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與惡的距離 》裡面有兩個所謂的「壞人」,一個是無差別殺人的李曉明,最後在還沒有人知道他到底什麼狀態、為什麼殺人,就被國家殺死了。另一個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一開始我以為這部台劇所謂的「與惡」指的是無差別殺人犯和應思聰,但後來才發現,那個「與惡」的「惡」指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把手指向「殺人犯」的人的狀態。
吳媛媛在
《 幸福是我們的義務 》一書中,用淺白的文字和例子,來分析比較並討論他自小在台灣生長的經驗,和他到瑞典定居之後的經驗。其中一個例子是瑞典老公的多年好友約翰。他自從被診斷出憂鬱症長期請病假之後,就一天到晚在家裡打電動,工作也有一搭沒一搭,健康情形每況愈下。對於作者而言(當然,對我來說尤其是!)這人就像社會的米蟲一樣,他的軟爛看似永無止境,應該永遠都不會有回到正軌的一天,這樣的人竟然可以領著優渥的社會補助!?但對於瑞典人的腦袋來說:「我們都知道憂鬱來襲的時候他的情況有多糟糕,何況他在請病假之前,也工作繳稅了五、六年,我相信他只是需要休息,等他準備好了,情況會越來越好。」後來約翰也確實回到所謂的正軌,有比較健康的身體、穩定的工作和感情關係。
但到底有誰能知道一個人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回到眾人甚至是自己也看的順眼的狀態呢?如果沒有社會補助,這個人回到正常生活的機率不一定大於零,但有了社會網的托住,他的機率絕對大於零。
瑞典當然是花了好幾十年的時間,和執政政黨帶著國家一起的共識才能做到這個地步,台灣脈絡不同,不用凡事跟瑞典比,但瑞典確實可以是一個非常好的借鏡。
因為他在談的就是王婉諭剛遭遇小燈泡事件的那年一直在談的東西:社會安全網。社會是由許多個人組成的,奇妙的是,由個人組成的社會裡,除了有個人,還有因為個人集合起來所形成的「集體」,那種集體,可以在個人軟弱的時候,提供他需要的力量,一直提供到他能夠自己長出力量,然後再轉而成為那種公共力量的一份子,去扶持另一個需要這股力量的人,某方面來說,這就是社會救助制度的精神。
在現在組織越來越複雜的社會,我們可能是個人不願意、沒時間或是沒有專業技能,所以把這種工作外包給社工和相關精神科的醫療人員,甚至是需要幫助的人的家屬,這種外包,也容易讓我們以為已經足夠,或是不關我們的事。等到出事情之後,就把犯錯的人當作是原本就這麼壞來處置。如果只是一兩次,我也可能會覺得那就是個案,但如果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難道不該想想,那個殺人犯,真的很有可能會是未來的我們每一個人嗎?就是當我們自己有時再也沒有力氣靠自己的力量站起來,卻從小被灌輸都是我自己的錯,沒有人「應該」「有義務」、「有能力」幫助我們,或是我們外包這種工作的社工和醫療人員也沒有足夠的力氣和資源,來陪伴那時候的我們。更糟糕的是,等我們真的到了犯錯的地步,也許就會像《與惡》裡面的李曉明那樣,再也發不出聲音述說我們的故事,因為我們已經被國家給殺了….第二次。
其實,任何受害者家屬所經歷的痛,不僅對他們來是椎心刺骨的傷口,對於我們大部分人來說也是一種血淋淋的直接生存威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把自己投射在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身上。這是純粹生物性的情感恐懼,合理,但對于預防自己成為加害者或受害者沒有幫助。
換句話說,我們現在要逼政府的,不是要他們兇手判死而已,而是要逼政府把社會安全網搭起來,讓「我好,你就會好,你好,我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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