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當我開始接受先生的心就是不在我身上,現在我對他而言就是朋友跟家人的關係,我的心就安定許多,但身邊的朋友會問,那既然你已經可以接受,那為何你不離婚呢?我被問得也有點困惑,另外,說實話第三者的各種外在條件都比我好.....
答:大部分的人都把外遇事件跟青少年時候談戀愛當同一件事情看待,就他就愛上別人了,幹嘛不離婚,小孩子無辜又怎樣,彼此可以好聚好散就好,這些都是太簡化的理解。
我要再次強調,外遇是一個身心不平衡的狀態的其中一個面向的展現,不是一個愛情事件,但當它以性關係來宣洩不平衡時,就只是在浪漫化自己的行為,就像某些政治人物,其實是在做權力鬥爭,但會浪漫化的認為自己在愛國愛民。當然說它是個愛情事件也可以,有的人認知的愛情跟狂愛上某個明星,或沒日沒夜的暴斃也要在網吧打電動差不多,很激動的致命吸引力就稱之為愛情。
致命的吸引力是甚麼?強烈的注意力,我說過這世界上很多戰爭背後其實是注意力爭奪戰,從小注意力匱乏就會產生空虛寂寞無價值感,長大後就無意識掉入爭奪強烈的注意力的戰爭中,用工作表現來爭奪上司或別人的注意力,用曖昧手段爭奪男人的注意力,然而這也代表給予強烈注意力本身也就像毒品一樣的需求,這是青少年時期的遊戲,如果人到中年,無法突破從更根本的內在神性破除注意力毒品般的渴求,那像退化般地去玩青少年的遊戲是非常有可能的,因為無法突破到下一階段的人生狀態去,青少年就還在探索自己當中,不知道自己到底要甚麼,有深深被很多"什麼"給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