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賀瓏X過,個性扭曲」這句話(以下簡稱X)到底誰說的,以事件本身來說,差別大概在於哪個演員會被罵。
老K沒講過如上這句話,不代表他就不曾長期言語上性別霸凌龍龍。如果老K曾經長期言語霸凌,那龍龍可能的確呈現出部分真實,只是時間地點搞錯了。
〔補充說明【完美被害人】定義:一般大眾容易認為,應該要純潔、可憐、品行端正、對性保守的人,才可能是性暴力受害者,才值得同情與正義。〕
將X定位為「
#性羞辱」論述的這方(姑且稱女性主義方),對於這句話的批判,大概主要聚焦於:
反駁女性主義方,目前我看到的論述主要有兩個方向:
對於a:
a-1. 女性主義方就沒有要跟你討論案例事實吼~她們在討論
#結構性問題。
a-2. 我們來把情境設定為:有人確實講X這句話,而且是對「林依晨」(或娜塔莉波曼)講...... 有沒有忽然有點不爽了?怎麼可以這樣說你心目中的女神?!
為什麼同一句話,指稱對象不同,就認為這句話變得難聽、不合理?對象換成「龍龍」,就覺得活該剛好?
再一次地,女性主義方不管被這樣貶低的對象是誰,討論的是「行為」本身,所以似乎沒有「是否幫錯人」的問題啊!
另一方一直在介意龍龍人品如何如何,怎麼好像有點「
#以人廢言」?
『因為龍龍自己也是以開別人玩笑為工作、講過疑似越線的笑話,所以她完全不能對於別人的越線表示意見?』
一個人是性工作者,他就不可能會被性侵害?因為他是性工作者,理所當然會同意所有性行為的邀約,沒有違反意願的問題?
雙方沒有在討論同一件事啊......
b. 老K到底有沒有講這句話?沒有?那女性主義方是在氣什麼?不要風吹草動都扯到性羞辱、性騷擾、厭女、性別歧視好不好?很累耶!
這部分便是我想分享的第二點。
2. 性別跟法律有點像,
#綿密無形交織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開始學法律之後,才發現許多行為,其實是法律行為,許多事情,都跟法律有關係,只是過去自己沒有辨識出來。
關於性別,你沒那麼常意識到,比較有可能是因為
#你比較幸運,所處的社會位置讓你在性別上沒有遇到太多歧視、不平等或其他權益上的侵害,但這不代表性別議題不時刻存在於生活。
B問A:每天站在鏡子前,你看到了什麼?
A:我看到了一位女性。
B:我看到了一位黑人女性,這就是你們白人女性主義者的問題。(看不到伴隨膚色而來的不平等)
C 聽到這裡心想:糟了!鏡子前我只看到一個人......(伴隨膚色、性別而來的不平等都未曾察覺,很可能因自己身為白人男性不曾經歷類似歧視)
推薦觀賞:(有中文字幕)
C 是上方影片裡這位講者,他出了一本書《給各位老兄的女性主義指南》(中文為暫譯,原文:The Guy's Guide to Feminism)
呼應這一題的題目,不少像我這樣較容易感知權利與權力運作流轉的朋友們,也會常覺得「(心)很累」。對於各種議題的「覺察雷達」敏感度若總是開到最大,身心確實容易負擔過重,適時適度關雷達,可以理解,甚至有時蠻必要的。
3. 脫口秀或喜劇的「界線」見仁見智啊!這是OO(套上某種類型喜劇名詞),為了做效果難免「越線」,女性主義方何必那麼生氣?
Walter Kamau Bell (photo credit: https://www.mercurynews.com/2021/04/29/w-kamau-bell-examines-police-brutality-in-the-bay-area-and-beyond/ )
嗯... 我看過美國黑人男性喜劇演員
Walter Kamau Bell 受訪的片段,他表示過去自己講笑話時會「bitch」來「bitch」去的。後來不曉得是他的朋友還是他自己問自己:「難道不用『bitch』這個字你就沒辦法講笑話嗎?」
自此,例如「bitch」替換成「girl」或「lady」,他把許多詞彙替換掉,發現同樣的笑點,觀眾還是笑得很開心。把一些
#明顯對女性帶有貶義的笑話替換掉,他還是能想到其他很好笑的笑話。所以他便持續這麼做到現在。
反觀回國內,啊說出很可能越線的話會被抨擊或引發爭議,我相信在寫劇本時應就可預料到(預料不到可能就還有很多
#性別意識 進步的空間...),若喜劇演員堅持這麼做,別人當然攔不了。但他若有講10次貶低女性梗的自由,別人便有抨擊他10次的自由。
〔PS. 遇到性/別議題時,自己觀察公眾討論,大概分成哪幾方、立場是什麼、發表意見的思維模式、句式似乎基本已定型,差別大概是不同事件內容代入不同XYZ這樣。
所以通常自己有心力或覺得有必要才會寫文,這次剛好集滿3位異性友人找我聊或討論這件事;於是抽取前述三個觀點和延伸閱讀供參考。
以上「案例事實」主要根據朋友們提供的資訊來談,若有錯歡迎更正,但請恕在下沒有心力和興趣後續研究,所以原則上不會因為資訊更新而多做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