」。

雖然分成三種不同的規範,但不管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是性騷擾,都是與「」有關的權益受到損害。我們不能容許任何性犯罪在社會上為所欲為,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勇於站出來讓加害人繩之以法
本事務所也有專門處理性犯罪方面訴訟的律師,如果您碰上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由我們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碰到颱風訂單實在很辛苦,為了賺錢還是得出門奔波。也許有人會說,外送員期時可以選擇颱風不接單,但請不要忘了,還是有Pizza店或速食店等那類並非說拒絕就可以拒絕的外送工作。
雖然說認領時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男方與孩子之間存在著血緣關係,但不表示要認領就一定驗DNA,拿到「親子關係證明」(即便這是最快也最不會出錯的方式)。只要從客觀事實上能判斷出孩子是父親與母親所生(例如:同居多年……)即可。
就算是有理由的提告,也最好是備妥充足的證據在先。因為就算對方誣告沒辦法告成,要為了訴訟跑法院也是非常麻煩。倒不如一開始就準備好,讓對方提告誣告的機會都沒有。所以,縱使不打算委任律師來協助訴訟,筆者還是建議面臨狀況的朋友,還是可以預約律師諮詢,請求律師從旁協助審視證據,以免不慎面臨被告的危機。
針對這個部份,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與遺棄罪的規定在牽制著,即使沒有修法或立新法來約束,還是有原本的法條可以規範「肇事逃逸」行為,還請不要太過恐慌。 即使現在這個法條還沒完全停用,但比較輕微的肇事逃逸案件還是不應該處罰過當,必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
如果是一段婚姻中的「受害人」,不論是被外遇、被家暴、被分居,只要自己沒有太大的問題,都可以走法律程序來離婚。到了法院,可以在正式提告前透過調解委員會的幫忙與對方商討離婚事宜。倘若調解不成,就要採取訴訟程序向對方提告,在法院裁判確定前,雙方也可以採取私下和解的方式來離婚。不論是調解、和解還是法院判決,
被匡列需要隔離已經憂心忡忡了,甚至現在北部不少輕症的確診者還沒有空病房可住只能先安置在家。這時候就有一些房東擔心房屋因此而受到影響,欲將租客趕走,使得房客們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房東真的可以這樣說把人趕走就趕走嗎?還是說肺炎是非常時期任何人都可以為所欲為呢?
碰到颱風訂單實在很辛苦,為了賺錢還是得出門奔波。也許有人會說,外送員期時可以選擇颱風不接單,但請不要忘了,還是有Pizza店或速食店等那類並非說拒絕就可以拒絕的外送工作。
雖然說認領時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男方與孩子之間存在著血緣關係,但不表示要認領就一定驗DNA,拿到「親子關係證明」(即便這是最快也最不會出錯的方式)。只要從客觀事實上能判斷出孩子是父親與母親所生(例如:同居多年……)即可。
就算是有理由的提告,也最好是備妥充足的證據在先。因為就算對方誣告沒辦法告成,要為了訴訟跑法院也是非常麻煩。倒不如一開始就準備好,讓對方提告誣告的機會都沒有。所以,縱使不打算委任律師來協助訴訟,筆者還是建議面臨狀況的朋友,還是可以預約律師諮詢,請求律師從旁協助審視證據,以免不慎面臨被告的危機。
針對這個部份,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與遺棄罪的規定在牽制著,即使沒有修法或立新法來約束,還是有原本的法條可以規範「肇事逃逸」行為,還請不要太過恐慌。 即使現在這個法條還沒完全停用,但比較輕微的肇事逃逸案件還是不應該處罰過當,必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
如果是一段婚姻中的「受害人」,不論是被外遇、被家暴、被分居,只要自己沒有太大的問題,都可以走法律程序來離婚。到了法院,可以在正式提告前透過調解委員會的幫忙與對方商討離婚事宜。倘若調解不成,就要採取訴訟程序向對方提告,在法院裁判確定前,雙方也可以採取私下和解的方式來離婚。不論是調解、和解還是法院判決,
被匡列需要隔離已經憂心忡忡了,甚至現在北部不少輕症的確診者還沒有空病房可住只能先安置在家。這時候就有一些房東擔心房屋因此而受到影響,欲將租客趕走,使得房客們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房東真的可以這樣說把人趕走就趕走嗎?還是說肺炎是非常時期任何人都可以為所欲為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只有女生才會被性侵害?性侵害只發生在異性間,同性之間不會發生性侵害?沒有抵抗不算性侵害?
