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評審與學術霸凌

2021/09/17閱讀時間約 46 分鐘
  正在做最後校稿的《曹雪芹的家族印記》是我的第三本紅學專著,一年前曾趕寫出《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今年冬另一本內容南轅北轍的《紅夷大砲與明清戰爭》亦已交稿準備付梓,過去十年也還出版了《制天命而用:星占、術數與中國古代社會》(2018)、《二重奏:紅學與清史的對話》(2014),去年起更邀集三十幾位新竹清華不同領域的老師來參與「疫起•閉關•寫書」計畫。[1]
  但當我已完全浸淫在撰寫專書的學術新生活方式時,科技部通知我所申請之《曹雪芹的生命足跡》與《紅樓夢的歷史世界》寫書計畫未獲通過,這是我1987年自美返台並轉行文科以來,第二次個人的申請案被打回票,題材皆與紅學有關(或由於此領域不受主流學界認同,故很容易人人喊打)。上次發生在我剛決定轉治紅學時,匿名評審以極主觀的話語指出:「無論從文學或史學的觀點,本計畫之執行與否,似乎都沒有太大的學術意義。」並稱我雖為中研院院士,但先前只涉獵科技史、中西文明交流史、術數史、軍事史、航海史等,從未發表過紅學論文,故無法保證我轉換跑道可以成功。此等「暮鼓晨鐘,發人深省」式的批評,讓人只能摸摸鼻子,無從辯駁。
  後我憑藉《二重奏:紅學與清史的對話》終於掙得一點話語權,並在十年間於此領域積澱出3本專書以及55篇論文的成果,沒想到竟然還是逃不過被放暗槍的命運。筆者先前曾有其它類似的荒謬經驗,[2] 我並不企想可以翻案,但希望此事最終能產生較正面的意義,更在台灣的數位人文發展史或學術史上,留下足資深省的一頁。
  1987年當我毅然決定自天文轉行人文,只為了追逐一己的學術夢,沒想到略有所成時,旋即引發一小撮人看不順眼,他們相互援引,還幾次假「匿名評審,不得申覆」之制,行學術霸凌之實,這一股原力黑暗面 (Dark side of the Force) 更長期把持研究資源與學術獎項的審查權,令人十分難過地想問:「在文史這行,除了努力之外,難道還必須得入對幫?」何況,多年來我都早已遠離學界,避居山林!
  連續幾天都因此事而備感情志抑鬱,但猛然一想,老天已待我不薄,在自己有限的學術生命中,竟能有機會跨越理科和文科、史學和文學的藩籬,瀟灑走一回,更讓某些人嫉妒到連連施以不入流的小動作。雖然我在文史圈撐了三十多年後,終究仍被人絆倒在擂台上,但這並非技術擊倒 (technical knockout),我仍會繼續從事自己最喜歡做的學問。
  過去一年來,我每天平均花八小時研究並寫書,還協同十幾位夢幻導師成立了「為公書院」,利用清華大學全校的資源來照顧那些受疫情影響而暫時無法出國深造的青年俊秀,只要他們獲得一流大學的入學許可,或先前曾負笈海外,但由於疫情無法返校,就可在清華交流學習,甚至申請宿舍,享受比較正常的校園生活。如今,這百餘名同學多已陸續離開台灣,分抵七國五十多所大學去追求各自的前程。他們不同的故事以及《曹雪芹的家族印記》的成書過程,都是我生命當中重要的篇章,接下來我將撰寫的《曹雪芹的生命足跡》亦然,絕不會因這起齷齪事件而放棄(只是成書時間恐將稽遲),畢竟學問是為自己而做。
  倒是既諷刺又慚愧,當我的學術表現到達個人巔峰時,卻在有心人以劣幣驅逐良幣的運作手法下,成為一名研究資源盡失的「學術自由人」,或許做為一隻老是飛錯林子的孤傲猛禽,我早就該主動掙脫這個枷鎖了!
  但如果你是一位認真的紅迷,且相信我遯隱的二寄軒有可能是地表最接近雪芹的處所之一,歡迎到山上來談曹論紅,記得帶點伴手美食,好酒鄰居李家總有,我也會炒一盤自捉的溪蝦或一早挖掘的麻竹筍。要是真找不著陋舍,可試問問獅山腳下的小店,有人就這樣找上門來。惟若在酣觴之際,聽聞「我醉欲眠(抱歉)卿且去」,切莫在意,因「明朝有意(歡迎)抱琴來」,內子亦有把國寶級大師王鐵樹精心製作的正印度小葉紫檀二胡,松風雲影下也可對奏一曲。
2021年7月13日於施打新冠疫苗前夕

[1] 此社群(https://reurl.cc/yENDky)乃筆者所主持之新竹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發起,除提供一些研究資源外,且不定期舉辦各種寫書工作坊以相互砥礪、切磋,目前已出版5本專書,另有3本正審稿或出版中。

[2] 其中一件發生在筆者申請終生國家講座時(計畫主題是大航海時代的交流史),主事者竟然找了對我極不友善之人(該學者應是被動被邀,但行內皆知我倆不和)來評審,而其人不僅從未研究過該領域,甚至當時還與我在同一單位服務,主事者顯然是欲藉「匿名評審」之制惡意打擊異己。此陰謀原本不會暴露,但承辦人在寄信邀請該學者審查此案時,竟然錯寄至我的電郵(我倆電郵在學校的網站上是挨著排)!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因我前一次獲得國家講座時,曾將獎金捐出並另外募了兩千萬元成立了「還願獎學金」,迄今已用本金幫助了數百位家境清寒的學生,而在這第二次的申請中,卻竟然才勉強低空通過教評會,投票過後有同仁還勸誡我要「淡泊名利」,並稱這次如若得獎亦應捐出獎金!我也許真該考慮去寫一本《新儒林外史》,因其肯定比我的學術專著要有吸引力。

2021年「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的評審意見與當事人回應

初審委員1:

計畫書內容評述及建議: 計畫主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前瞻性、學術深度與廣度: 以主持人過去所積累的豐富研究成果為基底,本計畫擬於五年內出版《曹雪芹的生命足跡》與《紅樓夢的歷史世界》二部專書,本應水到渠成。 不過可惜的是:本計畫與主持人在的人文行遠專書的寫作計畫,有相當程度的重疊
主持人在前一期「曹雪芹的歷史世界」的計畫書中,即已明確表明該計畫「希望在傳統研究方法與e考據的融通之下,經由新的材料與視角,更深入地析探曹雪芹的生命故事和《紅樓夢》的歷史背景。」按照其說法,該計畫所設定的目標──「曹雪芹的生命故事」與「《紅樓夢》的歷史背景」,與本計畫預計出版的兩部著作《曹雪芹的生命足跡》與《紅樓夢的歷史世界》幾乎相同。主持人實有必要在提出新計畫時,澄清疑慮。 主持人雖然曾在本計畫書中曾輕描淡寫地解釋:在其「執行人文行遠計畫的第二年,即很幸運適時調整了計畫的焦點」。而其所謂調整計畫的焦點,大抵是指將其研究的精力轉移至《種芹人曹霑畫冊》與《廢藝齋集稿》兩部文本的考證,從而完成《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一書。然而如此的調整,或許對申請者而言是「幸運」,但就原來人文行遠計畫支持其專書寫作的期待,卻未免有所遺憾。
