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總共費時1千多個日子,職災期間申請傷病給付,亦經勞保局核定不予給付。勞工提供訴願、行政訴訟均經駁回。 那為什麼雇主以曠工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被法院認定是不合法呢? 因為不會說話啦(意思表示不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勞訴字第 14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主 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僱傭關係存在。 https://www.pexels.com 〔原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