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的身心靈相關的書中,都有提到這個概念,一聽到覺得很有道理,確實覺得為自己的感受負責比為別人的感受負責更容易達成。
最近比較體會出怎麼做到,我的體會是相較於「負責」,我更喜歡「照顧」這個概念,更有溫度,所以置換一下,我體會到的是「如何照顧自己的感受」。
那要怎麼做了
舉例來說,例如說:
我走在路上,突然被一個男生攔下來問說要不要捐款,我不想捐並且覺得不耐煩,但又不好意思打斷眼前的人的介紹,所以我就忍了5分鐘聽他說完。
從我的經驗來說,這個忍5分鐘的行為,大概可以說是一個「比較沒有照顧到自己感受」的行為
但是我就有一個兩難,就是難道我一定要說「聽你在介紹,我覺得很不耐煩,可以請你停止嗎」這樣才是照顧到自己的感受嗎?這樣感覺對方會嚇到或是受傷耶,好啦,我知道我又在照顧對方感受了,但是難道我一定要這麼真誠直接才能照顧到自己的感覺
但當我更細微的去體察我的感受,我發現我還有另一個感覺需要照顧,就是那個對方受傷會讓我覺得愧疚的感覺,所以我發現哦,原來我原本的隱忍也不是沒有照顧自己,只是照顧自己的另一部份的感覺,漏掉了另一部份。
所以呢,那可以怎麼做,我發現不論是真誠表達跟隱忍,都可以照顧自己的感覺,做法就是跟這兩個部份一起開會討論,一起決定我們要真誠表達還是隱忍。
但是前提是,我們要能發現他的們的存在,就像我一開始也只發現了一個,如果不是覺得很兩難,可能就不會發現另外一個。
所以我認為「為了自己的感受負責」就是「有覺知的行動」,是在覺察這些感受的存在,在考慮他們的前提下決定行動,就會自然的照顧到自己的這些感受
有意思的是,你可能完全沒有改變你的行為,光是有意識到(覺察)這件事就為自己帶來照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