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由於早班的T同仁生產時換錯物料,導致造成生產錯件,本不關晚班同仁魚仔的事,但因為兩個是對頭,加上課長遲遲未對錯件的人進行懲處,
所以魚仔向課長提出了意見。
「打錯件難道都不用懲處嗎?」
「SOP明明規定換料要刷條碼,為何他可以不刷」
「上次我打錯件的時候就被留下來維修,是什麼原因T同仁都可以不用留」
課長本來內心超級OS:
「拜託,T同仁平常積極主動,效率快又少犯錯,你怎麼跟人家比」
「要不要懲處是我的事,你自己做好就好,管這麼多是住多海邊」
在與魚仔溝通後事情總算告一段落(詳情可參考上一篇),
隨之而來的是課長的疑惑:「那下一次當產線出現異常時,要不要罰?」
「罰當然是可以罰,重點在於該怎麼罰。」
處罰的迷思
處罰這種事,其實我們從很小的時候就有概念了。
還記得小時候時,當我們調皮搗蛋或者是闖禍之後,爸媽最常跟我們說的或者做的是什麼呢?
「吃飯不好好吃,給我弄得到處都是,再這樣就不要吃了」
「再講不聽,下次你就不要出門了,把你關在家」
然後我們就會開始慢慢收斂聽話,雖然想玩,但會先默默觀察爸媽臉色,因為害怕所以聽話,久而久之,我們都會習慣一種認知:
「處罰是讓人聽話最快的方法」和「處罰是最好控制行為的方法」
所以為了讓部屬聽話,身為主管最強的招數如果只會祭出罰則,部屬就容易多做多錯,不如不做或只照你說的做,漸漸減少參與和不再追求卓越。
懲處的標準何在
回到魚仔的案例中,主管心中都有一把尺在,評核著部屬的表現,當然面臨時常犯錯的同仁也感到無奈,因此能做的不外乎運用主管的懲戒權力。
那問題來了,常犯錯的同仁像是魚仔偶有犯錯就被主管留下來善後,可是T同仁這次也犯錯,主管卻放他一馬,到底該怎麼判定,連主管也有話要說:
「時常犯錯的同仁當然要懲處,久久犯一次的本來就不用抓這麼緊」
「魚仔上次那個是整批打錯,這一次T同仁也才八片而已」
「有沒有發現問題其實就在於時常、久久、上次、數量」我問課長
很簡單,因為你跟同仁心中的標準截然不同,讓人無所適從。
「那該怎麼辦」
「那就把懲處的標準清楚的訂出來吧!」
罰則訂定與執行的基本原則
罰則是一個能讓人有所依循的界線,不外乎要確保同仁行事的準則,
因此在訂定與執行時,建議考量以下幾個面向:
1.不可牴觸法令:罰錢、扣薪、罰休假諸如此類都是違反現有勞基法令,因此在制定規範時,需特別的留意。
2.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導書:工作的流程白紙黑字規範,同時也作為教育訓練的依據,若有更好的做法之後可以優化,但現行需有作業依據。
3.賞與罰都要說清楚講明白:有罰當然也要有賞,賞與罰都要分明,如此才能取得平衡。
4.保留彈性:人都會有犯錯的可能性,重點是要能夠知道犯錯的地方並予以改進,因此,罰則制訂時,可以增加質、量、時間的考量,保留彈性。
5.讓部屬知道是玩真的:罰則的執行內容不用從嚴厲開始,但是要確實執行。
結語:主管的功能繁多,制訂規範也是職責的一環,如何讓訂定的規範符合法規同時又讓部屬得以遵從,這就要多仰賴主管的智慧了。我們下次見。
以上是柏帆學長的職場經驗分享,
謝謝你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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