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那間公司不同意我回公司上班,所以律師請我到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調解不成立,你才可以提告。
勞資爭議當天,律師陪同我到現場,公司由人資代表。勞動局那邊會有一個調解人在調解會做紀錄。
調解人:請公司方這邊先說,為什麼要資遣對方?
人資:公司原訂有大案子要進來,但是人手不足,所以招募員工,但現在那個案子被業主無限延期,變成公司的人員太多,所以不得已才會裁員。
調解人:公司一定要資遣嗎?難道沒有其他部門有人員的需求嗎?
人資:公司有些同事覺得不想浪費時間,都自己離職了,公司目前已無空調相關的需求,總不能要求她去支援掃地清潔吧?如果哪天公司還有空調相關的職務,公司非常樂意請她回公司上班。
調解人:換你說與公司發生什麼事了。
我:我進公司沒多久,就被調去支援消防送審,我幾乎沒有碰過公司空調的相關業務。因為我的孕期身體都沒什麼不適,為了不影響工作,我都沒有在平日請過產檢假,直到我3月份第一次在平日請產檢假,公司就要我提供媽媽手冊,4月我就收到公司要資遣我,強迫我提前放產假,接著預告工資10天後就資遣。公司在資遣後,還一直在人力銀行相關網站刊登相關職務。公司內部的空調業務,現在是整個外包給新加坡,根本不是沒相關需求。我提出不願意被提前放產假,人資就直接說現在公司就不要你了,你說再多也沒用。我甚至提出,我休完育嬰假後就不會回公司了,請公司不要現在資遣,但公司堅持要立刻執行。而且是用第11條第3款,公司要倒閉的理由資遣。還一直堅持自己是合法資遣。
調解人:公司說不定是寫錯條款,轉頭問人資,你們要不要改條款?
我:現在說自己寫錯條款不是很奇怪嗎?
調解人:不會啊,寫錯就改而已啊~
人資:我們沒有寫錯條款。
律師:依貴公司所提供給我當事人的聘書,並非以專案聘請,而是正職的員工,不能以案件延期而解除僱傭關係。貴公司並沒有結束營業的事實,所以貴公司是違法的。
調解人:公司方願意與對方恢復僱傭關係嗎?
人資:不願意。
調解人:那調解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