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喜歡書寫的,但當喜歡的事物混入了工作,好像浪漫中帶入了點現實,生活大概就是這樣子。
書寫外的時間泡在各個平台,向各位前輩們學習。隱約總覺得我的書寫總是不夠豐滿,或許投稿會是最直接的嘗試,知道自己的文字是否有足夠的份量。陸陸續續開始投稿,甚至拿著自己為數不多的作品,試著應徵合作作家的職務,開始注意到以往較難接觸的—簽約。
簽約是以往較陌生的領域,合約上長長的文字總讓我聯想到申辦各種網路帳號時,勾選同意才能繼續的情境。多數時候,直接勾選「我同意」,然後按下「下一步」會是常態,但拜讀了換日線的文章(同場加映:放棄你乙方著作權的合約,簽還不簽?),合約還是關聯著我的權利義務(同場加映:馬世芳的乙方事件-我為何將告別Alian電台:兼為所有被欺負的「乙方」請命),這陣子做了點功課,這個過程又更了解文字工作者的領域。我也將這個歷程紀錄下來。
在簽署合約之前,有時會再簽屬合作備忘錄,相較正式合約,合作備忘錄會列出合作的方式與範疇,包含作品應用的範圍,以及作品的財產權歸屬等。還是有幾項細節得注意:
1. 合作備忘錄的終止條件:
通常簽署正式合約後,合作備忘錄就可以作廢,但仍然應該在條約上寫出來,畢竟沒寫就是沒有規範;另外,簽署合作備忘錄後要在多長的時間內簽屬正式合約也是要寫進備忘錄的點;最後,也應該講清楚甲乙雙方如何終止合作關係。
2. 規範甲方與乙方的權責與合作之範圍
說明甲方會如何使用乙方的作品,並規範智慧財產權人的歸屬,是否能夠轉載、變造? 作品是否可以屬名? 乙方要使用作品作其他用途(如:出書),是否有限制?有些合約是買斷你的作品。具體要如何合作,得問、得談,找到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合作才談的下去。
3. 公司印鑑、電子簽名與軌跡核查
合約是要蓋公司的大印的。另外,近年也愈來愈有機會使用電子簽章,如果可以則盡可能取得軌跡查核的證明,透過軌跡查核追蹤的IP位置等資料,證明簽屬者皆為本人。
4. 校稿要校正幾次?
如果沒有弄清楚,若變成改到甲方說好為止,那真的就會比較辛苦了。請保護好你的肝。
簽約前,再怎麼小心謹慎也不為過。
或許,在我們這個世代,知識的普及,讓我們日漸更尊重創作者的權益,具備注重智慧財產權的素養。有些時候會遇到合約就是不夠合適的情況,這種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的未知我總是充滿擔憂,偶然跟家母提及簽約的事項以及對簽約的焦慮,家母也與我分享她的生命經驗:
當然,有時候將智慧財產權、或是著作權讓渡,也是種抉擇。選擇沒有對錯,沒法生存,遑論生活? 當時就是得簽「放棄著作權同意書」才能保住工作,成家以後,每個月都有固定的開支,那有什麼辦法?最後還是簽下去了。
「又不是什麼連載還是曠世鉅作」家母吐槽道。
話雖如此,家母卻也勉勵我,不用得失心太重,對於創作者來說,每個作品都像是自己的孩子;但作品完成後就獨立了,自此,作品有各自的生命,有不同的人看、有不同的解讀,那已經是最好的事情。
家母的設計從未有機會屬名,學藝術學設計的她名字簽的很漂亮,我想:那簽名一定也是練了好久、好久了。熱愛創作的創作者們是浪漫而精緻的,倘若生活與生存不能兼顧兩全,那怎麼選也就沒有有一個準確的標準答案,白白淨淨的藝術家終究是少數,但藝術的確也有一部分扎根在現實的土壤裡,或許那也是藝術之所以深刻的一部份原因。(同廠加映:MC HotDog:髒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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