儘管作者表示還另有一本《曹雪芹的家族印記》即將出版(2021),但這與原專書寫作計畫所宣稱要寫出「一本有關曹雪芹生平事跡的重量級學術專著」的目標,恐怕仍有一段距離。 執行任何計畫的過程中,因應各種考量而改弦易轍固無不可,但恐怕不宜用幾乎雷同的研究課題,再向同一單位(科技部)申請同一性質的項目(人文行遠計畫)。若將主持人前後申請的人文行遠計畫兩相對比,就不難發現兩者間中有不少重疊之處: 在其預定於2021出版的《曹雪芹的家族印記》,第六章「青少年『燕市哭歌』的曹雪芹」,章節如下: 一、曹家蒜市口「十七間半」舊居之位址 二、曹雪芹求學之過程 三、曹雪芹青少年時期在京之生活 四、曹雪芹在京之親友及其宅邸 五、小結 此應原是前一計畫中規劃的第二章:「曹家歸旗北京初期的生活」,章節如下: 一、中國古建築的基本單位「間」 二、曹家蒜市口「十七間半」舊居之位址 三、曹雪芹的求學過程 四、曹雪芹青少年時期在京之生活 五、曹雪芹在京之親友及其宅邸 六、小結 不過在其新計畫撰寫新書之《曹雪芹的生命足跡》中,其第二章同樣題為「青少年『燕市哭歌』的曹雪芹」。不僅章名相同,節次與內容恐怕亦有重複之處: 一、曹雪芹的幼年 二、曹雪芹求學的過程 三、曹雪芹青少年時期在京的生活 四、曹雪芹在京之親友及其宅邸 五、小結。 再者,本計畫《曹雪芹的生命足跡》的第三章 「『虎門數晨夕』的曹雪芹」,與原計畫「曹雪芹的歷史世界」中規劃的第三章「右翼宗學中的曹雪芹及其朋儕」,標題雖異,但其所設定的章節皆同: 一、右翼宗學位址新考 二、曹雪芹如何擔任右翼宗學教習? 三、敦誠在右翼宗學所受的教育 四、敦誠在右翼宗學的師長 五、小結 又如本計畫《曹雪芹的生命足跡》的第四章「曹雪芹與其友人的詩歌唱和」與前一計畫「曹雪芹的歷史世界」的第七章「曹雪芹生前與其關涉之詩歌」。標題雖然不同,但小節內容卻完全一致: 一、乾隆二十二年丁丑歲 二、乾隆二十五年庚辰歲 三、乾隆二十六年辛巳歲 四、乾隆二十七年壬午歲 五、繫年不詳但在曹雪芹卒前 此外,本計畫第六章「評批《紅樓夢》的脂硯齋與畸笏叟」與前一計畫「曹雪芹的歷史世界」的第九章「『甲午八日』脂批與芹脂揭密」,所欲處理的內容亦多所重複。
總而言之,這些原來在前面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曹雪芹的歷史世界」中所預計包括的章節,如今嫁接到新計畫《曹雪芹的生命足跡》一書裡,不正表示這本應該在之前的計畫執行過程中完成嗎?因此,即使科技部基於種種考量無法補助此一計畫,將來主持人在出版《曹雪芹的生命足跡》時,恐怕都應該視作前一人文行遠專書計畫的成果,並感謝科技部的支持。 對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以及資料之完備性: 主持人善於運用各種所能見及的數據庫,對相關史料廣徵博引,從而抉微發覆,近十年內發表關於曹雪芹家族、生平、交遊與創作,以及紅學相關各種考證論文數十餘篇,其產量與效能均屬上乘。
針對計畫書內容中所擬專書初稿一章之評述: 主持人計畫完成兩份書稿,各分別提供一章初稿。《紅樓夢的歷史世界》提供的是第四章「曹雪芹在小說中譏刺仇讎的隱性手法」。應即出自其發表於北京《中國文化》的〈試論曹雪芹在《紅樓夢》中譏刺仇讎的隱性手法〉(2020)一文。主持人在文章中明白表示是受到「曹雪芹的歷史世界」(106-2420-H-007-018-MY4)計畫的支持。《曹雪芹的生命足跡》一書所提供的初稿是第一章「《紅樓夢》的時代印記與著作權人」,但細繹其內容,亦正是前一期人文行遠計畫「曹雪芹的歷史世界」擬寫專書中第十二章所要處理的內容。而且前三節的標題如出一轍: 一、早期《紅樓夢》讀者的具體證詞 二、《紅樓夢》中的旗俗與滿語 三、創作《紅樓夢》的特殊歷史背景與階層印記 而前期計畫的第四節是「《紅樓夢》的創作過程與團隊」。第五節是「紅學在大數據時代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至於本計畫,則分別改作「四、曹雪芹與《紅樓夢》的著作權」,以及「五、小結」,主持人所提供的這兩節篇幅相對薄弱,申請人並表示「此章仍屬初稿,還有不少論述尚待訂補」。然而,這應是原本在之前的五年期的計畫執行過程中,就應該進行「訂補」的。 計畫主持人專書寫作計畫之執行能力(含章節之完備性): 儘管主持人的研究動能與產量無庸置疑,但本計畫與主持人之前申請的五年期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所欲處理的課題疊合性極高。如果本計畫獲得通過,則正意味其前一期的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並未如預期順利完成,反而突顯出主持人執行專書寫作計畫有所不足。
 代表性研究成果評述(含歷年來主要學術貢獻): 主持人以《二重奏:紅學與清史的對話》(2014)一書奠定其在紅學研究領域中的獨特地位。《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2020)則進一步揭露曹雪芹其他的知識與技藝的生產活動與人際社會網絡。雖仍有不少專家學者對其若干立論表示存疑,甚或撰文商榷,然主持人利用大數據、透過e考據所發表的論文,率皆擲地有聲,將來有心投身紅學的學者,恐怕必須參考其研究的成果。最近一期專題計畫研究成果報告之品質:(計畫名稱:e-考據與紅學研究;計畫編號:1032410H007018MY3)該計畫研究成果已出版《二重奏:紅學與清史的對話》一書。成績有目共睹。 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審慎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請務必說明理由: 請參見前述意見。
回應:
  筆者在先前寫書計畫的前期,因發現有關《廢藝齋集稿》的認識有可能出現重大突破,且因唯一在世的當事人孔祥澤先生已百歲,遂進行搶救性調查與口述採訪,終於成功完成《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一書(孔祥澤先生即卒於成書之際),揭開曹雪芹前所未知的面貌。
