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食善終」有感

2024/03/1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前言

今天(113.3.10)聯合報頭版新聞的標題是《斷食善終抓越界爭議:「斷食」替照顧壓力解套,卻引發疑似「被善終」亂象》。內文大意是:長照悲歌不斷,而在高齡化社會中此現象無法斷絕,只會惡化;又因無法「安樂死」,因此有位醫生(畢柳鶯)在母親要求下,替身罹小腦萎縮症,且已高齡83歲,且已開始出現嚴重病癥的母親(她母親64歲即出現病癥,但卻靠己力和親情維持了有品質的生活長達19年),用她無意中讀到且極為認同的「斷食」方式,讓母親在她陪伴下於熟悉的自家床上過世。之後畢醫師寫了兩本有關「斷食善終」的書,並接受許多媒體的訪問,在節目中大力推廣此法,且已用此法幫助過數百家庭。此時爭論此法是非,我倒是有些奇怪,怎麼已經過了這麼久才來爭論?


為何要請求協助"善終"

為何會有數百家庭請求並接受畢醫師的幫助?理由雖然有些微差異,但我相信不忍心親人再受苦,希望助他們好好的離開應該是主要原因(否則你想想:畢醫師會協助他們嗎?)那為何會有爭論?從「被善終」三字大概也可理解:怕有病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親人強制斷掉飲食而含恨以終。我不否認有此可能,然而,你要如何預防或取證?何況今天報上也有檢察官提到此法明顯偏離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的構成要件(換言之,它不構成「加工自殺罪」),而是遊走在法律、道德間的灰色地帶。事實上爭議的最大節點是:病人的自主意願。


畢醫師的主張沒什麼問題

在沒有「安樂死」的情況下,我個人極力贊成以「斷食善終」來協助某些狀況的病患來完成"死亡"這個遲早必須面對的自然現象。事實上,如果你細閱醫師的主張,大概也較不會有這些爭議了(爭議不表示壞或差,可能只是擔心或在乎)。


那些人適合善終

畢醫師提到:那些人適合斷食善終(也是她協助的對象)

·      有決策能力,但罹患神經肌肉退化性疾病,無復原可能的患者;(例如阿茲海默症或漸凍症等)

·         重症末期患者

·         自然老衰的病人

·         插管癱瘓臥床,意識不清的患者。


親人會有的糾結

幫親人做此決定者,大概都會有下面三種糾結:

  • 倫理上的糾結:是否不孝?不給親人東西吃,好像在餓死他,是不是很殘忍?
  • 情感上的糾結:捨不得他走,又不忍看親人繼續痛苦
  • 法律上的糾結:這樣做合法嗎?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律?


預先的準備

也因此,她希望所有長者都能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做好下列事項:

  • 預立醫療決定書:決定不要插管,不要額外的加工以延命等等
  • 跟家人事先溝通好
  • 錄影存證

 

家屬的做法

而就家屬來說:尊重當事者的決定,就是給予他最大的愛。有好的生活品質當然要繼續活,且要努力的、快樂的活下去;然而如若只剩痛苦或者不省人事,沒有生活品質可言,只餘家人的辛苦照料,既不可能好轉,也沒有治癒可能時,尊重當事者事先的決定就是愛他。

而在病患沒有意識時,家屬可以跟醫師討論看看:怎麼做對病患最好?家屬照顧久了,知道不可能好轉,也知道患者的痛苦和煎熬(你知道嗎?即使已成植物人,然而在換鼻胃管時,你仍能看到病病患的皺眉和掙扎),之所以有那麼多人找畢醫師幫忙,乃因他們實在是束手無策了,他們不想再讓親人那樣痛苦,也不想再延長親人的痛苦了,可是他們卻找不到醫療系統的協助。(也可概見預立醫療決定書的重要了。)


結語

每一個人都有走到生命終點的一天,如果可以用自己選擇的方式離開,這是一種幸福;如果家人已經選擇了,就請用最愛他的方式來尊重他。死亡也告訴我們,在親人意識還清楚的時間裡,好好相處、相伴、相惜、相愛,好好珍惜彼此互相陪伴的日子,然後,再協助親人好好走完最後的人生旅程,這才是最重要的。你說是嗎?


註:

網路上打上"畢柳鶯"三字,即會出現畢醫師寫的書,以及她參加的諸多節目的視頻,有興趣者不妨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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