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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冒犯性笑話,能以正面的語調辯護嗎?

2021/11/16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冒犯性的笑話通常會傷害人的感情,帶來災難性後果。Image source: Pexel Gallery.
是的。這篇文章可能很不討喜,而且可能對長期照顧我的編輯朋友來講有點難堪,但我還是要說。我要講的是我在友台看到的一篇哲普文章,《地獄哏笑話真的可以說嗎?替不道德的笑話辯護》
作者趙曉傲在文章中說:
「對於明擺著就是沒有前述功能(或正面意義)的冒犯性笑話來說,正方的理據似乎幫不上什麼忙。不過,這篇文章偏偏要試圖說明,在一些條件下,哪怕是明擺著就「不對」的笑話也可能值得笑,而且再下三濫的冒犯性笑話都可以說。」
可以合理認定,這一篇文章試圖從學理探討的出發點,找出「地獄哏」(冒犯性笑話)可以講述、可以聆聽的特定情境。作者用了蠻正面的立場,列舉兩個為地獄哏辯護的條件:
1.即使講者自己沒有理由,也不表示這種笑話不能說,因為聽眾可以允許他說。
2.如果小圈圈內不會出現無法抵銷的實質傷害、不會使歧視效果出現,又或是表演者不需要為圈子內的歧視效果負責,那麼要宣稱代位允許足以禁止人們說冒犯性笑話,恐怕需要更實質的理據支持。
(趙曉傲,2021)
儘管這篇文章定位為哲學討論,我仍然很不喜歡此文,而且是嚴重不喜歡。因為整篇的語調為了證明「冒犯性笑話有時就是可以說不然你咬我啊」,致使設定了很多特定的有利的bug條件,來說明「你看這時冒犯性笑話還是可以存在吧哈哈傻B」。問題是,這些情境往往是少數的個案,或是發生頻率低的規則,不應、不宜、不該當成通則。如果以正面語氣來證明正當性,或者讓人覺得有證明冒犯性笑話正當性、合理性的可能,則本文的寫作手法就有待商榷了。
作者宣稱:「如果小圈圈內不會出現無法抵銷的實質傷害、不會使歧視效果出現,又或是表演者不需要為圈子內的歧視效果負責,那麼要宣稱『代位允許』足以禁止人們說冒犯性笑話,恐怕需要更實質的理據支持」。而我的理解是,作者認為:如果傷害不大、可以修復,以及不會有明顯的歧視,或者不用負責時,就不能禁止特定小圈圈裡的人們說冒犯性笑話。
聽起來很精巧、很合理吧?真是個有讀書、可以打倒素樸正義感,既高大上又精巧聰明的哲學情境。問題是,這個推論的後面漏掉很多東西。
第一個就是冒犯性笑話或地獄哏的定義,沒有清楚的界定。會冒犯他人的幽默作品,可能是(1)最常見的的貶損語詞,或(2)更進一步的人身攻擊,甚至是(3)惡毒諷刺對方傷痛、缺陷,拿來取樂的內容。這三者都可能冒犯他人,但是傷害程度是有別的,而大眾對他們的接納範圍、指涉對象也往往有差別(比如,拿一個人裝了義眼來開玩笑說「你真的一目了然嗎,還是一目、『了然』?」這可能是人身攻擊,但如果是當事人開玩笑的說,我有時會一目了然,偶爾會一目「了然」,這種自我解嘲的接受度會比較高)。然而,趙曉傲並未把冒犯性笑話的程度做分類,也沒有依照影響程度來設置權重,那我們怎麼能判斷造成的影響?