  雖無法完成原先的規劃,但筆者仍以剩餘時間寫就《曹雪芹的家族印記》一書(以曹家抄沒後歸旗北京做為分際),該四年計畫期間所完成的兩書,共厚達一千兩百多頁,相信在所有獲通過的「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當中,應可位列前段班。且在《曹雪芹的家族印記》中,亦有許多重要成果,如此書就透過大歷史、家史與小說間的對話,耙梳出《紅樓夢》中的有些內容,帶有作者特殊生命經驗之DNA,而此類浮水印應可用來確認這本小說的著作權人。此外,筆者還揭開曹寅「二女皆為王妃」的世紀之謎,成功自141位封王者當中,篩出曹寅次婿的最佳人選就是青海親王羅卜藏丹津,從而發現一個從大觀園跨越到蒙古大草原的精采故事,曹家及其親友們竟然曾如此深刻地介入中國西疆奠定以及康熙諸子奪嫡的歷史舞台!
  評審顯然無法接受文科的研究也能有突破性的新發現,他指稱:
然而如此的調整,或許對申請者而言是「幸運」,但就原來人文行遠計畫支持其專書寫作的期待,卻未免有所遺憾。
  筆者很難過該評審無法認同筆者對《種芹人曹霑畫冊》與《廢藝齋集稿》兩部文本的搶救性研究,有可能是對文史學界的一種重大「幸運」,卻小鼻子、小眼睛地以為這只是我個人之事。而筆者之所以在此次新的寫書計畫中出現與先前計畫有部分重疊的情形,乃因為該部分於先前的四年計畫中尚未有機會完成所致。

初審委員2:

計畫書內容評述及建議: 計畫主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前瞻性、學術深度與廣度: 《紅樓夢》的歷史世界與作者的生命足跡。本計畫擬建立在檔案基礎上進行研究,黃教授的企圖心可想見一斑。本計畫為科技部重大研究項目,編列經費多達一千多萬,應掌握學界的研究動態、熟悉檔案資訊,以及對計畫進行必要的整合,方為大家風範。以館藏一千萬件檔案的保守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來說,這個大數據探勘資料的新穎方式顯然行不通。
對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以及資料之完備性: 黃教授擬利用大數據的方式來處理資料的問題,然清代檔案並非網路上就能找得到。譬如,黃教授認為曹雪芹一生唯一已知的工作,應就是有三或六年的時間在右翼宗學擔任教習一職。最近,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開放宗人府檔案,清代宗人府設立於順治九年(1652年),是管理皇族事務的機關,內部機構有:經歷司,左、右司,銀庫,黃檔房,空室,當月司,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等。宗人府全宗檔案,共計7,282卷523,926件。這些檔案只能親自到該檔案館單機閱讀,並非網路上垂手可得。要研究曹雪芹的生命足跡,必得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慢慢地查閱檔案,方能獲得關鍵性的史料。
回應:
  赴第一歷史檔案館去耙梳資料正是我申請此計畫的重要過程,雖然無人能完整耙梳館藏一千萬件檔案,但做為研究者總是盡力而為,何況該館的目錄已日益加強。不知主張「大數據探勘資料的新穎方式顯然行不通」之該評審,如何說服學界只有他的研究方式(不知有何差別?)能在有限時間內可以更完整、更成功。尤其,該評審似乎批評筆者只會從「網路上垂手可得」,而不會親自到該檔案館去單機閱讀,此一態度不免過於自我膨脹,我或許運用第一歷史檔案館的次數或效率不如該評審,但在過去十年來的紅學或曹學領域,運用檔案所取得的重大學術突破,我相信應遠超過該評審或其他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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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沒引用學者既有的研究成果,特別是懂滿文的學者。著名的滿文學者關嘉錄教授研究過曹寅。
回應:
  其人應為關嘉祿,但評審之說不公道,因筆者在《曹雪芹的家族印記》一書中已充分引用其著作的成果:
  • 關嘉祿,〈曹寅理財芻議〉,《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頁89-97。
  • 關嘉祿,〈莊親王允祿內務府理政芻議〉,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明清檔案與歷史研究論文集》(北京:新華出版社,2008),頁543-554。
  • 關嘉祿、何溥瀅,〈曹寅與皇莊〉,《清史研究通訊》,1986年第4期,頁1-9。
  且筆者在相關議題的研究應已較前人更加深入(參見筆者出版中的《曹雪芹的家族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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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提到「曹頫家人方三騷擾驛途」已有魏鑒勛、王若等學者早已發表研究成果。
回應:
  此應指的是魏鑒勳,〈曹頫騷擾驛站獲罪始末:從新發現的一份檔案看〉,《社會科學輯刊》,1986年第3期,頁50-55;王若,〈曹頫被枷號的問題及其獲罪原因之管見〉,《社會科學輯刊》,1986年第4期,頁73-75。評審在其字裡行間始終不公允地認定,如許多清史學者既已發表過研究成果,那筆者就不太可能有所超越,也許在其領域此狀況確屬慣常,然而,他所提及的幾篇先前發表的論文皆屬檔案的簡單介紹而已。
  筆者在《曹雪芹的家族印記》一書中不僅曾引用過此二文,且拙著中有關此案的討論要遠遠較其深入,不僅涉及清律當時對騷擾驛站條文的改動,驛站的運作與分布,還對照了其它騷擾驛站案件的處分,其中所參考的文獻包含《清宮內務府奏案》《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雍正朝硃批滿文奏摺全譯》《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直隸相距程限冊》《(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部移會》《大連圖書館藏清代內務府檔案》《大清律集解附例》《國家圖書館藏清代孤本內閣六部檔案》等。評審如稍後看到筆者這方面的努力,很希望屆時能提供具體的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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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物質文化、風俗、捐納制度等。其中玻璃、鼻煙盒、金星玻璃等楊伯達教授的研究相當著名。
