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之三、眼若不睡,諸夢自除
銘云:
「迷生寂亂,悟無好惡,一切二邊,良由斟酌。
夢幻空華,何勞把捉,得失是非,一時放卻。
眼若不睡,諸夢自除,心若不異,萬法一如。
一如體玄,兀爾忘緣,萬法齊觀,歸復自然。
泯其所以,不可方止,止動無動,動止無止。
兩既不成,一何有爾,究竟窮極,不存軌則。
契心平等,所作俱息,狐疑淨盡,正信調直。
一切不留,無可記憶,虛明自照,不勞心力。
非思量處,識情難測,真如法界,無他無自。」
此段的重點在「眼若不睡,諸夢自除」。
「眼若不睡,諸夢自除」有兩個意思:一是,眼睛若清醒地看著,夢境就會漸漸地消除;二是,醒來的眼睛,所見到的一切,都不是夢境。
眼若不睡,並不一定是張著眼睛,或閉著眼睛。如果張著眼睛,但還是不停地妄想,那麼,即便是醒著,也和做夢沒有什麼不同;相對地,若閉著眼睛,但卻在眼睛的黑幕內,清醒地看著,那麼,即便是睡著,也還在參禪。
金剛經有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十八)
肉眼,見凡夫所見色;天眼,見天人所見境界;慧眼,見聲聞緣覺所證空;法眼,見佛所見諸法實相;佛眼,見佛所見萬法皆同佛性 (一如)。
五眼的解釋,如《華嚴經》云: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眼。所謂:肉眼,見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智眼,知見諸法故;光明眼,見佛光明故;出生死眼,見涅槃故;無礙眼,所見無障故;一切智眼,見普門法界故。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慧眼。
—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五十七,離世間品第三十八之五
這五眼,不是五個眼,而是一個眼的五個階段,或悟境,所以是連續的過程。
每個人的意識心都可以契接佛心,成凡成聖,差別只在於有否往參悟的方向去,以及有否證悟的不同;如禪宗初祖迦葉,悟出了佛心,所以看見拈花,便破顏而微笑。肉眼,雖是凡夫眼,但憑藉著參禪的方便,能前進到不同的悟境之階段,終而成就法眼、佛眼。
我們把凡夫、天人所見到的境界稱為「A」,聲聞、緣覺所證的空表示為「-A」;佛見到的諸法實相表示為「非A」,依此實相,佛以無病的意識心所見到的境界,與凡夫、天人所見無別,將此表示為「佛性中的A」。
如此,則五眼,也不過在重申金剛經的三句:
A,-A;非A,佛性中的A。
雖然如此,但為什麼金剛經獨獨要把聲聞緣覺所證的空 (-A) 跳過,而成為「A;非A,佛性中的A」的三句呢?
因為聲聞緣覺只能降伏魔,把妄想雜念摒除,用冥想的方法沈浸在「空」的境界中。殊不知,魔者,不是真魔,而是使者;真正的降魔,是要把魔納為己用,成為佛的使者。所以,聲聞緣覺只能「入佛」,而不能「入魔」,不能把「佛、魔」打成一片,這不是真正的降魔,只能稱為「接近」涅槃,而不是究竟的涅槃。比方說,清淨、空、無想、無我,大家都會講,但那只是一半,雖然外貌相似,但到底還是不一樣。
如《大般涅槃經》云: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為瞿師羅長者說:『若能如是降伏魔者,亦可得近大般涅槃。』如來何必說是四人為依止處?如是四人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爾。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說言降魔,不為修學大乘人說。聲聞之人雖有天眼,故名肉眼;學大乘者雖有肉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為佛乘,如此佛乘最上、最勝。」
—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四依品第八
前段講到的兩個層次:「一,眼睛若清醒地看著,夢境就會漸漸地消除;二,醒來的眼睛,所見到的一切,都不是夢境。」和上段《大般涅槃經》的意思是一樣的:肉眼就是法眼、佛眼,法眼、佛眼只是多了一個名稱的贅語而已。
如趙州禪師云:
問:「如何是不睡底眼?」師云:「凡眼、肉眼。」又云:「雖未得天眼,肉眼力如是。」
學云:「如何是睡底眼?」師云:「佛眼、法眼,是睡底眼。」
— 趙州和尚語錄卷上
證悟的人並不是沒有思想的植物人,其所思所見和凡夫無異,只是一切都在清淨的佛心當中,差別在此。
如大慧普覺禪師云:
上堂:「祖師道:『眼若不睡,諸夢自除,心若不異,萬法一如。』那箇是不睡底眼?那箇是不異底心?山華開似錦,澗水湛如藍。」
— 大慧普覺禪師住徑山能仁禪院語錄卷第三
又云:
上堂:「色心不二,彼我無差。」驀拈拄杖云:「若喚這箇作拄杖子,揑目生華;若不喚作拄杖子,破家散宅。畢竟如何?」擲下云:「青山只解磨今古,流水何曾洗是非。」
— 大慧普覺禪師住徑山能仁禪院語錄卷第三
最重要的是心。證悟的心,一切平常,與凡人無異,但從佛性看來,一切卻都和佛心混融為一體。所以「止動無動,動止無止,兩既不成,一何有爾」,從佛性的角度來看,止動的相對都消融在佛性當中而成為絕對,動、止都是佛性,所以無動、無止。
如趙州禪師云:
問:「如何是平常心?」師云:「狐狼野干是。」
— 趙州和尚語錄卷上
狐狼野干代表妄念,動止都是佛性,張眼閉眼也是,一切打成一片;修行如此,證悟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