Thumbnail
近年來隨著科技演進,性私密影像透過網路外流、數位性別暴力、復仇式色情的情況日趨嚴重,為了遏止相關犯罪行為,刑法於去年修正通過,新增刑法第10條第8款「性影像」之定義、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本篇帶大家複習修法內容,一起遏止數位性別暴力!
Thumbnail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指的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強迫其進行性活動的行為;涉及強制性之性接觸的犯罪」或「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帶有強制性的性接觸」。
Thumbnail
這次來講點認真的,不過也是整理之前上課的一些內容,內部轉訓順便整理,目前還沒有處理實務經驗,也有點鴕鳥心態的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多數資料取材自黃秀蘭律師的課程及勞動部) #何謂性騷擾 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會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語或行為,影響到日常生活工作表現
Thumbnail
要性侵加害者道歉 受害者希望性侵加害者可以向他/她道歉,是一個有點天真善良的要求。如果加害者道歉的話,他/她就是承認他/她的犯罪事實。性侵是一種公訴罪,不是受害者可以和加害者私下了結的事。所以,除非加害者已經準備好接受他/她本來就應該接受的懲罰(白話文:除非他已經準備坐牢、進牢裡接受其它受刑人的懲
Thumbnail
今天這篇分享在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下,哪些狀況屬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應該由企業受理申訴、處理事件,並提供員工必要的協助。其中包括敵意式性騷擾、權勢性騷擾,以及下班後雇主性騷擾、或同事/客戶/廠商持續性的性騷擾。
Thumbnail
性工法並非要求雇主擔任審判之角色,探究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而是要求雇主於收到性騷擾事件申訴表時即屬知悉,自應有立即且有效足以糾正及補救之作為。
Thumbnail
3月8日新修正的性平三法上路,對於勞工申訴性騷擾事件,雇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至關重要,本案雇主雖啟動性騷擾調查,但調查期間忽略相關證據,草率結案。且過程中,容任相關人員說出「摸一下就叫性騷擾喔!」之輕率言詞。嗣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Thumbnail
個案1 被告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故意以右手觸摸A女之胸部,主觀上自有性騷擾之意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罪。 依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胸部應非他人所得任意碰觸之身體部位,且一般人皆以衣著覆蓋遮隱,意在保持個人私密。 性騷擾防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只有女生才會被性侵害?性侵害只發生在異性間,同性之間不會發生性侵害?沒有抵抗不算性侵害?
Thumbnail
近年來隨著科技演進,性私密影像透過網路外流、數位性別暴力、復仇式色情的情況日趨嚴重,為了遏止相關犯罪行為,刑法於去年修正通過,新增刑法第10條第8款「性影像」之定義、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本篇帶大家複習修法內容,一起遏止數位性別暴力!
Thumbnail
○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指的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強迫其進行性活動的行為;涉及強制性之性接觸的犯罪」或「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帶有強制性的性接觸」。
Thumbnail
這次來講點認真的,不過也是整理之前上課的一些內容,內部轉訓順便整理,目前還沒有處理實務經驗,也有點鴕鳥心態的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事件。(多數資料取材自黃秀蘭律師的課程及勞動部) #何謂性騷擾 只要與性或性別相關,會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語或行為,影響到日常生活工作表現
Thumbnail
要性侵加害者道歉 受害者希望性侵加害者可以向他/她道歉,是一個有點天真善良的要求。如果加害者道歉的話,他/她就是承認他/她的犯罪事實。性侵是一種公訴罪,不是受害者可以和加害者私下了結的事。所以,除非加害者已經準備好接受他/她本來就應該接受的懲罰(白話文:除非他已經準備坐牢、進牢裡接受其它受刑人的懲
Thumbnail
今天這篇分享在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下,哪些狀況屬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應該由企業受理申訴、處理事件,並提供員工必要的協助。其中包括敵意式性騷擾、權勢性騷擾,以及下班後雇主性騷擾、或同事/客戶/廠商持續性的性騷擾。
Thumbnail
性工法並非要求雇主擔任審判之角色,探究性騷擾事件真偽與否。而是要求雇主於收到性騷擾事件申訴表時即屬知悉,自應有立即且有效足以糾正及補救之作為。
Thumbnail
3月8日新修正的性平三法上路,對於勞工申訴性騷擾事件,雇主是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至關重要,本案雇主雖啟動性騷擾調查,但調查期間忽略相關證據,草率結案。且過程中,容任相關人員說出「摸一下就叫性騷擾喔!」之輕率言詞。嗣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Thumbnail
個案1 被告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故意以右手觸摸A女之胸部,主觀上自有性騷擾之意圖,是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胸部罪。 依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胸部應非他人所得任意碰觸之身體部位,且一般人皆以衣著覆蓋遮隱,意在保持個人私密。 性騷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