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不德,日不日,誰比誰? ■pips炸雞店
※ 這篇文章,是貼在六月織網的回應文。想想也能獨立成文,便把他搬回來掛,順便改掉一些原貼的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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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這個提問,幾乎成為討論日本面對二次大戰問題的標準式,尤其最近幾年,德國彷彿成為二戰懺悔認罪的模範生,一提日本問題,必定出現人家德國如何如何,真比影子還要黏。
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這個問題到底能不能問?如果歷史比較可以存在的話,那,我相信他還是一個可以問,值得問的問題。只是,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期望的是怎麼樣的答案?回頭看這類公共論述,就像六月轉貼的梁文所描述,總是很快滑進空洞的「民族性」比較,然後得到類似德國人比日本人會反省,道德指數比較高的結論。梁文雖然意識到這種比較的空洞無力,卻在反省日本人為什麼不像德國人這樣會反省時,滑進同樣的模式:因為我們,受日本迫害的受害者,不如受德國迫害的受害者,如猶太人,會反省罪行本身的意義,因此,我們對日本罪行的指控因缺乏道德制高點而軟弱無力,無得逼迫日本人反省自己的罪行。這種面對日本vs德國提問的答案,其實牽涉到我們對歷史書寫的基本態度,春秋判筆永遠是超越時空的道德判斷。因此,當我們問: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時,常常不是歷史比較的問題,而是超越時空的倫理道德價值的提問,講白了,就是道德指控,一種以德國作為道德模範樣本對日本的指控。
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回歸到歷史比較,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有很多層面,梁文提到的受害者意識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線索。只是,受害者意識的提出,不是在面對迫害態度的反省深度,而是當時政治外交狀況的問題。回看二戰結束後,受日本迫害的各個亞洲國家,大半時間都在面對自己的內政問題,內亂,分裂,獨立,所有的政權,都有比跟日本清算道德問題還要迫切的內政問題要解決。如果要問為什麼亞洲受害者的意識發展不如"西方",這是一條重要的歷史線索。同樣的比較,我們也可以放在東歐/西歐面對納粹德國的受害論述發展上。戰後德國很長一段時間,對東歐國家並沒有發展出「加害者與受害者」的直線意識。甚至,因為戰後東歐各國使用極為暴力的方式驅趕境內德裔人民一事,導致德國在面對東歐問題上,一直有德國人才是「受害者」的想法。一直到九零末期,還可以看到南德巴伐利亞邦總理與東歐各國大談「和解」一事,這個「和解」,德國可是存著原諒對方的心情,姿態一點都不低。如果真要比較,德國面對東歐,與日本面對兩顆原子彈的態度,絕對是有得比。
從這邊回頭看德國面對二戰的反省,便出現一個很重要的區分,戰爭與集中營,這是兩個平行的系統。面對集中營那樣慘無人道的屠殺系統,德國人從不吝於指摘痛斥,就算新納粹或是極右派,他們也只敢「修正」歷史,最囂張的說法是,集中營是二戰贏家創造出來污衊納粹德國的鬼話,我尚未聽過有大聲讚揚那樣官僚式的系統性大量屠殺。現在講德國反省二戰,都是拿反省集中營一事做模範,實際上,在德國社會面對二戰歷史論述上,集中營的系統性屠殺是獨立於戰爭之外。再看戰後德國(西德)對所謂二戰的懺悔認罪表現的極致代表,便是1970年德國總理Willy Brandt在華沙那一跪,不提這一跪在德國內部引起的爭議,至少在外交上,的確達到他的目的:德國在國際間的道德指數大大提高,第二年,Willy Brandt拿到諾貝爾和平獎。再撇開外交政治間懺悔認罪的表演成分,Willy Brandt跪的是屠殺猶太人紀念碑,換言之,懺悔的對象,是猶太人,認罪的內容,是集中營的系統性屠殺。這一跪,可不包括二戰期間德國在東歐戰場的平民屠殺,甚或佔領期間的報復性清村。真正面對戰場的屠殺問題,是很遲之後的事情了,九零年代末期舉辦的二戰德軍罪行巡迴展,爭議不斷,南德巴伐利亞政府甚至發出不建議參觀的通知,最後展覽被迫中斷,檢討修改內容,才得以繼續。
除去集中營與戰爭這組區分,德國的二戰論述,還有一組關鍵性的區分,便是納粹與一般德國。集中營不用講,全是納粹的錯,一般德國人無從知曉,就算知道,也無力無能反抗,否則下場便是進集中營,君不見集中營裡面也有許多純亞利安種的政治犯?譬如西德第一任總理 Adenauer和東德最後一任總理Honecker。這組區分,是德國社會面對二戰罪行一個最重要的定調。一旦出現一個確定可以指認的迫害者集團(Taeterschaft),清算與認罪便簡單輕盈許多:集中營,納粹的罪;二戰戰場上慘無人道的平民屠殺和清村事件,納粹的罪。這種論述,提供戰後德國迅速恢復官僚及軍事體系的道德基礎。紐倫堡大審之後,美國很快放棄將所有德國人區分五級罪行的嘗試,納粹德國時期的公職人員,經過短暫的解職,很快便恢復職位,繼續一般例行公事。而軍隊及陣亡將士,也與軍事納粹(Waffen SS)區隔,重得從軍在二次戰場的職業正當性與應得的撫卹與社會尊嚴。這種軍隊與軍事納粹區隔的論述,也是德國社會到了九零年代末期,面對二戰德軍罪行巡迴展,仍是相當抗拒的重要原因。同樣的,九零末期美國政治學學者Goldhagen提出集中營屠殺罪行裡,並無納粹與一般德國平民差別的說法,在德國引起軒然大波。在持續的大辯論當中,有很多情緒在裡面,不只是專業而已,某些德國學者除了專業反對,情緒上更是有受侮辱的激動。另外,這種從德國社會內指認區隔開的「迫害集團」說法,同樣也奠定了八零年代以來德國社會面對二戰「解放說」的基礎。現在,二次大戰終戰日,同樣是德國人民的解放日,德國人與歐洲各國同樣慶祝戰爭的勝利,慶祝德國終於從納粹的魔掌解放出來,普天同慶,神人共歡。
為什麼日本不像德國?這個歷史比較的提問,除去上面極粗略的德國單面敘述之外,還有更多更細膩的問題必須處理,譬如戰後公審,譬如六八學運,譬如專業歷史/戰史研究,譬如「罪」的概念及認罪方式的可能性等等。這些在考慮歷史比較問題中無法消去的面向,是我無能問及的。有回和專精東歐史的教授講到社會處理歷史過去的方式,提到台灣的二二八社會論述,是一個只有「受害者」沒有「迫害者」的論述模式,或者,精確點講,在社會論述裡面,「受害者」的確認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面對誰是「迫害者」這樣的問題上,社會論述一直是很閃躲,不願直接面對處理。對那位教授來說,這是一個完全不能想像的社會論述模式。他不能明白,為什麼在處理歷史社會事件中,可以在不必指認「加害者」的狀況下出現具體的「受害者」。放在理性層次來說,我也不甚明白。不過,如果在書寫歷史時,不斷強調個人道德崇高之必要,可能便容易出現人人有罪,人人皆是劊子手,人人都要反省這類道德指控般的結論。這種說法,不僅稀釋模糊掉「迫害者」的身份與臉孔,也消化掉指認「迫害者」的需求。
引自:http://btw.typepad.com/blah/2005/05/post_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