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臺灣石斑魚出口之探討

2022/06/1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時常聽農漁民在「控訴」產品銷不出去,無論是去年的鳳梨、釋迦等水果禁運,又或是今天要討論的石斑魚,究竟農漁產品的銷售,需要政府「介入」到怎樣的程度才是合理?資本主義市場的理想狀態原是一雙看不見的手,由供給和需求自然平衡。而理想狀態的前提是建立在供需雙方地位對等,故在市場訊息不對稱產生市場壟斷或是私人利益大於社會效益時,政府其實是有權力應該要介入市場,調節機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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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外銷中國背景

十年前石斑魚納入ECFA早收清單項目,在關稅優惠及直通大陸市場的政策發展下政府全力推動國內養殖石斑魚面積及產量,作為精緻農業發展方案之一,成就了臺灣「石斑王國」的美名。然而當時看似風光無限的石斑產業,卻在石斑魚大量出口中國後發生微妙的變化。
首先是石斑魚完全養殖等關鍵技術外流,中國用較優渥的薪資吸引臺灣具有相關技術的人才,在短短幾年就翻轉了兩岸的養殖地位,用更低廉的人力、土地成本,飼養出更有價格競爭力的石斑魚,自然而然就不再需要向臺灣進口。而不論對岸是否「偷學」臺灣的石斑魚養殖技術,漁民自身也該思考如何把關產品品質、經營長期的品牌形象以及多元市場的開發。
追根究底,出口單一市場才是問題的核心,雞蛋絕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臺灣石斑魚有毒? 中國禁止有理?

在今日稍早農委會記者會可看到近年中國對石斑魚暫時停止輸入事件的時間軸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防檢局表示,108、109兩年皆無相關事件,去年開始分別在4月及6月收到對岸通知石斑魚檢驗不合格,有「藥物殘留」的問題。而我方也謹慎的調出相關檢驗資料,相關檢驗合格率達98%(不敢說完全沒有,但高概率是無疑的),並無對岸所說之情事。而防檢局也多次向對岸提出要求檢驗方式對齊的聲明,確保雙方檢測方式相同,期望達到共識,卻只收到無聲卡,並未獲得對方的任何回應。
而就在昨天,中方單方面通知6/13起禁止臺灣的石斑魚輸往大陸地區。遵循WTO的國際慣例,依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簡稱SPS協定,如果遇到邊境檢驗不合格時,退運或銷毀是慣例。然中方卻違背此協定,不僅不提供相關科學證據,而直接採單方面的全面喊停。

後續對策是什麼? 為什麼政府遭罵聲不斷

中國從去年開始就利用藥物殘留的說詞,試圖影響國人對國產水產品的使用信心,而政府面對石斑魚單一出口的窘境一直提不出良好的解方,雖然政府試圖開拓新的外銷市場及內需,也採用了凍儲及外銷獎勵政策(也就是補助錢錢的意思),卻仍不被民眾買單。
以數據上看來,石斑魚從原本外銷中國的9成,已降低為4成,也陸續加入了美國、日本、紐西蘭等進口國,但依整體實際出口量來看仍是杯水車薪,凍儲政策更是一大敗筆,成了事件的隱藏成本。以為冷凍存起來放,市場好的時候再拿出來賣,市場沒開拓,凍儲就會是無止盡的黑數,最後吃虧的還是國人。不免讓人看到鴕鳥心態,凍儲成了失敗政策下的遮羞布,只是沒人去說破。
大量的農損基金,就這樣撒了出去,政府花錢消災也不是頭一回,然而市場機制的平衡更不是單一政策能輕易左右的,在不同時空背景下,決策者也只能硬著頭皮試圖找到當時的最佳解,我認為人民的主動了解、產業與人民的鏈結強化、良好的食農教育才是關鍵。太遠的政策我們摸不著邊,但我們卻可以從自身做起,了解農漁民的產銷,食用在地的農漁產品,從「飲食習慣」開始著手改變,再從「人與土地的連結」產生情感共鳴,最後將習得的「食農素養融入生活」。
改變,可以從你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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