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給付年終獎金嗎?年終獎金該怎麼計算?到職未滿一年也可請求嗎?需要納入投保薪資嗎?年終獎金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某公司當年度獲利創新高,但卻未因此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可以請求公司發年終獎金嗎?如果有發年終獎金,但發放金額卻未達基本工資,合法嗎?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也可以請求發年終獎金嗎?

本篇文章將說明年終獎金的常見法律問題。

公司一定要給員工發年終獎金嗎?

針對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公司是否有與員工的勞動契約中約定發給年終獎金。

如果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會發給年終獎金,那麼就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工資」範圍內、為經常性給予,雇主有給付員工年終獎金的義務。關於勞動契約的約定,以書面、口頭、招募廣告中列出均無不可。

相反地,如在勞動契約中沒有約定會發給年終獎金,則年終獎金則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非經常性給予、恩惠性給予,雇主並沒有給付年終獎金的義務。

雖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但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9條的效果,所以不具有強制性。

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年終獎金並未有法定計算標準。如勞動契約中有約定雇主每年應發給年終獎金,則應視勞動契約中約定的計算方法而定。

常見的年終獎金計算方法如以本俸計算、以職級和績效計算。

到職未滿一年也可請求給付年終獎金嗎?

需視各公司與勞工間的約定,常見的有以到職天數或月數依比例折算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需要納入投保薪資嗎?

勞保勞退的申報,是依工資而計算,工資為因工作所得之報酬,如加班費應納入勞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申報。

加班費及三節獎金,如未在勞動契約中有約定給付,則為非經常性給予,屬於雇主的恩惠性給予,則不屬於工資之範疇內,無須為勞保勞退的申報。相反地,則須依法申報。

結論

勞工在面試時,對於年終獎金的約定,務必詢問清楚。雇主在擬定勞動契約時,對於勞動條件的約定和薪資、獎金計算,也務必注意。方可減少爭議的發生,促進勞資關係。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喝杯咖啡,聊點法律_弘曜法律事務所/馮鈺書律師/新竹竹北律師
38會員
214內容數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2025/03/24
Andy老師與女友張家寧分手後爆發公司經營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張媽媽(家寧母親)排擠,並質疑其查帳權利。本文探討公司法下股東、董事、監察人三者查閱公司帳冊權利的差異,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僅股東及監察人擁有此權利,董事則無。
Thumbnail
2025/03/24
Andy老師與女友張家寧分手後爆發公司經營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張媽媽(家寧母親)排擠,並質疑其查帳權利。本文探討公司法下股東、董事、監察人三者查閱公司帳冊權利的差異,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僅股東及監察人擁有此權利,董事則無。
Thumbnail
2025/01/15
阿花因調職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卻恐嚇長官並侮辱同事。本文探討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是否能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案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不得因調解事件終止契約,但若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阿花之恐嚇侮辱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則公司可在知情後30日內終止契約。
Thumbnail
2025/01/15
阿花因調職與公司產生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卻恐嚇長官並侮辱同事。本文探討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是否能終止勞動契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及相關案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公司不得因調解事件終止契約,但若有其他正當理由,例如阿花之恐嚇侮辱行為已構成重大侮辱,則公司可在知情後30日內終止契約。
Thumbnail
2024/11/19
本文章探討公司調動勞工時須遵守的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五項原則,並分析當勞工因職務調動遭受精神層面不利影響的情況。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精神不利影響不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但筆者提出反對意見,強調僱主在調動過程中的責任,必須考慮到勞工的精神健康與人格權,才能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Thumbnail
2024/11/19
本文章探討公司調動勞工時須遵守的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五項原則,並分析當勞工因職務調動遭受精神層面不利影響的情況。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精神不利影響不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但筆者提出反對意見,強調僱主在調動過程中的責任,必須考慮到勞工的精神健康與人格權,才能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Thumbnail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剛好最近在處理這一題,就紀錄也分享一下吧 #甚麼是法院強制扣薪? 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員工外面的債務無法正常還款,被債權人(可能是銀行、民間借貸等)提告法院,要求公司每月固定從薪資獎金之中扣薪做為債務償還。之前也有一些是健保費沒有繳納,或是一些交通違規罰單等等,也有可能因此收到。
Thumbnail
剛好最近在處理這一題,就紀錄也分享一下吧 #甚麼是法院強制扣薪? 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員工外面的債務無法正常還款,被債權人(可能是銀行、民間借貸等)提告法院,要求公司每月固定從薪資獎金之中扣薪做為債務償還。之前也有一些是健保費沒有繳納,或是一些交通違規罰單等等,也有可能因此收到。
Thumbnail
某公司當年度獲利創新高,但卻未因此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可以請求公司發年終獎金嗎?如果有發年終獎金,但發放金額卻未達基本工資,合法嗎?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也可以請求發年終獎金嗎? 本篇文章將說明年終獎金的常見法律問題。
Thumbnail
某公司當年度獲利創新高,但卻未因此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可以請求公司發年終獎金嗎?如果有發年終獎金,但發放金額卻未達基本工資,合法嗎?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也可以請求發年終獎金嗎? 本篇文章將說明年終獎金的常見法律問題。
Thumbnail
行政法院判斷「工資」的二項原則基準為: 「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 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是不是工資又與公司發放辦法特別有關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個案年終獎金被法院認定是工資:    員工手冊第四章第4.07條規定: 凡在
Thumbnail
行政法院判斷「工資」的二項原則基準為: 「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 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是不是工資又與公司發放辦法特別有關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個案年終獎金被法院認定是工資:    員工手冊第四章第4.07條規定: 凡在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