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外送平台崛起,高雄市政府為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特別訂定「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規定每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2天,創全國先例。更有議員加碼說明要在裡面處理外送員單趟工資過低問題。此消息一出,有人贊成有人反對。贊成者覺得這會保障外送員權益,反對者認為這會變相壓縮外送員的收入管道。所以,這個條例,對外送員的權益是種助益還是損害?
對此議題,本文認為,可從勞力市場供需、外送產業的本質來討論此條例所欲顧及的外送員權益,並指出此條例可能不只不會提高外送員的工作品質,甚至還有可能導致外送員暴露在更高風險的就業環境中。
首先,先來談談外送員的就業市場,為何會從1單100變成單價44塊?其實說穿了,就是勞力市場漸趨飽和,投入的人多,勞力成本就會被壓低。提出者認為,資方要擔負起調整分潤的責任,也就是資方拿比較少勞方拿比較多。可是,資方不可能做賠本生意,到最後可能會把分潤調整後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樣的話,消費者願意嗎?
接著,通常外送員的工作目的就是增加收入,且該行業要增加收入就是拚單。為了趕單,可能得搶快。這時候,交通事故可能會層出不窮。
最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算限制工作時數與工作時日好了,現在外送員進入平台的方式是透過申辦帳號開通權限即可。也就是說,外送員在A平台做滿12小時,可該員還想繼續賺的話,只要換到B平台帳號,就能繼續接B平台的單。如此下來,似乎無法解決外送員工時問題,亦即政策目的根本無法達成。
所以,我認為,這個條例目前還是沒有周全的配套。雖然還在草擬階段,但還是想趕在條例進入市議會三讀前提供一些看法,邀請大家思考,與外送員工作環境相關的條例,該怎麼訂定會比較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