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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66 歲的老翁,某天上完大夜班以後,回家路上繞去台南市永康區中山東路吃鹹粥,之後發生車禍骨折住院,出院後他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卻被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將勞保局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不能只把鹹粥當作一般的早餐店,原告是長住台南的年長者,在一天夜班後,去吃鹹粥當早餐,是他一天的小確幸,也是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過分。
這可以認定成「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勞保局在拒絕時,沒有考量台南人的生活習慣。
法院判決:勞保局應該重新審查老翁的申請。
報載台中市一名劉姓女子於騎車上班途中,不慎發生車禍,劉女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時,勞保局竟以行車路線跟Google建議路線不同而拒絕。
勞保局認為,劉女公司在她租屋處西北方,但她上班卻先朝南方行駛,與「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規定不符,並出示Google地圖上的建議路線,認為劉女騎車的路線多了1分鐘。
劉女解釋,她是彰化人並非台中人,對路線不熟。是因為朋友建議,先從大墩路往南騎到大墩七街右轉,直行遇到河南路再右轉,順著河南路直行,到市政北七路附近左轉即可到公司,且全程僅需10到11分鐘,與勞保局所提相差僅1分鐘。
劉女提出職災給付申請,沒想到勞保局將其打回票,再提申請審議也被駁回,一怒之下提起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勞工上下班不按一定路線行駛,發生事故,勞保局可否拒為給付?)
勞工上班發生職災,不一定限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也可領職災給付;即使途中接送小孩、買晚餐發生意外,仍算職災。
不過若有酒駕、滑手機、闖紅燈等屬於危險駕駛的違規情事,即使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也領不到職災給付。
(資料來源:上下班途中接小孩、買餐出意外 可領職災給付(106.11.16))
勞保局舉例,認定原則以順道路徑、同方向、短暫停留為主。實務上常遇到的例子,民眾上班前,先去買早點,但和公司反方向,偏離順道路徑,若發生車禍,不能認定為職災。
但若是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發生車禍,能不能認定為職災?勞保局解釋,只要是順道路徑,且屬於短暫停留,即使是接送小孩,也可認定屬於職災,但若是繞遠路接小孩,當然不行。
勞保局強調,即使是上下班順道路徑,若從事的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中途跑去和朋友聚餐出車禍,當然也無法認定職災。
(資料來源:(案例)上下班職災認定 上下班繞路出車禍,勞保不屬職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