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大學剛聽到「客體關係」這個詞彙時覺得很奇怪,object不是物體的意思嗎? 如果是在探討母親跟嬰兒的關係,為何不叫做母嬰關係即可? 後來我比較明白,之所以叫做客體,是因為對嬰兒來說,爸媽根本就是生來伺候孩子(或者伺候不周時生氣用的)的工具,壓根兒沒把爸媽當作是有血有肉的人。
在當了爸爸後更加體認到確實如此,打從出生開始,小犬我行我素光明正大地行使自己身為嬰幼兒的特權,吃喝拉撒玩都跟爹娘要得理直氣壯,就算我手上拿一堆東西,走累了也是一樣要爸比抱抱。
最近,在他剛滿三歲之際,情況開始有些不同,他能說的話越來越多,我也比較有機會去揣摩他小小腦袋裡,那超乎我想像複雜的內心世界。
如同大多男性動物,我喜歡各式各樣的車子跟車子,有陣子著迷於敞篷車,有陣子則非常想要一台mini cooper,小犬有時候也會湊過來看我正在看的影片,我則跟他解釋什麼是敞篷車。
後來我的熱情逐漸退卻,回歸現實這些車子根本完全不適合小家庭,認命地接了家裡的老休旅車來開。但小犬並沒有忘記,走在路上看停在路邊經典two tone color塗裝的clubman,或是當有著Mazda魂動紅烤漆的MX5疾駛而過時,他就會大喊:「這是你喜歡的!」,然後默默地說:「好想買...」。
對媽媽也是一樣,他超級喜歡看電視,而媽媽洗澡就是他珍貴的電視時間,最近的新寵是<小狗汪汪隊>。有次媽咪隨口說,不知道汪汪隊有哪些角色,他就一直放在心上,等到下次看電視時,他堅持要暫停,等媽媽來了再一起看。
我知道這聽起來很普通,但要知道原本的他不是這樣的,如同多數的兩歲兒,之前他是什麼都要立即滿足,很難等待,更別說是為了他人而等待。
我在震驚之下得到了結論 : 小犬開始能體會,甚至想照顧我們的感覺了。也就是說,對他而言爸爸媽媽不再只是客體,他知道我們也是有感覺與需求的主體。
我自己最早的記憶之一,是約莫3歲多的時候,當時有個品牌的面紙,用的是藍色水滴型的吉祥物,如同勇者鬥惡龍裡的史萊姆,只是顏色不一樣。看到電視廣告裡,只要蒐集幾盒面紙,剪下某些標籤寄回就有機會得到這個藍色史萊姆娃娃,我的媽媽隨口說了一句:「好想要喔」,我便一直記在心上,一直掛念著媽媽沒有得到這個娃娃,但小小年紀的我不會表達,更不知道怎麼樣才能拿到這個娃娃送給媽媽。
當時心疼的感覺就這樣印在靈魂的一個角落,直到40年後我還能觸摸得到這個印記。
現在想來,或許身為幼兒的我和小犬,最常有的經驗就是渴望某個東西,然後被爸媽給予得到滿足了,或者因沒有被給予而難受著。因此孩子將自身的感覺投射到爸媽身上,希望爸媽也能得到滿足,或至少不要經歷痛苦。
或許,這就是愛的起點。
愛跟需要不同,很小的時候我就感受到小犬對我的需要,像是第一次搖搖晃晃地走過來討抱;而愛則是一種能力、是主動付出的表現,是能為對方感同身受、是為了另一個人心疼操煩。
我感受到了吾兒對我的愛,這感覺很複雜,我應該要快樂的,不是因為他懂得回報什麼的,而是這是孩子長大的證明;但同時我也為他心疼操煩,因為他不再是那隻可愛的小寵物了,他進入了人倫的世界,從今而後,愛也會讓他受苦,他會心疼爸媽的老邁、為了我們的離世而悲傷。
電影<星際效應>裡有句嚇人的台詞:「當成為父母,你就是孩子未來的鬼魂」。
是的,我應該要開心,並相信愛的能力不只會讓吾兒心痛,最終也會幫助他獨立成長,在茫茫人海裡去愛另一個,或者很多個人。愛最終會讓他不寂寞,即便在父母離開之後。
回到我的老本行,這提醒了我,除了照顧案主外,更要試著去激發案主愛的能力。
心理諮商的危險在於,這是單向的關係,案主會收到大量的關注與照顧,且不需要付出回報(除了費用之外,或許這也說明了收費的意義)。
我時常聽到案主抱怨身邊的人如何讓自己失望,例如爸媽或者另一半是如何沒有做好他們的角色,有時我也是被針對的對象。當然我們做的不是去否定這些感覺,更不是靜思語似地要人們反哺知恩。治療師能做的,除了去理解反映案主的感受外,也應該幫助案主去理解,別人(包含照顧者)不只是提供滿足的客體,也是同樣脆弱不安、會受傷會心痛渴望被愛的主體。
那治療師該怎麼做呢? 從我跟小犬的例子可以得知,只要時間夠長,愛終究會引發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