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生活,就是一個字,忙。
不只舊案件在跑,新案件的傳票也如雪花般飛來,當新舊案軋在一起,待辦清單就是永遠排滿寫不完的狀。
而我的生活,是加上補習班講師、社工師演講和性平會委員四重忙碌的生活。常常早上新進案件,下午就要出狀,又或是演講前兩週才來邀約,一個下午就要趕出演講稿。
我自己的做法是,先花10分鐘把最需要「思考」的事情寫成N次貼,貼在電腦螢幕下方,接下來才正式開始最火急的訴狀寫作。
這個作法跟以前的觀念不同,以前長輩會教我們優先處理「重要且著急」的事情,接著再處理「不重要但著急」的事情。但我的想法是,只要能在時限內完成,「不重要但著急」的事情,可以放在其次。
舉例來說,當我在寫比較不著急的A狀時,都會先寫大綱在N次貼,事先確定好最重要的訴訟方向,再轉而開始寫其他「重要且著急」的性平報告書或B書狀。
這樣的好處是,可以幫助我在還沒正式開始寫A狀之前,腦內已經慢慢浮現A狀靈感,等我兩天後著手書寫A狀時,就可以事半功倍,用比平常更快2倍的速度寫完。
我從大學雙主修時就一直維持這種模式,在台大競爭的環境裡,好多同學看到我期末還有9個報告沒交,都會緊張的問我:「欸矮袋鼠你還在混喔!?」
殊不知,我從學期初就已經想好題目和大綱,當我開始寫報告,只需要一個晚上就完成。我記得大學的導師許士宦曾提醒過:
這句話讓我成功拿到台大卷一,而且到現在,還是受用無窮。
因此我要推薦各位,拖延也沒關係,煩惱也罷,最重要的是你還有死線前一晚趕出來的決心,這是你最大的優點。當然啦,如果你可以事先用一小段時間去草擬大綱,這樣對於提升你成品的品質,絕對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