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法建議

2022/04/16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一、爲什麼要修法?

二、王婉瑜臉書-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建議

在本次修法草案中,我們新增了「病人及家庭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的專章,希望建立社區精神照護的資源與橫向連結,為受精神疾病所苦的患者與家屬,築起社會支持的網絡。
以下為我們的修法六大重點,今日與會嘉賓發言內容可以點進每張圖片參考:
📷看見病人與家庭照顧者的需求
📷建立積極性社區處遇團隊
📷強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功能
📷社區關懷訪視員應法制化
📷不可或缺的同儕支持服務
📷強制住院與替代處遇需要司法協力

三、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

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輕重有別

目前國內《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政院版草案》則修訂條文,將精神病患強制住院以及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單位做出區隔。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至於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的聲請,則由審查會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之行政事項。
法院裁定部分,將採「專家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聲請裁定次數也以一次為限。
根據《中時新聞網》,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質詢中提到,美國紐約人口1900萬人,法庭命令的強制社區治療人數介於3000~4000人間,而台灣人口2300萬人,歷年來僅50件,很明顯量能不足。她認為強制社區治療難以推動有2個原因,公權力搭配困難、執行費用很低。
針對審查會強制力不足等公權力搭配問題,王婉諭在臉書貼文中表示,精神病患是否強制社區治療的決定,目前在法律性質上只是行政處分,也導致執行層面很難與公權力搭配。她建議將強制社區治療交由法院事前審理,審查會轉型諮詢小組。

四、強制住院改健保給付 專家:甩鍋行為

與會專家、精神科診所協會監事陳炯旭說,精神障礙者強制治療費用,其他國家皆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付,但修正草案卻將此納入健保,他不客氣的說,這是甩鍋行為,因健保有太多不可控制因素,且長年來給付標準偏低又未修訂,這是壓榨醫界及精神醫療,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五、社區網絡支持

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謝詩華說,檢視「精神衛生法修正草」,多著重在醫療端,對於如何提供家屬支持甚少關注,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若要回歸社區生活,醫療應是占很小的部分,更需要其他生活資源,於家屬照顧、支持方面應有支持方案,如此可節省後續醫療支出,雖然「精神衛生法」無法成為「精神衛生福利法」,但決不是「精神醫療法」。
台大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委員會副教授吳建昌說,衛福部修訂「精神衛生法」是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盼促進身心障礙者完全及平等的享有人權與基本自由,降低在社會上的不利狀態。但修訂草案中,雖規範有多元連續性的社區服務,但政府應盡力提供充足財力、物力、人力資源,建置足夠且實際的互連服務網絡,提升病人及其家屬、親友的支持。
陳時中說,有專家指出,「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應是以病人及病人家屬為中心的法案,而目前修正草案希望以解決病人問題為切入點,再滿足其他需要為目標,如各地心理衛生中心的社工是骨架,再銜接NGO培力計畫,並與醫療、就業服務等資源互相連結,提高服務效率。

六、心理健康預算不足

為鞏固社會安全網並保障精神疾病者人權,行政院今年初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強化跨部門轉銜機制,完善從醫療到社區的支持與復健體系,現已進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中。
不過,立法委員王婉諭3月18日偕同病人、家屬、精神科醫師、社區工作者召開記者會,指出政院版草案有四大漏洞,包括條文過於空洞、欠缺病人主體性及轉銜機制,未能解決社區支持資源不足的問題,將部分費用轉嫁予健保也恐拖垮公衛系統,呼籲執政黨既然能修好,就不能只是「有修就好」。
王婉諭表示,政府長期漠視精神疾病患者與家屬的處境,在預算比例上嚴重失衡,每年只投注5億元的經費在全體國人心理健康,等於每人23元的費用,而社安網計畫第二期卻投注30億元在300名受監護處分人,顯示政府大量投注資源在後端的監護處分,卻忽略前端20萬名精神障礙家庭的醫療及社區照護需求。

七、條文徒具「宣示性」過於空洞 增列家屬扶養義務遭批

社區支持服務,包含提供病友及家屬情緒支持的專線電話、精神復健、生活重建、同儕的互助網絡、穩定居住空間、危機喘息服務及工作就業支持等。
金林表示,雖然很高興政府終於將「社會支持」四字寫入法條中,但卻只有「名詞」而無具體作法,包括應涵蓋哪些服務、如何達成多元且連續性的提供、地方政府應辦理的法定業務等等都看不見,對病人與家屬而言不過是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家屬往往不知道孩子發病的原因和適當處理方式,導致接觸到醫療之外的資源時,孩子早已發病多時」,台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感嘆,精神疾病對家屬而言是突如其來的疾病,若是在病人發病初期,醫療端能給家屬完整的健康教育課程,或政府能補助民間團體開設課程,提升社區支持服務的多元性及可近性,相對也能減輕家屬的照顧壓力。
針對政院版草案第35條增列「嚴重病人情況危急時,家屬應即時予以緊急處置」,王婉諭認為病人大多由家屬承擔照顧,將家屬的責任列入法條是將重擔再次壓在家屬身上,忽略國家應負起協助的責任,國家不應再另創《民法》以外的家屬照護義務。
資料來源:《精神衛生法》將修法 立委直指四大漏洞待補足

