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你不愛我了也沒關係,答應我一定要第一個讓我知道。」志明很不捨地看著春嬌:「我答應你。可是你不用擔心,不會有這種事的。」
兩年後她控訴志明:「你愛上別人沒關係,你不是答應過我,不愛了要第一個告訴我的嗎?你明明答應的...」
春嬌無法承受這失落,而且是被發現才這樣,她糾結於志明「程序錯誤」,事情不該是這樣,他不可以這麼做。
講述這個心理歷程,是想讓大家知道「不早說」的心理困難,然後,要找方法提前應對。
(一)故事
愛情開始後,沒有安全感的春嬌問志明:
「萬一你不愛我了也沒關係,答應我一定要第一個讓我知道。」
志明很不捨地看著春嬌:「我答應你。可是你不用擔心,不會有這種事的。」
兩年後他們儘管仍在同居,生活交集卻越來越少,很少在一起,說話兩三句,感覺有些疏離卻偶爾做愛,感覺是平行線卻偶爾一起小酌。志明脾氣突然暴躁,常為小事吵,春嬌覺得奇怪,問怎麼了也不回應,然後有一天,她發現志明劈腿的證據,理直氣壯地質問,沒想到志明不閃躲,一會兒聲淚俱下說他的錯,一會兒又惱羞成怒地提分手。
「有沒有搞錯?你認錯劈腿,然後提分手?」春嬌先是氣憤,沒多久又委屈與難過,她控訴志明:「你愛上別人沒關係,你不是答應過我,不愛了要第一個告訴我的嗎?你明明答應的...」
春嬌無法承受這失落,而且是被發現才這樣,她糾結於志明「程序錯誤」,事情不該是這樣,他不可以這麼做。
(二)
愛情的發生是一段故事,會分開也是一段故事,曾經愛過的當然是真感情,但隨著時間流逝,雙方經歷的事多了、成長了、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了,價值觀會分歧、成長幅度會有差別、對需求的渴望和共同目標不會再一樣,慢慢地話不投機,依賴與連結弱了,不會什麼事都只跟對方講...關係必須要經營(保養的概念),否則就會逐漸退去色彩,沒有期待,只剩責任的雞肋關係。
你會吃無味道的雞肋嗎?雖然可以飽,但那是沒有其他選擇的狀態下。多數人會繼續吃,不見得是對愛情的承諾,反倒是(1)社會沒有教怎麼分手(2)社會價值觀是,對方沒做錯事,念在舊情上,不至於要到分手的局面吧(3)如果你一定要分手,造成對方創傷、痛苦,社會給你「殘忍無情」的稱號,你承受的起嗎?
所以繼續待在雞肋關係裡,因為分手的代價比不分手的代價高而已。
除非有新的希望出現。
關係先有洞,才有容下第三者的空間。新的對象帶來新的刺激與熱情,重新啟動新的故事。當這個故事成立、新的關係誕生,分手的代價便低於不分手的代價了,選擇已經定局,剩下的是志明要如何結束舊關係了。
PS:「劈腿」一詞代表一面還在舊關係裡,一面卻在發展新關係,本身有「故意」的意思,在本文裡先排除志明玩完故意就丟的渣男設定,這裡要談的是一段感情結束前後的心理歷程,如果是渣男,分手時反而不會顧慮這麼多。
(三)
志明選了新關係,按照道德標準程序,他應該:
a.與春嬌面對面懇談,道出自己變心的前後因果,感到抱歉、愧疚,自己無法在關係裡繼續努力。
b.宣告分手,等春嬌回應。
c.討論分手細節:如搬出住處、東西歸還、告知家人與朋友,以後是否還要再聯絡等。
d.前三項都完成後,才和第三者開始曖昧或正式交往。
如果讀者有遇過遵守上述條例的人,請通知作者,我好想採訪他究竟是怎麼做到的。因為極少人能堅持這樣做。原因無他,上述是符合道德與理性的,然人類是受情感驅動的生物,不是理性的,情緒和需求才是老大,理性只負責執行,一旦不滿足超出極限時,潛意識就會衝動處理,像是乾柴遇見烈火、飛蛾撲火一樣一發不可收拾,不是不知道火會紋身,而是你就是有這個需要。
心理學家史登伯格提出愛情三元素,愛情是由激情(熱情)、承諾(責任)及友情(日常生活)所共同組成。
不過這三元素並非均分,在愛情裡真正有感的,是激情主控全場。激情包括熱情、心動、性愛、依賴,激情才是老大,後兩者跟打籃球的左手一樣,只是輔助。
對志明的心理來說,反倒是與第三者的激情,讓他下決心離開舊關係,並承受社會責難分手方的代價。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志明不及早討論挽救關係呢?是的,應該要,關係有裂痕就要補,一旦破洞過大就難破鏡重圓,不過本文並不討論補救階段,此故事設在志明已決定要分卻不明說的心理歷程。這個「不說」是錯的,本文無意為它脫罪,但也想讓大家知道曾經相愛的兩人要分開前的矛盾心理及對新希望的情不自禁。
(四)
志明應該要提分手,但是卻不敢提。
遵從道德程序最大的自我阻礙是,他已經先和第三者有所曖昧(儘管還沒有牽手),他確實已喜歡上對方,他是先有d.才開始做a.,但他不敢說,所以只說分手的理由是:「我覺得我們不適合,還是分手好了。」這是矛盾心理,志明以確認喜歡第三者的狀態來確定自己不再愛春嬌的狀態,精神上已經寄託了他人,算不算是一種出軌呢?
