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聊到了之前他遭到檢舉魔人不斷檢舉開單的經歷,才知道原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進入了一種人人自危的模式,兩個人交談的又是氣憤又是無奈的,總覺得越來越多人傾向於使用這樣懲罰的方式攻擊尚且無知的人。
常見的檢舉事由如:
並排停車(新臺幣2400元罰鍰)
違停(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紅燈右轉(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紅燈左轉(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含紅燈左轉]:罰1800元,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未二段式左轉)罰600元)
紅燈越線(前輪越線,罰新台幣 900 元,停斑馬線上,罰新台幣 1800 元)
跨越雙黃線行駛(罰600~1800元,雙白線換道行駛 罰900~1800元)
林林總總我們一般生活中可能忽略的細節,都變成會受到懲罰的理由,當然違規在先,於情於法都無法辯駁,這個時代為自己的車裝上一台行車紀錄器已然不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而是為了讓自己有發出攻擊的可能,這樣一想都覺得人心險惡了。
前段時間,剛搬至新家的我苦於樓下巷道中僅有劃分橫式的車格,能停的車有限,且四周百米內皆沒有地方可以停放,也因此只能停在巷對面的水溝蓋上(一條巷子只畫單邊車格...),有天上班時卻看見車子沒了,留在原地的僅有粉筆字,說真的,當下的感覺其實委屈地想落淚;而後,我總是將橫停的車移為斜停才有辦法將自己的車斜停入車格中(都在格內,且保證可以進出),一來二去的,過了一個月後,樓下的機車已然變成全部斜停的樣貌,也是一種無聲的默契和抗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