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從新聞引發的議題^^
Podcast可以從這裡聽
這是2021年4月底的Podcast喲~
前一陣子一個四年前發生的職災理賠官司有了最終的結果,我先來講一下這個故事:
在106年,台南有一位陳先生(題外話:他當時66歲,新聞很多都用老翁這個字眼,真的很刺目XD,所以我就先生來稱呼),因為工作時間是大夜班,有一天下班的時候肚子餓,所以想去吃碗虱目魚粥填一下肚子。虱目魚粥據說是台南人常見的美食早餐,陳先生選擇的用餐地點也是相對來說最近的一家店,吃完以後在返家的路上很不幸的發生車禍,而且相當嚴重,住院時間大約10個月,期間甚至還曾發出病危通知,所以當事人與家屬就向勞保局申請了職災理賠。
大部分人都知道職災理賠的範圍除了上班時間外,還包含公家路(也就是公司到家裡的往返範圍)與午休用餐期間。因為陳先生已經在返家途中,而且吃碗粥的時間很短,下班到出車禍中間僅間隔了35分鐘,所以會覺得申請職災很合理。但在當時的勞保局卻退回這筆款項的理賠申請,原因是:發生車禍的地點偏離公家路的路線,所以不是『順路』吃早餐,屬於私人行為而非職災應理賠的範圍。好的!對於家屬和當事人而言,就是勞保局認為下班肚子餓只能吃沿途上的食物,不能繞點路吃好一點就對了!這樣的答覆他們沒有辦法接受,所以就提出告訴。
這已經是四年前的事情了,最近總算完成最終判決。因為台南法院認為:
當事人多年來都居住在台南,所以吃個傳統早餐應屬通勤範圍內。而勞保局是台北人思維,台北的早餐內容和用餐習慣與台南大大不同,所以才不能理解台南人為什麼會繞路去吃粥,同時也認定應該要理賠。
勞保局接獲判決後也表示不服,所以又再上訴高等行政法院,結果又被駁回,因為司法院表示,合理通勤路徑不一定要是最短路徑,只要依社會經驗法則為合理生活圈,就應為合理通勤路徑,所以這個算職災!
最終的判定結果,勞保局敗訴,所以必須理賠。
勞保局在這個判決之後,重新將『生活圈』的概念納入職災認定的範圍,所以舉凡上下班時間順路接送小孩或配偶,去銀行領個錢,吃個早餐再上班等等,都算是生活圈的範圍,如果有意外發生,就有機會申請職災理賠。
這個案例還意外讓網民對虱目魚粥產生好奇,想說下班一定要去吃一碗,而且法官也覺得特別繞路去吃一碗粥非常合理的店應該很厲害!因為星星吃素,所以就沒有太關注這家店在哪,有興趣的人可以去估狗一下,好像是永康兵仔市場裡面的樣子?
雖然我覺得台北人思維甚麼的是多餘的字眼XDD,不過這個判決綜觀來說,應該可以算是擴大職災理賠範圍的成功案例。通常只要有過案例,後續再發生類似的狀況時,就有法源可循,更有機會可以成功申請理賠。我自己一般來說是不以惡意度人,所以會覺得擴大理賠範圍是好事。但也不是說上下班時間用餐時發生意外就一定可以申請理賠!像剛剛這個案例,會成功的最主要原因:
- 第一是虱目魚粥確實為台南傳統早餐
- 第二當事人去吃早餐的路途雖並非順路,但也僅僅只是繞一點遠路,而且是距離公家路上最近的一個鹹粥店,所以法官會認定這是屬於合理路線。
但如果是早餐時間特別去排一個跟公家路可能是反方向的排隊美食結果出了意外,就不屬於合理路線的範圍內,而屬私人行為,不算在職災理賠的範圍喔!
講到這裡,可能會有人詢問,那既然屬於職災,是不是也能向公司申請職災補助呢?因為勞基法也有規定,雇主應該先支付職災薪資補償金給員工,也就是員工即使無法上班也應先支付薪資,待員工請領職災補助後再還給雇主,但實際上職災補助金比較低,所以僅是減輕雇主的負擔。不過勞基法的職災,基本上是屬於業務因素導致勞工受傷,無論雇主是否有過失都要補償。公家路上的意外,在勞保的角度是屬於職災,勞基法就不一定囉!這個部分的判定還是要看個案和法官的立場,理論上來說應該不屬於勞基法的職災認定,所以可能無法向公司申請職災補助囉~
有關職災,最近立法院剛通過獨立法案的初審,比較受關注的項目有
- 勞保投保級距的上限將提高到7萬2800元 (現在是45800,到四月底這個最高級距剛好滿五年)
- 四人以下公司也要強制納保(原本只有五人以上公司才要強制保勞保)
- 建教生目前也是沒有納入職災的,這次的法案也預計將建教生納入。但是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這一類則還不確定是否納入準用範圍。
- 外籍移工、家庭幫傭也納入保障,這個原本也是沒有的
- 取消臨時人員的部分工時投保級距,所以往後最低就是最低基本公司(目前是2萬4000)
- 原本給付的的金額是可請領日至滿一年為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的70%,超過一年則為50%,最長可申請兩年。如果法案通過的話,將改為前兩個月為100%,第三個月起到請領結束為70%
這個法案在星星準備資料的時候才剛初審通過,但是Podcast播出的時候(2021年四月底)已經三讀了,立法院應該也是想送勞工一份勞動節禮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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