回應:
  主編過《故宮文物大典》的北京故宮博物院前副院長楊伯達,當然在文物界赫赫有名,故評審認為我若沒參考他的著作就足以推論我的學術不夠好。然就以金星玻璃(又名「溫都里納」)為例,我相信大家如若仔細讀過拙文〈「溫都里納」、「汪恰洋煙」與「依弗哪」新考〉(2016),應對此有公評,也很希望評審能具體告知楊先生在金星玻璃研究上的貢獻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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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環教授研究清代后妃宫廷生活。楊英杰研究清代滿族風俗史。捐納制度有許大齡、伍躍著作,這些經典之作都很值得參考。
回應:
  當然,很多書籍都很有意思,但如非確實有關,我不認為都需泛泛以對。就以捐納制度為例,由於深入研究的作品不多,所以我當然參考了伍躍《中國的捐納制度與社會》等著述,而且也未忽略台灣學者陳寬強的《清代捐納制度》,但如大家過覽拙文〈「e考據」卮言:從曹雪芹叔祖曹荃的生辰談起〉(2020),即可發現我不是簡單引用其研究成果,還深入活用並解決了前人數十年來都無法解決的難題,這些傳統研究方法不易有效突破的個案,值得評審們在仔細讀過後才開口批判「e考據」的學術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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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利用檔案家譜和八旗檔案的時間問題。黃教授說「近史所早期從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購入大量滿文清史檔案,我們需要從中耙梳紅學相關人物的人際網絡及家譜材料;摩門教家譜中心擁有大量的家譜與八旗檔案(整理於FamilySearch 網站),其中有幾千筆材料與旗人相關,如《正黃旗大小官員數目經制冊》、《內務府正黃旗戶口冊》、《正紅旗滿洲哈達瓜爾佳氏家譜》」。這些家譜數量大,但多數為嘉慶以後的,距離曹雪芹年代太遙遠了,恐怕效益不大
回應:
  此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應就是這批家譜與八旗檔案未能受到足夠重視的主因,筆者當然無法保證能夠完整利用這些材料,但健康的研究態度不是仍要努力為之嗎?何況清代中晚期編輯的一些家譜中仍常收入清初的內容。如以《曹雪芹的家族印記》第三章為例,筆者就從鐵嶺《李氏譜系》中發掘出許多前人未知的精采資料,具體理清了江南三織造間的一些聯姻關係。《曹雪芹的家族印記》一書中也充分利用《豐邑豐登塢張氏重修家譜》、《南昌武陽曹氏宗譜》、《浭陽曹氏族譜》、《新安戴氏支譜》等進行了許多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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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計畫書內容中所擬專書初稿一章之評述: 余英時教授《紅樓夢的兩個世界》提到兩個世界為大觀園裡的烏托邦世界,大觀園外的現實世界。曹雪芹寫的小說世界和歷史上的現實世界,清宮的物質文化成為曹雪芹借景的依據,然《紅樓夢》虛構之處,並不能在清朝的宮廷制度找到證據。本計畫擬討論貴妃賈元春省親的儀仗中出現「曲柄七鳳金黃傘」。妃的儀仗「金黃緞曲柄傘」並沒有七鳳。
回應:
  筆者在《二重奏》一書中(頁284-288)中曾理清乾隆十年時嘗將貴妃原用的儀仗自紅緞繡七鳳曲蓋改成金黃緞,妃、嬪則添用紅緞曲蓋一把,此制一直沿用到清末。此正是小說中賈元春以貴妃位階所用的「曲柄七鳳金黃傘」,而宮中先前從不曾出現過相同之形制與顏色。也就是說,小說作者對妃嬪之儀仗確實有概念,因單憑想像很難有如此巧合,知大觀園省親的故事應完成於乾隆十年之後。
  評審指稱「妃的儀仗“金黃緞曲柄傘”並沒有七鳳」,似乎批評筆者的說法有誤,但筆者從未指賈元春為妃,評審此言讓人有「指鹿為馬」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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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人參價格每年都在變化,應參考《清宮內務府奏銷檔》。清人筆記《浪跡叢談》提到參價云:「乾隆十五年,應京兆試,恐精力不支,以白金一兩六錢易參一錢,廿八年,因病服參,高者三十二換,次亦僅二十五換,時已苦難買,今更增十餘倍矣。」二十八年價格豈不符合紅樓夢的「三十換」?黃教授引蔣竹山,《人參帝國:清代人參的生產、消費與醫療》,頁172-180。蔣竹山教授連引用的內務府奏銷檔非但沒有冊數,頁數也是檔案館複印資料的流水號。黃教授應利用已出版的《清宮內務府奏銷檔》取得逐年正確數字。
回應:
  評審根據《浪跡叢談》中筆者未提及的一條文獻,指出乾隆廿八年的參價為三十二換,而此「豈不符合紅樓夢的三十換」?又稱筆者未能利用《清宮內務府奏銷檔》取得逐年參價的正確數字,隱指筆者的論述不可能正確。當然,如果筆者是要寫一本清代經濟史或人參史的專書,或許該如此,但筆者所引蔣竹山的《人參帝國》已是國內外學界對此議題最權威的專書,或許他的小疵是未記明其所參考的內務府奏銷檔冊數,但應仍是真實的史料。評審如以相同標準公平對待所有人(希望他自己亦能建立典範),那他在後文中所提及商鴻逵、韋慶遠、劉序楓、賴惠敏、付海晏等學者,雖均有開創之功,但不排除其研究成果皆仍有一些不完備之處。
  何況,其所提及《浪跡叢談》中的參價,並未與筆者的推論相悖。該評審可能未讀過拙文〈從皇商薛家看《紅樓夢》中的物質文化〉(2018),筆者指出:
從清代持續飆升的參價,我們可以發現在《紅樓夢》的寫作期間,上好人參值三十換尚稱合理,但若列藏本抄寫於乾隆後半葉,則抄手有可能因人參的時價高漲,為符合原書中的語境,遂逕自改抄成「八十換」。另從參價亦可推估該本的抄寫不晚於嘉慶元年。再者,由於康熙末年內務府交辦所屬售賣人參之價格,頭等參不過五換,即使市價較高,也不至於接近三十換,亦即,《紅樓夢》絕無可能如某些紅迷所宣稱,乃成書於康熙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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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探討曹雪芹在小說中譏刺仇讎的隱性手法,一、藉國喪薙頭之芳官作賤塞楞額、二、藉服丹身亡之賈敬譏刺胤禛、三、藉賈敬子孫輩之不倫發洩對胤禛的恨意、四、小結。黃教授認為順懿密妃(康熙朝封密嬪,雍正二年晉為密妃)就是元妃,《紅樓夢》元妃省親以她的經歷為母題。又,兩妃皆漢人。但是,曹雪芹寫小說並不是熟悉清代典章制度。譬如講賈府被抄家抄出元妃省親後的衣物、器皿金碗、折盂(金盆)等。按照清宮制度,皇貴妃以下准用銀器之壺、盅、銚等用銀器,亦有銅錫等器,以及瓷器碗盤等。至貴人、常在、答應等不能用銀器,只能用銅器、錫器、瓷器和漆器等。宮廷器皿材質和身份地位井然有序。元妃用的器皿是小說杜撰的。密妃王氏生子三人莊親王允祿等,元妃未生育。劉小萌教授考證順、康、雍、乾來自民間的妃嬪有三十餘人。但允祿長期擔任總管內務府大臣,承辦各種重要的宮廷活動。其母去世後,得到優渥的禮遇。元妃並無生育,死後也未有特殊的葬禮。兩者際遇相差太多!要以小說人物比附歷史人物恐怕漏洞太多。
回應:
  筆者從不認同《紅樓夢》是一種傳記體,該小說的作者應只是擷取密妃生命裡最能感動人的情節,並將之化入元妃的故事中。亦即,我們不該期望發生在密妃的所有歷史細節均可在元妃身上找到相同的對應,這絕非是一流小說家的創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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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奏銷檔案有關順懿密太妃的檔案 1.奏請修理運送順懿密太妃等人金棺馬匹摺 乾隆十年十一月初六日 2.奏報順懿密太妃頭七祭期摺 乾隆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3.奏報順懿密太妃頭七祭期摺 乾隆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4.奏請大阿哥為順懿密太妃致祭后暫住桃園書屋摺 乾隆九年四月十九日 5. 奏報寧壽宮順懿密太妃喪事戴孝王公片 乾隆九年四月十九日 6. 奏請指派為順懿密太妃喪事戴孝內務府大臣摺 乾隆九年四月十九日 資料庫:內務府奏銷檔案目錄 7. 奏報寧壽宮順懿密太妃喪葬儀注摺 乾隆九年四月十九日 8. 總管内務府奏爲恭送順懿密太妃通嬪金棺沿途擺設儀杖所用車馬事宜事 乾隆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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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審從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網站查出一些與順懿密太妃有關的檔案,知其必是清史領域的學者,但研究計畫的proposal通常很難鉅細靡遺地包含到如此細節,而這些都是筆者計畫通過後希望能過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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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專書寫作計畫之執行能力(含章節之完備性): 計畫議題、章節沒有整合。歷史學重視前後連貫、首尾呼應,本計畫需多參考其他著作,進行整合。譬如第五章 從清史透視《紅樓夢》中的皇商一、前言、二、介休范家等官商、三、曹寅家的官商差使、四、引致李煦遭抄沒的王修德採參事件、五、小結。范氏的研究從商鴻逵、韋慶遠、劉序楓、賴惠敏、付海晏等研究成果豐碩,(賴惠敏在《乾隆皇帝的荷包》一書,頁193-202)。黃教授是否找到新的資料加以補充?曹寅家的官商差使這點就很不明白,曹家並非內務府的買賣人,如何成為官商差使?
回應:
  評審在其字裡行間懷疑筆者應很難在商鴻逵、韋慶遠、賴惠敏等清史學者之後還有所突破。的確,商鴻逵的〈清代皇商介休范家〉、韋慶遠的〈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興衰〉、賴惠敏的《乾隆皇帝的荷包》等人都提及范家,但此是一範圍頗大的寫書計畫,不像研究計畫可提供主要參考文獻。事實上,前述論著我在拙著中雖會引用,但它們將只是全書近千篇引用文獻的一小部分,此因筆者的述求重點並不在經濟史(如賴書中所耙梳范家各種鉅細靡遺的收入,即非筆者所欲處理的),且時段亦非前述學者所較著重的乾隆下半葉。
  但此並不代表筆者在該議題就不可能有新意,筆者先前就曾發表過〈從皇商薛家看《紅樓夢》中的物質文化〉(2018)一文,指出《紅樓夢》中薛蟠襲替的“皇商”,應即獲官方授權可經營特定商業活動的官商(常可先支領帑金來從事買賣),其中由內務府招募幷加以管理者,就是所謂的內務府商人,他們除了少部分民人外(范毓馪家族是清前期崛起的八家晉商之一,先前學界多誤以這些晉商均入旗),多是籍隸內務府各佐領或管領下的漢軍,每年由內務府向皇帝奏報其清償本利的情况,如有拖欠者常被罰以家產抵償,甚至受到更嚴厲的懲處。我們從出身皇商家庭且又參加閱選的寶釵身上,即可清楚反映出薛家就是內務府籍的官商,此與真實世界中曹寅與李煦兩家的身分相同,曹雪芹或因此在小說的故事鋪陳中,得以做出較生動的叙事。評審對官商的概念顯然有其先入為主的態度。
  由於筆者所正分析的《介休范氏家譜》罕見先前學者運用,不僅可校訂前人的研究結果(如賴書根據《介休縣志》所整理出的世系表),更可深入瞭解曹寅和李煦兩家所擔任的官商角色,以及李煦因王修德採參事件被抄家的情由,這些應非先前學者已曾為之!
