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加害人可以提離婚嗎?被家暴但不想離婚怎麼辦?

更新於 2024/03/0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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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雙方感情已經糟糕到一個不行,但實在不想離婚。拼命忍受對方長年下來的暴力對待來確保家庭的完整性,沒想到離婚要修法了,說什麼只讓責任比較少的一方告離婚不公平,意思是說以後我也可能被告離婚嗎?原本以為只要都不簽字就沒問題,現在怎麼連法律都好像幫著加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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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配偶討厭、每天被打的婚姻,為什麼不願離婚?

  被配偶厭棄到不行,隨便問一個路人也都會認為應該離婚對彼此都好。但礙於現實因素考量,可能是自己沒錢、小孩還小,擔心離婚後的生活會很淒慘,寧可活在地獄也不願意放手離開。甚至可能是心中還愛著對方,不希望難得的愛情就這麼化為泡影。
  離婚不見得是對的,不離婚也不一定就是傻,但無論選擇為何,都不建議就這麼放著坐以待斃。即便不想離婚,也應該採取其他行動來讓生活變得更好。否則再接下去傷害到的不只是自己,孩子也會牽連其中。可別以為小孩什麼都不懂,父母的事孩子可是再清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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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保護令不等於離婚,保護自己的安全再為婚姻做打算!

  就算沒離婚,再繼續這樣的日子下去遲早會被枕邊人打到重傷。聲請家暴保護令,至少先讓對方遠離自己,再為將來的生活作打算。雖然繼續隱忍蒐證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我們根本無法確定對方不會因此惱羞成怒,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險中。
  雖然尋求法律庇護最害怕的事沒證據,但為了證據而賠上自己,真的值得嗎?就算要蒐證,也建議找人幫忙,再不然就是請家人或鄰居來當證人,千萬不要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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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尚未修法,但修法後如果離婚導致生活惡化,法官可判不離婚?

  大法官在憲法法庭上表示,如果被訴請離婚的一方或孩子因夫妻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頓,是可以不用判離婚的。這與我們之前理解的「關係惡劣到無法維持婚姻」有極大的落差,但這麼一來就算身處婚姻中的劣勢,也不用擔心會被離婚掃地出門。
  不過,還是得回到那句老話。不離婚只是治標不治本,沒有徹底解決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之後依然還是會面臨到類似考驗。長痛不如短痛,與其一直這麼辛苦,倒不如乾脆早點把問題解決換取往後生活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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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其實一點都不難,但許多人總是在無意識中把框架侷限在死板的法律條文內,而疏於考量前因後果,導致自身會不小心做出錯誤的決定,弄得整個離婚過程都跌跌撞撞,還無法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 讓律師從法律的角度來為您解析,到底整個離婚過程中是哪裡出了問題才無法離婚,又該用什麼方式來爭取對自身更有利的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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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實案例,有一位周姓男子和妻子育有一個女兒,原本已經計劃好將第二胎的男嬰生下扶養,妻子卻未經周男同意擅自墮胎並裝上避孕器。過了一陣子妻子發現周男認領了一個男嬰,竟然是與樓下丁姓女鄰居所生,那孩子甚至還與丁女共同監護。
民法第7條就保護了胎兒的權利,只要那個孩子將來有平安出世(非死產),他應該享受的利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只要孩子順利出生,就會被當作已經出生的情況來對待,同樣可以分得父親的遺產。
為了給家人和子女良好的生活,將大多時間都花在工作上,真正與孩子的相處機會少之又少。原本還不會太在意,想說孩子長大後應該會明白,沒想到在孩子長大前就面臨了離婚問題。法官在判監護權時,詢問孩子的意見,因為長期不親,不太願意和自己住在一起,監護權幾乎視同白白送給對方,這到底該怎麼辦?
這樣的狀況其實幾乎天天上演,律師與法官們都對其見怪不怪。唯一困難的地方在於「證據」,既然想主張對方申請保護令是錯的,自己根本沒家暴孩子,當然要提出適當管教的證明。但孩子年紀尚幼,有時候不太會分辨是非,只會覺得不會打人的大人才是真正對自己最好的,容易被洗腦「自己正在遭受家暴」。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是血緣,而非一張離婚協議書。就算爸媽離婚,孩子依然有權利享有雙方照料直至成年。沒住在一起依然得支付扶養費、享有探視權,不用擔心離婚後再也見不到孩子。
如果撇開監護人只想著跟對方要錢而自己不養孩子的狀況,協議當時的規定是20歲,就應該要給到20歲。換個例子來思考,如果說十年前買房的房貸好不容易今年快繳完了,這幾天突然說因為房子漲價,差額的房貸也該負擔,您會作何感想呢?
這是真實案例,有一位周姓男子和妻子育有一個女兒,原本已經計劃好將第二胎的男嬰生下扶養,妻子卻未經周男同意擅自墮胎並裝上避孕器。過了一陣子妻子發現周男認領了一個男嬰,竟然是與樓下丁姓女鄰居所生,那孩子甚至還與丁女共同監護。
民法第7條就保護了胎兒的權利,只要那個孩子將來有平安出世(非死產),他應該享受的利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只要孩子順利出生,就會被當作已經出生的情況來對待,同樣可以分得父親的遺產。
為了給家人和子女良好的生活,將大多時間都花在工作上,真正與孩子的相處機會少之又少。原本還不會太在意,想說孩子長大後應該會明白,沒想到在孩子長大前就面臨了離婚問題。法官在判監護權時,詢問孩子的意見,因為長期不親,不太願意和自己住在一起,監護權幾乎視同白白送給對方,這到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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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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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被孩子家暴的媽媽身體受傷,我們可以幫她檢查、幫她治療,可是心裡的傷、心裡的疲憊,還有對孩子的擔憂不捨,要怎樣才能治得好呢?又有誰來分擔照顧她的這些疲累心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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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送醫」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叫做「強制送醫」 (正式名稱:緊急護送就醫) ,也就是大家偶耳熟能詳的需要符合:現在進行式「自我傷害」或者「傷害他人」,或者未來式「自我傷害之虞」或者「傷害他人之虞」的風險。經過上述的第一階段「強制送醫」。終於家屬與病人邁入醫院急診室,開始進入第二階段 「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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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要平靜平淡的童年 母親的暴力與控制來自於他的不安全感 但這也是長大才知道的事 我沒有被他的暴力與不正當的管教模糊了我對世界的是非對錯 這是我最該慶幸的事情 但還是小孩的我就發現 情緒不穩定的母親 也有雙標的情況 小時候總是全家吃一碗麵或一個便當 我還有一個妹妹 他們工作很忙 但妹妹會 影響
最近主要是看到一些討論區的回文勾起我的回憶 想要寫下來 不知道會寫幾篇 被家暴的小孩與原生家庭的關係 要用一輩子來修復 這是真的 我也很想幫助那些在迷途上如何能走出來 我有一個家暴我還有言語羞辱暴力的母親 母親這個角色 在無知童年的我應該是保護者照顧者的角色 但是我的記憶裡 除了他是虎媽以外 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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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脫傳統回憶錄/傳記寫法,用獨特的文字筆觸寫下自己經歷的一段同性虐待關係(abusive relationship),同時討論了很多queer與家庭施虐的議題。這本書不只讓我胃痛,也使我思考很多事情,不長的書,但很多章節都讓我反覆聽了好幾次,(這本也是我記過最多書籤的有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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