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draft-block draft--p left>任由帶有妄想人格特質的原告不帶證據濫行起訴,這究竟是遂行憲法給予人民的維權起訴權利,抑或是類似浪費司法資源、妨礙司法公正?法院究竟是為人民服務,還是凡事皆應有代價? 尤其在現今因壓力或不明原因而引發精神官能症已經是現代人常有的文明病,然而<span style=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bold; >人民維權的程序值得被認可,亦需要被實踐與重視</span>,因此不管是精神正常的個人或是有過度敏感神經甚至會被認定學理上帶有病態的個人,都應享有平等地、完整地、尋求著透過正常程序救濟的權利</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