筆者整理之介休范氏家譜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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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懋齋盛會中重要當事人「惠哥」考辨。一、「惠哥」究竟是「敦惠」還是「惠敏」?二、玉牒中的惠敏、三、惠敏與李煦的親緣關係、四、小結。第七章 對懋齋盛會中主要參與者的追索。一、「□舅鈕公」指國舅鈕祜祿氏伊松阿、二、「過子龢」應即董邦達認識的過秉鈞、三、曹雪芹著述中的風箏與北京的「風箏于」、四、小結。這些考證瑣碎、支離,如何處理曹雪芹生命足跡?
回應:
  評審以筆者在研究有關懋齋盛會中的人物時,「考證瑣碎、支離,如何處理曹雪芹生命足跡?」從一毫無論述支持的極主觀批評,知評審應對此一論戰欠缺最基本的認知,甚至令人懷疑他並不曾做過任何相關研究!事實上,筆者所考證這些人物的真實與否,將是判斷《廢藝齋集稿》真偽的關鍵之一,而此八冊書稿更是瞭解曹雪芹生命足跡的極重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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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研究成果評述(含歷年來主要學術貢獻): 黃教授著作等身,其鉅著《兩頭蛇》、《二重奏:紅學與清史的對話》在兩岸學界享負盛名,為年輕學子入門必讀之經典。 最近一期專題計畫研究成果報告之品質:(計畫名稱:e-考據與紅學研究;計畫編號:1032410H007018MY3) 已發表許多論文。 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審慎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請務必說明理由: 到北京檔案館查閱檔案不易,只能抄寫不能複製,耗費時間
回應:
  評審宣稱「到北京檔案館查閱檔案不易,只能抄寫不能複製,耗費時間」,但以其能獲邀審查筆者所提的「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知其應在學術界已有相當不錯的表現,不知他(或她)的研究計畫曾否赴國外查閱檔案?!何況,筆者的研究主要是在尋找與紅學或曹學相關的材料,這些文本雖散在海量檔案當中,但件數應不會太多。該評審或需處理清史或經濟史的議題,通常不見得有特定對象,以致所需抄寫的內容就有可能較龐大。

初審委員3:

計畫書內容評述及建議: 計畫主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前瞻性、學術深度與廣度: 整本計畫書敘事不算清楚,摻入相當多與本案研究構思、規劃無必要關聯的文字與圖檔,使用很多的篇幅在陳述申請人既往的研究與成果,焦點模糊。若以這樣未能確切掌握要點的情況推估,則未來所擬完成的兩部作品大概也難說對學術研究有很大的助益。申請人在計畫書中提到「融通傳統與數位的e 考據之法,將是文科許多人在從事研究時皆無法逃避的挑戰。」如果說資訊發展與歷史文獻的數位化是研究者必須認真嚴肅面對,並且適當應對、利用的課題,則是理所當然,無須特地強調。多數優秀學者實際上也都在這樣做。至於說「以最嚴格的學術標準及大數據時代最好的研究工具」來做研究,那也是研究者應該遵守的規範。申請人也說其研究的目的在於讓其成果「能與讀者有最大的互動與共識」、「在華文世界廣大的紅學界亦能爭取到充分的話語權」、「成為文科在回應大數據時代的典範案例」當然也不算錯,但是學者希望能提出深具特色又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不也是該當有的職分嗎? 對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以及資料之完備性: 申請人處理羅掘俱窮到手的20世紀後半重新「出土」的文獻。那些文獻的真真假假,在那幾十年當中早經反覆論辯,或是爭執不下、或是早成定論,申請人打算憑藉一己的主張,提出其說法,在學術的嚴謹程度上,頗有堪虞之處。
回應:
  初審委員3認為筆者因憑藉一己之力,來處理紅學中「爭執不下、或是早成定論」的議題,故我的主張在學術的嚴謹程度上就頗有堪虞之處!此一「言之有理」的態度明白顯露該委員的偏頗心態!換句話說,本人過去十年間在紅學領域以「一己之力」所發表的55篇論文以及3本專書,在學術上均可能大有問題。事實上,曾以《紅樓夢的兩個世界》聞世的余英時院士以及出版《紅樓夢與百年中國》等書的劉夢溪先生,對筆者的新努力皆有極高評價,當然從評審的視角他們也可能是矯情過譽或識見不清。
  本人很希望得知委員3是以何等學術成就被科技部邀請來評審此一位階甚高的「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通常申請者多有得過傑出研究獎以上的經歷),且過去十年間他在相關領域究竟有無足夠的學術成果。如果此一送審的過程不像先前本人申請某學術獎項時,是因負責者故意找人來找碴(此事以及相關事證或許在適當時機將公開),那我們或不難有跡象可循,因有心人大可把這些年台灣學界在紅學領域所發表的論著全部臚列出來,就可知道有無人或哪些人有足夠學術份量在評審此案時發此尖酸議論。筆者很不願成為院士之恥,我已將相關論文皆上網,我樂意接受文史學界的公評,並以辭去院士頭銜做為若被公評為濫竽充數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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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今人的研究成果,偏向選擇性參考,並不完備。針對計畫書內容中所擬專書初稿一章之評述: 申請人強調其特長的方法為「著重討論e 考據之法」。以資料檢索上的匹配(match)作為考證的標準,忽視文本及事主的伴隨條件,所得到的考證結果不免指鹿為馬。方法未見得恰當,研究的意義便不存在。所謂「e 考據之法」若是指檢索資料庫,利用「大數據」,則必須嚴肅思考個別史料的證據力價值並不相等。在資料庫檢索史料加以分析,即使親力親為,已經不易掌握文本脈絡(context);若係委由助理代勞,甚至不具特定之語文能力,則距離「嚴格的學術標準」更是迢遙。學術研究的結果是證據與推理皆為完備,說服眾人,方成定論。若是說服力不足,則仍應「信則傳信,疑則存疑」,留待將來看看是否有機會到位。若是證據力不足,強勢主張,自說自話,與學術行道恐怕有所背離。數位時代資訊容易取得,但可信賴的程度也有極大的出入,判別資料其實還需要更加費心。