八、社會安全網串接不良 欠缺各體系間轉銜制度

「病人時常出院後只能等發病,發病後再回醫院,因為缺乏社區支持服務」,台北康復之友協會主任楊元彰主任表示,雖然社安網開始佈建社區的協作據點,但更多的社區支持服務也應同時進行,才不會讓病人「出院後就掉了,沒有人撈」,希望衛政單位與社政體系能挹注相應的人力、經費,建立跨系統的緊密連結。
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發言人廖福源表示,政院版草案除了條文空洞,還缺乏建構各種體系間所需的轉銜制度。以草案第25條為例,雖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結合衛生、民政或勞動機關,建立社區支持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卻未明定應由誰召開及會議層級,他強調轉銜會議非常重要,但實務上常未發揮用處,因此應明定由地方首長主持會議,讓轉銜會議順利運作
政院版草案第32條雖規定「精神醫療機構於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共同擬定出院準備計畫」,包含社區治療、社區支持及轉介或轉銜計畫,以銜接各項服務,但是廖福源指出實務上「出院準備計畫」從未被落實,甚至多數病人及家屬從未聽過這個名詞。
廖福源舉例,美國的出院準備計畫必須拿到社區機構的轉介單才算完成,而台灣卻只要「建議」病人應前往社區機構即可,一方面也是因為醫療端不清楚社區有哪些資源,因此他呼籲《精神衛生法》應比照《身心障礙保障法》將「出院準備計畫」納入醫院評鑑,並且應召開正式會議,納入病人、家屬及社區內的個案管理師共同參與。

九、政府看重「服務涵蓋率」 個案尚未穩定就被結案?

政院版草案增列「多元連續服務原則」,旨在提供病人多樣化、可選擇且服務不中斷的社區支持服務,例如全日型的康復之家、日間型的社區復健中心、社區會所或居家型服務等。對此,廖福源批評,實務上政府看重「服務涵蓋率及資源不重複」,儘管精神患者有「多重並存」的需求,礙於健保給付重疊也只能被迫作出取捨,例如在社區復健中心或居家治療中擇一,或是前往日間留院就不能參與精神障礙者會所。
廖福源更擔憂目前「強調涵蓋率」的作法,導致許多個案在尚未穩定前就「被結案」,例如某個病人出院後到了精神障礙者會所工作,其個管師認為「個案已穩定去一個地方」因此結案。此外,目前草案中強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醫療端的連結,未來將承擔大量的個管事務,他則強調也應加強與社區連結,跨專業合作進行長期的個案管理而非危機時才介入
對於落實多元性、連續性的服務,金林則建議政府不應限制補助範圍,應先開放民間團體自主提出申請,再由政府評估考核成效。金林指出,心生活協會的「心家庭專線」或是伊甸基金會的「精神疾病照顧者」,都是提供病人和家屬諮詢、發洩情緒的專線電話,但卻無法獲得政府的經費補助。

十、修法應納入障礙者的聲音

李昀則指出,我國已簽署、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法應符合公約基本精神:「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李昀強調,現行《精神衛生法》修法針對諮詢會成員,是由「病情穩定」的病人、家屬、病權團體三方競爭唯一的席次,代表性極度不足,應明定將障礙者組織納入諮詢會成員;此外,應建立透明合理的遴選機制,以歸還給障礙者對自身事務的全面的參與和決策權。
李也指到,實務上精神科住院病人常被禁止攜帶手機,CRPD第14條準則中也明示,須立即停止強制住院制度,且要創造非醫療與藥物治療的其他方案,讓人有所選擇。如改善病房規則、創造同儕支持中心、危機喘息服務等其它可近資源。李呼籲,此次修法應重新檢視、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參與規劃,以免強行通過無效、甚至侵害人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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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闇
藍闇
我是個持續性憂鬱症患者加上邊緣性人格,偶爾會寫出斷裂沒有邏輯的文章。喜歡看電影,偶而會寫寫影評。 歡迎大家來看看我的生活心情小故事。 也歡迎追蹤我的ig depression_psychology(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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