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打我,還要讓他見孩子嗎?

2023/01/1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小甜甜家暴案震驚社會,大都在討論案件的雙方誰是誰非,兩人應對行為之間是否合宜,但大眾卻忽略了一件事,他們的孩子呢?日子還是要過,孩子也要成長,但父母雙方吵翻了,對待孩子的態度該如何呢?首先,筆者先表明立場,對暴力行為絕對零容忍,也不該為了孩子就對伴侶的暴力行為忍氣吞聲,筆者甚至鼓勵,伴侶一有家暴行為,不管暴力行為是大是小、造成的是小傷或大傷,就應要處理通報,不讓暴力之火越燒越盛。當受害者邁向要通報的決定時,往往要克服內心的恐懼;而加害者此時則可能百般求饒抱歉而擺出各種可憐樣態,加害者通常會想要受害者但念感情,要阻止受害者通報,在這情況下筆者還是主張要處理通報,以杜絕可能的後患。
但筆者要說的是,案件經司法裁判以後呢?日子還是要過,兩人若有子女,後續要如何對待子女呢?什麼才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呢?筆者長期以來,身為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處遇人員,見識過許多家暴案之後的家庭運作,深深覺得案後若對子女狀況處理不當,對子女成長是個很大的影響,甚至長大後重蹈爸媽的覆轍,成為未來的加害者或受害者。猶記得喧嚷一時的蘆洲肉圓忘記加辣而毆打小孩的家暴案,據報導,那位小孩的家暴受害者其實對加害者(他爸)沒有那麼怨懟,而是他媽媽對爸爸頗有微詞,小孩夾在中間不知如何自處?各位讀者應該可以敏感地覺察到孩子往往成為潛在的受害者,爸媽紛爭下的角力棋子。
若我們從孩子成長的角度來想,孩子成長的需要是什麼?孩子的生命是承繼爸媽而來,所以最好在成長過程中有父有母陪伴,所以回到題目上的提問老公打我還是得讓對方探視孩子,而且對方在法律上仍有探視權。因此不管這對父母關係是否維續,孩子因為和任一方相處都會喚醒自身的一半聯結,而爸媽的各自兩半成就了這個孩子本身,孩子的生命得以完整。在這個角度下的處理思考變成:我們要防治的是「暴力行為」而非「施暴的那個人」,把人和行為分開來看。我們對暴力行為嚴厲,但對人寛容。然後讓所謂的加害者學習到怎麼控制行為而不出現暴力行為。
如此,雖然爸媽婚姻斷了,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還是有父有母,孩子也較不會被他人非議,孩子的生命依然完整。
但這種方向難就難在,受害者己經被加害者施暴了,當然受害者往往擔心孩子安危,因而會儘量保護孩子免於被施暴,於是就不願也不許孩子去接觸加害人以免孩子危險或被帶壞。
但在實務上看到的是,孩子年紀小時傾向保護被害者(通常是媽媽),但到青春期長大了之後,往往開始質疑媽媽這種保護措施而出現很多行為問題,甚至孩子變得跟那位加害者(通常是爸爸)一樣施暴媽媽。
所以在此,筆者會建議如下對待這些孩子:
1. 夫妻間的家暴案後,雙方要認知到暴力行為案件僅存於雙方之間,和孩子無關,也就是說,孩子不要成為雙方爭吵角力的延伸。比如,孩子去見了對方,不要當孩子回來以後,就一直想要從孩子口中問出對方現在在做什麼,然後據以評判對方。
2. 給孩子的適當感覺應是,要在孩子面前不要口出惡言批評對方,反而要對孩子說類似於「他是你的爸爸,我極其尊重他,他對於媽媽,是行為做錯了,因此我和他分開,但他這個人也有良善的部份,你也不要氣他」。許多孩子會為了保護受害方(通常是媽)而倒向受害方去怨恨加害方(通常是爸),而後易形成母子的病態聯結;另一方面,筆者深知道要受害者採取這種態度,極不容易,那要很大的寛容,自己一人常無法做到,建議受害者尋求協助,比如心理諮商,以跨越受暴的創傷而跳脫「受害者」角色循環迴圈。
3. 允許孩子去見對方(通常是爸爸),也允許孩子適度分享和對方相處的經驗,只是欣賞知道,不做任何評價。這樣孩子就會感到您的寛容和超越,也會在您面前比較自在。容許孩子和對方也因其相處而充填他們間的關係內涵。
4. 若孩子向您透露對方口出惡言批評您時,千萬不要心慌而覺得孩子被對方「污染」了,然後做出反擊。我們要看的是孩子長期成長樣貌而非爭一時之氣。您只要向孩子表示,那是對方的想法,跟他(她)(孩子)無關,不做任何澄清與爭辯或批評對方,重點是放在您自己和孩子的實質相處和關係上。
做到以上四點,孩子較不會受父母雙方司法家暴案件影響,同時這也適用在因爭吵而分居的伴侶身上。
(註:精簡內容已發表在康健雜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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