另外志明也害怕,面對面的坦誠,會提醒他「自己傷害了春嬌」,他心理預期「對方會傷心大哭、難過崩潰」,想說既然不愛,或許不該讓她更心碎。
志明提不提分手都是痛苦,提,他無法面對春嬌的控訴與哭泣,不提,也是在浪費和欺騙春嬌的時間。在矛盾之下,志明無意識地走奇幻路線,他讓自己突然/刻意/明顯拉開與春嬌的距離,不做愛、不說話、找理由不相聚、很常因小事吵架、批評數落她...他想讓春嬌討厭自己,如果他變糟變壞,春嬌認清後應該就會找更好的人了吧,這樣她就不會傷心,只會生氣而已。
可是對春嬌來說,志明莫名其妙的行為,她根本無法理解,他不明講是第三者,她只好從兩人關係反省起,猜「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不斷檢討自己與討好志明。
志明與春嬌一退一進,關係斷不了,志明焦慮、春嬌自責,此舉根本弄巧成拙,春嬌越付出與包容志明不明確的無理行為,志明越歉疚不敢說實話。逃避真正的責任時就會這樣。
(五)
志明的歉疚不可能跟任何人說(很多人都罵他渣男),只好跟第三者說,而她的接納與撫慰更加深了兩人關係。志明一面亟欲分開,一面不忍傷害,這種歹戲拖棚的日子有時好幾個月,直到最後爆掉,乾脆「故意被發現劈腿」以揭露事實,終於可以談了。
當春嬌終於發現真正的理由,她才如釋重負,然也因為志明不早說、不溝通、不好好地分手而受傷,很嚴重的傷。不被愛是一回事,不告知不被愛又是另一回事。
(六)
講述志明分手前的心理歷程,主要在解釋不能遵守相愛前「說好不愛先告知」的約定。
這類約定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人類情感面過於多慮、同理,答應時是彼一時也,而不早說不敢說是此一時也,感情連結不同了反應自然不同。真的有人可以就事論事的說:「不好意思喔,我覺得我不愛你了,我最近欣賞另一個人,為了對你公平,我們先分手,待會來說細節好嗎?」不會有人這樣說的。
一昧對志明說「沒想到你是渣男!我錯看你了」是毫無幫助的。不過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免責,志明的行為仍然是錯的,他不敢面對面談分手,對不知情的另一方真是傷害,然反過來講述這個心理歷程,是想讓大家知道「不早說」的心理困難,然後,要找方法提前應對:
提分手的人
- 談分手是需要學習的,不學就會落入志明自以為是的分手法。閃避並不會避免對方傷心,而是雙方都嚴重受傷。
- 分手方要面對「恐懼」,沒辦法,分手方已經準備好了才做,但被分手方毫無準備而被嚇到,因此心理準備上並不公平,所以分手方要「先學習面對自己的恐懼」,承受對方負面情緒,坦誠說出自己的心情,好好分手。
- 真的不敢,拜託找人幫忙或去心理諮詢。提分手需要有人支持,最重要的是確認自己的心意,感謝對方的付出,只要誠懇地說,多能好聚好散。
被分手的人
- 被分手/劈腿會很錯愕、傷心,會開始懷疑過去的感情是否都為欺騙,不是的,這個心理歷程在說,對方是曾經愛過你的,只是後來沒有而已,不是從頭騙到尾的。
- 人的感情本來就會變,「永誌不渝」是經營出來的,你可以探求對方放棄繼續經營的原因,他若不想經營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但記著絕對「不是你不夠好」,真的是彼此不適合。請找人支持與安慰。
- 請勿執著對方不是第一個告訴你的程序錯誤,就算第一個說,你所受的驚嚇與傷心應該還是差不多的,不過你絕對可譴責他用「讓你發現劈腿」此「行為」,這很錯愕也很痛。請跳過程序執著,去探求你真正的心意是什麼,想挽回對方也沒關係,找人討論可以怎麼做最重要。
- 跳脫受害者的位置。一直說自己被分手,很容易進入等待、被動的待救援位置,若你明白了自己的心意與需要,可以主動挽回,也可以主動好好談分手,重點在於「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