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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之後

2022/02/07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雖然很少面對「良心」這個問題,但卻遲早必須面對。對什麼是「良心」和「良心的選擇」?如果自己曾經好好想過,那麼當關鍵時刻來臨時,才不至於六神無主。
下面這個案例可以提供我們很好的省思:
一九八九年二月,某個煙雨濛濛的傍晚,二十二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悄悄翻越柏林圍牆,想逃到西德去,結果被東德的圍牆守衛英格‧亨里奇開槍擊斃。
一九八九年底,柏林圍牆被推倒,東西德又歸於統一,克里斯成為這堵惡名昭彰的圍牆下的最後一名遇難者。
一九九二年二月,開槍射殺克里斯的英格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受審。法庭判處英格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釋。英格的辯護律師說:「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
但法官並未採納律師的意見。西奧多.塞德爾法官解釋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要你殺人,但你明知逃亡者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身為守衛,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案例和西奧多法官的解釋,成了法學界的一個珍貴教材與典範。但它不僅在提醒法律人,更是在提醒所有人:在看似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都有「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
不久前,我又在網路看到上面那個事件更多的報導與討論,才發現原本讓我覺得「非常真實」的事件,其中竟然有不少簡化、誤導、甚至虛構的成分,而讓我產生更大的感觸。
整個事件,雖然時間、年齡和「最後一名遇難者」的說法有出入,但被射殺的克里斯、射殺他的守衛英格、辯護律師、主審法官賽德爾都是正確的,不過當天想翻越圍牆的還有另一位克里斯的朋友克里斯汀.高迪安,而開槍的東德守衛有四名,除了射殺克里斯的英格‧亨里奇外,還有將克里斯汀射傷的安德烈亞斯.庫恩帕斯特,以及只對空鳴槍的彼得.施米特與邁克.舒密特。
這四名守衛是同時被起訴的,在一審時,射殺克里斯的英格也的確被判了三年半的徒刑,而將克里斯汀射傷的安德烈亞斯被判二年緩刑,至於對空鳴槍的彼得與邁克則無罪釋放。我原先看的報導將這些省略,也許是認為無關宏旨,但我覺得可能是為了「製造單純且黑白分明的效果」而有意省略的。
整篇報導的重點是主審法官賽德爾在判決後所說的那一段話,特別是:「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聽起來真是擲地有聲,但我看了幾分相關資料,發現賽德爾當時並沒有說過這段話。
比較可信的是他說過:「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確的」、「即使在東德,正義和人性也可以被理解和奉行。殺死那些只是想離開東德領土的人,是違反基本人權的罪行。」、「在二十世紀末,代表權力機構去殺害民眾時,沒有人有權利忽視自己的良心。」至於那句最撼動人心的「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更是為了「凸顯教化作用」而無中生有刻意加上去的,一個有法學素養的法官是不可能在大庭廣眾下說出這種話的。
事實上,賽德爾將射殺克里斯的英格判了三年半徒刑及其理由,也沒有「成為法學界的珍貴教材與典範」,反而激起很大的爭議,被指為是針對東德法律及東德人民心懷成見的「政治審判」、「令人失望」、「讓法律尷尬」,一些東德民眾還發動請願,不滿「小嘍囉被吊起來,大傢伙卻自由了」,認為真正應該追究責任的是東德的高階領導人,而非奉命行事的守衛。
當時,類似這種「轉型正義」的案件很多,因為爭議不斷,在一九九三年,針對英格的三年半徒刑就被暫停執行;而在一九九四年的最後一次審判時,他被改判兩年徒刑,但緩期執行。
其實,當年的初審法官還有英格伯格.特佩魏因,他雖然也認為英格應判三年半徒刑,但所持理由並非「良心勝過法律」,而是就法論法,他指出東德法律同樣要求阻止犯罪的手段,須與犯罪本身的嚴重程度相稱,「一個沒有武器的個體邊境翻越者,對其他的人和物並沒有顯著的危險性」,它不需要使用足以致命的力量(射殺)來防範,大家有理由預期守衛將採用「最溫和的手段」來阻止越境者,譬如「只針對腿部射擊」。
「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聽起來雖然也無懈可擊,但若把「良心」無限上綱,那麼二戰時轟炸柏林的盟軍、在日本投下原子彈的美國飛行員,是不是也應該將炸彈投到山裡或海中?如果當年是盟軍戰敗了,那麼這些飛行員是不是也該因犯了「良心罪」而被判刑?
當良心(正義)與法律發生衝突時,多數法界人士都贊同知名的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所說:「我們要追求正義,同時也要尊重法律安定性,因為後者構成了前者的一部分。」尊重法律的安定性,即尊重現有的白紙黑字的實證法律(即使被某些人認為是惡法,也應修法),而非訴諸抽象、籠統、因人因時而異、高度不確定的「良心」。
當我對整個事件有較多的了解(但離事件的全貌顯然還非常遙遠)後,覺得我原先那篇「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雖然不能算誤導,但卻因把事情說得或看得太單純,而讓自己的「說理」變得薄弱、甚至膚淺。我除了坦承這點外,也想「把自己的良知抬高一厘米」,和大家分享下面的感觸:
我們對人生和世界的了解其實也都是如此——透過閱聽等二手資料去了解周遭與遠方、古往今來的人和事,但這些資料都是被有意或無意地過度簡化、扁平化、片面化、甚至扭曲、虛構,很容易因此而產生單純、清晰、黑白分明的印象,如果覺得它們很有啟示作用,並以之作為自己的人生指南,就是典型的「心靈雞湯」。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喝的都是這種「心靈雞湯」,但這似乎也無可避免。只是我們應該了解,所謂「雞湯」,只是從整隻雞提煉出來的精華部份,不只無法讓我們因此而了解整隻雞,它們對人生或心靈的滋補作用,往往也只是「點到為止」,絕非什麼「顛撲不破」的真理。
老子的《道德經》只有五千字,但卻給我很多人生啟示和心靈雞湯,我最喜歡他開宗明義那句話:「道可道,非常道。」可以用語言表述的「道」,就不是恆常的「道」;也就是說,老子一開始就提醒我們或向大家坦白,接下來他所說的話不管看起來多麼有道理,其實都有相當的侷限性。你如果因此而堅信不移,認為它放諸四海而皆準,那也只能怪你自己。
我想這正是我們在喝爽口的心靈雞湯時,應該謹記在心的智慧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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