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
隨著網路資訊的透明,
當舖早已不是以前人們的那種昏暗印象,除了典當借款,許多物品也可以一次性的賣斷,也會不定時有流當品的出售;在
當舖法的保障下,當舖儼然成為銀行以外的最佳民間借款管道,提供資金調度、即時周轉、代償
當舖,協助客人解決資金缺口,而每個客人在來到
當鋪借錢前時一開始最想知道的就是
當舖借款利息到底多少錢?其實當舖利息的收取在
當舖法規中也是有所規範的,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
當舖業管理規則第11條明確規定了當鋪必須於營業場所的明顯處揭示:
營業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之姓名、利息計算方式以及營業時間以卻證其為合法且安全之當鋪,而當舖業法第11條第2項更有明文規範,以年率為準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換算下來也就是月利率2.5%,每借萬元每月利息最高不得超過250元。
除了利息以外許多客人也非常在意倉棧費以及其他費用的收取,而在當鋪業管理規則第20條中也明確規定了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並且倉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也就是說除了利息跟倉棧費外,當舖藉由各種名義要收取其他費用,像是使用汽機車的管理費、開辦費、服務費等等,這都是不合理的。而台銀優質當鋪亦是遵守奉行當舖業法規範!所以大家一定要認定合法當鋪,以免成為不肖業者的待宰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