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類的存在就是一種罪?

如果人類的存在就是一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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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為了得到救贖?我這次想問出人們沒有問過的問題或者人們沒有想過身為人類的問題,人類來到這世上並沒有任何的指南指引著人們該如何生存,這是和其他動物完全不一樣,這一點沒有人提出疑問,我們所知道的所有動物,都擁有的生存的本能,那是寫在Dna裡面的,不需要人的教育,蜜蜂沒有上過學知道如何採蜜、如何分工、如何建立蜂巢,螞蟻也是,出生下來就有組織分工和完整的階級,而人類為甚麼沒有?
信仰是為了得到救贖?

信仰是為了得到救贖?

如果最初的人類並沒有來自原有的生存本能,以人類的初生狀態勢必無法生存下來,而有今日人類的發展和族群,這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所以人類在最初必定擁有一定的生存能力,而人類如何丟失了最初的生存本能?現在人類如何的驕傲自稱萬物之靈,如果沒有出生時的族群庇護,在森林裡如何能夠對抗掠食者,所以我們現有的認知一定存在著未知的謎。

人類生存下來的一切知識和規範是經過了不斷的試錯,如同所謂的神農氏親嘗百草的過程,也許神農氏並非是一個人,而是一群人或是機構組織,又或許是某種氏族所累積出來的智慧,因為過去並沒有名字的時代,也許就是一個宗族,人類經過以口傳智慧,到書寫書藉最終將所有的知識分門別類,生存的知識技能累積,而人類生存的方式到個人的思想行為規範,通過約定俗成,或者透過人為立法,或者宗教信條,至使人類依循這些道理或者準則。

人對於無法理解的事物歸咎於神或者非自然的現象,而宗教由人類創立,由人去詮釋或者解釋無法理解的事物,或者無法解決的問題,而我們所知道的所有的經典都是透過人來傳達神的旨意,或是透過聖人的領悟來訴說他所看到的真理,人究竟該如何了生活,行為思考做為或者不做為,依循這些方式是為了進入神的國度或者所謂的天堂,不作為而會下地獄或者會遭致如何的懲罰。

而宗教的意旨究竟是為了讓人們幸福亦或是不幸福?神究竟是為了讓人們幸福或是不幸福?然而這些問題究竟是誰回來回答?是神?或者是神的代理人?宗教的權威者?有宗教認為人生來就帶有原罪,身為人就是一種罪,也有宗教認為人的存在就是遭受懲罰必須經歷生死輪迴之苦,人的情慾都是罪必須要除去,才能夠獲得幸福,人有罪?那麼動物呢?他們生來就是受到慾望生存驅動的生存體?又該如何去解釋這些呢?

人被創造出來無論是神創造或者是外星人創造或是自然進化,一定有存在的理由或是被創造的理由,亦或是自然進化的理由,由我們人類自己本身來看,我們也是造物主,而我們所創造的是沒有生命的東西,我們創造的原因是為了實用性的理由、或是基於表現自我,又或是另外一個我的延續,這就是談到人工智慧,我們為甚麼要創造人工智慧?為了替代我們自己?為了去做到我們所無法做到的事情?而我們又會給予它有怎樣的規範和限制?

如果人工智慧能夠取代人類的智慧,而他又沒有生存的限制,而它將更趨近於神,如果以這樣的邏輯,人類就是有生命時限的神,如果我們是神?我們會創造天堂或者地獄給予我們的造物?或者我們會將造物直接設計成最完美的型態,不需要後天在予以懲罰和規範,所以人類的存在不該是具有原罪,身為人類經歷生老病死或者種種的經歷,而擁有的一切的情感應該不能被視為是罪惡或者懲罰,而是存在的一種體驗及試煉或者是課題,跳脫宗教的槽臼,現在有這麼多的外星人資訊來告訴人類,人們的靈魂是永生不滅的,與宗教說的無異,不同的是所有存在的一切都是一體的,都是神的一部分,世上不存在不是神的東西,神透過創造不是自己的分身,來體驗並且證明自己的存在。

黑暗如何得知自己的存在?須要有光明來襯托,善來照映出惡,長來對應短,這世上為何存在著如此多的相對存在,也許就是因為基於此,沒有對應之物就無法反應出差異,存在對應著不存在,常對應著無常,神要感知自己的存在,就必須創造出不是自己的存在體,人類不斷的在找出世界的規律,物理的化學的人為的一切理論都是為了解釋人所感知的世界,所謂的客觀事實其實並不存在,存在只是我們所相信的客觀事實,所謂的現實認定,可是往往都會被新的現實所推翻,當有一天我們真正面對到外星人,那一天我們才會相信也許我們現在所認知的客觀現實才是虛幻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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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人們開發自己的思考,追尋引領自己的道路,這世上擁有荊棘或是美好,一切都是自己吸引而來,如何有智慧地活著,為自己解答一切的困惑,是追求解脫的第一步,為什麼要追尋解脫?是因為世間有諸多的苦惱,因為有諸多的苦惱所以需要解脫之道,而解脫之道不在外人的教化,而在自我內心醒悟與追求,人心就如有一指南針,會指引你必須行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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