回應:
  初審委員3指稱「以資料檢索上的匹配作為考證的標準,忽視文本及事主的伴隨條件,所得到的考證結果不免指鹿為馬。方法未見得恰當,研究的意義便不存在。所謂e考據之法若是指檢索資料庫,利用大數據,則必須嚴肅思考個別史料的證據力價值並不相等」,此一說法表明他根本不了解何謂「e考據」,他認為筆者的研究不過是以關鍵詞耙梳大數據,以致未能「嚴肅思考個別史料的證據力價值並不相等」,故所考證的結果「不免指鹿為馬」,且即使筆者本人親力親為,也「不易掌握文本脈絡」!這席話對任何一位學者都是極其難堪的批評甚至侮辱,該評審當然有權利做出如此強的論斷,但他也有義務(無論是法律上或學術倫理上)要提出幾個較具體的事證或案例,而非躲在僅露出眼睛的闇黑頭罩之下,做此泛泛之言。科技部若放任有人可以「匿名評審,不得申覆」為黑手,無的放矢,無需承擔,那就是台灣文科開始爛根的悲哀。
  如果該評審真有興趣瞭解「e考據」的研究方法,敬請先閱覽筆者最近發表在國內外重要期刊上的四篇個案研究,然後歡迎提出最嚴厲的批判,筆者將很樂意與其公開討論並向其學習。
  1. 黃一農、吳國聖,〈曹寅次婿即青海親王羅卜藏丹津考釋〉,《中國文化》(北京),第54期(2021),出版中。
  2. 黃一農,〈「e考據」卮言:從曹雪芹叔祖曹荃的生辰談起〉,《清華學報》,新50卷,第4期(2020),頁555-586。
  3. 黃一農,〈從e考據看避諱學的新機遇:以己卯本《石頭記》為例〉,《文史》,2019年第2輯,頁205-222。
  4. Huang, Yi-Long & Zheng, Bingyu, “New Frontiers of Electronic Textual Research in the Humanities: Investigating Classical Allusions in Chinese Poetry through Digital Methods,”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Culture, vol. 5, issue 2 (2018), pp. 411-437. (AH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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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專書寫作計畫之執行能力(含章節之完備性): 申請人撰述甚多,行政能力強,絕對有執行能力。 代表性研究成果評述(含歷年來主要學術貢獻): 以《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一書為言,使用《種芹人曹霑畫冊》及《廢藝齋集稿》為論述依據的主要資料,但其可信賴度頗經質疑。例如胡鐵岩,〈閔煥元怎就成了閔大章――試說黃一農先生對閔煥元、閔大章的考證〉一文即清楚指出:「閔大章是《種芹人曹霑畫冊》中兩個署名的題畫詩作者之一。黃一農先生依據《吳興閔氏宗譜》,認定該宗譜中字大章的閔煥元即是《種芹人曹霑畫冊》中的閔大章,並以此為依據,進一步證明《種芹人曹霑畫冊》中的種芹人曹霑與《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為同一人。本文考得,《吳興閔氏宗譜》中的閔煥元與《種芹人曹霑畫冊》中的閔大章沒有關係;閔煥元與其父親閔振文父子的「太學生」、「禮部儒士」的出身並不確定。閔煥元一支遷居吳興(今浙江湖州)六百餘年,閔煥元不可能還以山東「汶水」稱謂其居住地或祖居地。黃先生為證明《種芹人曹霑畫冊》中種芹人曹霑即《紅樓夢》作者曹雪芹觀點而假設的前提――《種芹人曹霑畫冊》是一個完整、不可分割的整體的前提亦不成立。」審查人對此表示同感。
回應:
  胡鐵岩是杭州電子工業學院的一名教師,相信評審3並不熟悉他的個人與研究,只是從CNKI查出他指名批評筆者的文章,套句台灣政壇常見的話語,他很興奮「撿到了槍」(筆者有理由懷疑此評審近年內並未做過太多紅學研究)。筆者最近幾年在此領域中涉及前沿議題的研究,明顯成為某些人(如胡鐵岩、歐陽健、吳佩林等)爭鳴的焦點,他們接連發表文章質疑筆者的觀點(但其說大多很難讓人認同),還抨擊筆者的研究方法或學風,更屢屢在篇名上點名筆者,希望筆者能與之公開論戰。我對學術的態度一向主張觀點可以討論,有錯也必改,尤其,當出現更合理的說法時,亦絕不會堅持舊說。然因前述文章之目的,並非為學術而學術,且自己活躍於國際漢學圈好幾個不同領域已逾三十年,相信海內外多數之文史學界對筆者的學術應自有公論。然而,初審委員3竟然這麼輕易就被此種「指鹿為馬」的文章所折服,令人深切懷疑其學術判斷力。
  就以該評審長篇所摘引胡鐵岩的〈閔煥元怎就成了閔大章――試說黃一農先生對閔煥元、閔大章的考證〉一文為例,評審3表示他完全認同其中有關《種芹人曹霑畫冊》的看法。事實上,筆者在《紅樓夢外:曹雪芹《畫冊》與《廢藝齋集稿》新證》書中即有一節(頁41-54)具體回應了胡鐵岩文中有關「太學生」、「禮部儒士」以及「汶水稱謂」等妄說,但該評審應不曾讀過此內容。即使讀過,他也很可能繼續堅持並強調大家各有不同看法。我很不願相信台灣的文科(真的很想知道他的領域)是可以如此沒有客觀標準,更歡迎他(如他是紅學中人的話)為文具體批評我對胡鐵岩的反駁。
  我沒有能力和義務去改變此評審的「學術認知」,且學術也不是一人一票的民主,雖然該評審認同胡鐵岩之說,但很幸運也有人公開支持我的看法。余英時院士曾在普林斯頓與我花了六個小時討論《種芹人曹霑畫冊》的真偽(我與余先生並無私交,亦無師生之緣),最後並題了一段墨寶相贈(見《紅樓夢外》,頁185-188)。我只想說「感恩」,因我至少也與胡鐵岩一樣:各有一位支持者!但遠在杭州的胡鐵岩應會更高興知道,他在台灣竟然有一個影響力很大且學術地位似乎不低的同聲相應者。