第二個問題就是,通常我們不能控制地獄哏笑話流通的小圈圈範圍,以及影響力。地獄哏一開始經常是在特定的小圈圈裡流傳,又垃圾又好笑,但通常會因為其冒犯、諷刺人的強烈印象,而不知不覺飛快獲得流傳,很難把它限定在這個圈子裡,永遠傳不出去。例如某報C姓記者曾經在多年前,把某位王姓立委的樣貌形容為鬼娃恰吉,沒多久這個冒犯性的笑話就傳出去了。幸而因為當事人不覺得這件事需要認真看待,或者認為這樣不會造成歧視,而一笑置之沒有追究。不過,大部分的地獄詪都不會這麼輕微,往往帶著歧視、否定他人價值乃至傷害性,而且愈傷人的傳播得愈快。
所以趙曉傲試圖論證的「(1)小圈圈內不會出現無法抵銷的實質傷害、(2)不會使歧視效果出現,(3)或是表演者不需要為圈子內的歧視效果負責」本質上就是很多個巧合或幸運綜合起來的結果。這裡列出了兩到三個條件。如果我們每個條件的是與否各占二分之一的機率來看,三個條件都為是,是古典機率的八分之一。那另外通常會出事的八分之七,在這裡難道就不討論了嗎?拿著例外來證明某事物的合理性或存在可能,本質上就是取巧。
我們可以說凡事必有例外,但不能用例外來否定通則。就好像有的人吸菸一輩子卻沒有得到肺炎、肺腺癌,或者有的人總是騎車不戴安全帽,某日出了車禍竟然沒有腦震盪一樣,這都是靠著幸運跟偶然而已。而講地獄哏笑話並宣稱「我可以精確控制前述三個條件都是正面的喔」,通常是可遇不可求的結果,也不足取。
地獄哏涉及的另一個問題,而且是跟正義有關的,在於「權力不對等」。這一點,女權主義者或女性主義者可能深有所感。憑什麼被點名到的對象就要接受?真的是因為她們有幽默感有教養嗎,還是因為社會要求她們面對沒教養又不好笑的人時,只能用有風度地笑笑帶過?何況,地獄哏是「冒犯性內容」與「幽默內容」的結合,有些這樣的作品,其實只有冒犯,卻並不好笑喔!
趙曉傲的文章,只證明了我們不必學哲學也早就知道的一件事:「冒犯性笑話只在某些少數特定、極度安全的場合裡可以使用。」從學理定義上,作者的確可以這樣深入挖掘,可是實務上完全不適合也不必這樣深究,因為這樣忽略了更急迫的道德問題:是否在無意中,為邪惡辯護了呢?
就像「即使講者自己沒有理由,也不表示這種笑話不能說,因為聽眾可以允許他說」,這其實有點為講者卸責,或者對於聽眾傷害他人的意圖(通常是惡意)視而不見。這就是地獄哏讓人詬病的根源:拿別人的痛苦加倍取樂,以及傷害別人。
這些後果往往是公開的、不可逆的、長期的。而社會群體裏的霸凌情形,大欺小、眾暴寡、強凌弱、蓄意性、針對性、長期性,只要跟地獄哏結合,都可能造成更多的受害者。要解答現實環境裡的地獄哏爭議,乃至心理、社會上可能產生的危機,這篇完全不適用。
也許我們可以舉個例外,比如1982年英阿福克蘭群島戰爭時,英國素以腥羶色聞名的小報太陽報(the Sun),曾經在某日刊登頭版頭條,寫著:GOTCHA (幹掉你啦!你總算烙衰啦!),因為在當年5月2日,英國的征服者號潛艦,以小博大擊沉了阿根廷海軍的主力--貝爾格蘭諾將軍號巡洋艦,讓英國全國上下士氣大振。這對於阿根廷人而言當然是戰損、犧牲與死亡,可是對於英國人則是凱旋大捷,對於這種冒犯戲謔也就完全不認為是在傷口上撒鹽,甚至可能認為「剛好而已」。
不過,支持地獄哏的讀者先別太早高興:這是戰爭。戰爭時期本來就是會有人死亡的軍事對抗。承平時期的規則跟戰爭時期的規則,應該分開看待。如果我們拿戰時的那一套來看待平時的規則,恐怕要跟著改動觀念的還有其他很多東西,不會只有地獄哏而已。
像是GOTCHA這樣的戰時捷報,可能是地獄哏少數合法存在的特殊情境。Image Source: Reddit
說得更不客氣,討論地獄哏是否有可以存在的環境,有點像是在為納粹集中營脫罪。這個理論如果代換情境,變成下文,我們或許就可以看到荒謬之處:
「如果這個集中營的毒氣不會出現無法抵銷的實質生命剝奪、不會使歧視猶太人的效果出現,又或是黨衛軍不需要為關押的猶太人被歧視或殺戮效果負責,那麼要宣稱『反正猶太人二戰時又沒有國家』足以禁止人們建立集中營,恐怕需要更實質的理據支持。」
看到語無倫次的地方了嗎?
我還是要說,與其彎彎繞繞,透過修辭的蒙蔽性,設定這麼多對自己論點有利的特定條件,才能得到一個爭議性的結論,不如把心思花在其他地方,比如:心理學、社會學、歷史學、語言學、諮商與輔導、犯罪防治、精神醫療與社會工作、兒童與社會福利、勞工與勞動權力......等等,什麼都好。
我不認識原文作者趙曉傲,而我對哲學也沒有偏見。只是這篇文章讓我感到,如果哲普文章會產生不道德的爭議,最好不要寫這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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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英雁
    廖英雁
    有一工你會大漢  你會讀冊濟濟 你會瞭解  佇這個社會  需要有人敢說真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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