余英時先生跋筆者高清仿製的《種芹人曹霑畫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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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專題計畫研究成果報告之品質:(計畫名稱:e-考據與紅學研究;計畫編號:1032410H007018MY3) 主要還是所謂「e-考證」的作法並不能準確地確立史料之真假與價值,脫離文本背景與脈絡詮釋及利用資料,往往不可盡信。 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審慎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請務必說明理由: 雖然上窮碧落下黃泉找資料為研究進程中必要工作之一,但申請人在該項主題相關方面已在各單位資助下進行相當長一段時間,想必已經目睹或在手,不足之處透過資料庫檢索與館際合作也能補充。申請人計畫以5年時間,各年皆借助兩名專任助理人員以及其他兼任、臨時人員工作,雖然可一再重複查閱資料,但很難說係研究上絕對必要之作法。審查人認為申請人區分判別史料,置入適當背景下分析研判才是比較好的方法。
回應:
  評審認為我多年來一直受科技部計畫的支持,故應已掌握此計畫所需的大部分資料。此說相當有趣,因台灣學界少見人笨到有類似筆者毅然轉行的傻勁,多數人都是浸淫在同一領域多年,那他們是否也無需再「上窮碧落下黃泉找資料」,只要努力撰寫論文即可。也許這只是評審個人對「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的錯誤認知,但筆者所想寫的專書,不少內容均屬先前學界遭遇瓶頸且筆者亦不曾著墨的重要議題(筆者雖進入紅學圈已十年,但相對於已百年歷史的新紅學且數以千百計的紅學家而言,以「一己之力」能切入的題材尚屬有限),亦即,此計畫並非只是撰寫已掌握的成果,而是仍有許多新的研究需要衝刺。
  以《曹雪芹的家族印記》第五章中筆者所處理「曹寅二女皆王妃」(《永憲錄》提及)的史事為例,筆者即以e考據之法(透過對歷史運作以及文獻體例的掌握),用趨近竭澤而漁的態度披沙撿金,終自康熙四十八年至乾隆十七年間曾封王的141位宗室與外藩當中,有系統地篩出曹寅次婿的最佳候選人即羅卜藏丹津。他在康熙五十五年襲封青海親王,雍正元年叛清,兵敗後逃往準噶爾汗國,至乾隆二十年始就俘。由於此人是當時舉朝皆知的國家罪人,無怪乎,曹家親友的私家載述中無人提到他,官方文獻亦因曹家地位不高而未言及該聯姻。前述努力不僅打開了紅學中的一扇窗,也勾連起曹家姻戚們(如曹寅妹婿傅鼐、曹寅長婿納爾蘇、曹寅次婿羅卜藏丹津、納爾蘇族伯魯賓、明珠次婿延壽之弟延信、成德次婿年羹堯)在蒙古大草原上所親歷的一幕幕導致多人遭削爵抄家的悲慘史事,並有助於揣摩《紅樓夢》中某些情節與作者家事之間所出現的精采對應(如第六十三回眾人調侃探春稱「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即與曹寅「二女皆為王妃」的史事相呼應)。
  我知道此一計畫的眾評審當中,不少人對我十多年前就揭舉的「e考據」極其感冒,認為「多數優秀學者實際上也都在這樣做」,但我願意自取其辱或不自量力地挑戰:有幾位學者能在兩三個月內深入達到〈曹寅次婿即青海親王羅卜藏丹津考釋〉的研究水平?(本人平常並不會如此高調,但此一事件以及先前的幾次學術霸凌讓筆者已忍無可忍,有必要的話,這些牽扯到文史學門不少當權派的旁支事件,稍後均可訴諸公評。此文將發表於2021年秋季號的《中國文化》)。而身為「優秀學者」的該評審,不知過去十幾年來究竟在哪些領域有哪些突破性的成果(否則他應無資格評判此高階之專案計畫),筆者很希望能有深入學習的機會,我保證會細心研讀後才提出公開且具名的學習報告。
  綜觀前述回應,筆者嚴重質疑此評審的學術水平,並建議科技部應有自肅的反省能力,不讓立意良善的匿名評審制度(專案且又輔以不得申覆的規定)成為扼殺學術發展的整人工具,並詳查究竟是何人以何種考量邀請此人來評審筆者所提出的「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同時亦應梳理該評審先前所執行的研究計畫究竟有何學術成果,而他所參與的其它評審案有無像此案一樣荒腔走板的情形。我希望該評審的不理性意見只是針對我個人,否則,將令人對台灣文科的學術水平產生極大的不信任感!

複審委員:

複審意見 本計畫擬以五年的時間執行,預計完成《曹雪芹的生命足跡》與《紅樓夢的歷史世界》二部專書。申請人投入相關領域已逾十年,已發表超過五十篇論文及數本專書,本計畫預計完成的專書內容有大半已經完稿,故若就目標能否達成而言,預期應該可如期達成。申請人擅長利用資料庫大數據進行歷史考證,考證功夫精細,往往有精彩的推論,他所提倡的e-考據研究方法在學界也頗有影響力,加上勤於創作,著作等身。本次申請人文行遠專書計畫,三位初審委員基本上都肯定申請人的研究成果,不過對於研究計畫書的內容則均有保留,原因包括: 內容與前一期計畫書重疊不少、專書內容的整體性不足、忽略部分重要的前人研究成果、考證議題過於紛雜、對於清代檔案的運用可再加強,以及計畫書的書寫方式不夠清晰等。初審委員對於申請人擬以五年的時期、超過千萬的經費來撰寫專書,也有保留意見。三份初審意見均有參考價值,不過申請人的學術能力及其擬完成的專著亦有價值,若有機會在競爭激烈的申請中獲補助,建議補助三年,因為專書中相當部分的研究已經完成。 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審慎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申請人已經完成相當部分的專書內容,若通過補助,建議支持3年。 本案如申請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之國外差旅費用,請審慎判斷其必要性 申請人擬赴北京、中國東北、日本、香港等地蒐集史料、訪學,每年規劃出國參加學術研討會,均有必要。
回應:
  本人的研究經費在文科(即使只算史學門或文學門)並非名列前茅,有心者只要花個下午,就可從科技部的研究人才資料庫中發現不少人的計畫數與經費皆超過我,但若考量研究成果的質與量,我自信應可算進前段班。
黃一農的書齋
黃一農的書齋
新竹清華大學物理系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天文學博士,畢業後曾在美國麻州大學擔任職業天文學家,1987年改行任職於清華的歷史研究所至今。先前從事的領域包含科學史、中西文明交流史、明清史、術數史、軍事史、海洋探險史、紅學等,2006年以自學成果被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人生目標是希望能成為一位夢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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