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為了搶孩子,往往無所不用其極。如果不慎因為小孩犯錯對孩子打罵而被申請家暴保護令了,是不是意味著不但搶監護權沒指望,還可能因此連探視權都無法行使呢?
這樣的狀況其實幾乎天天上演,律師與法官們都對其見怪不怪。唯一困難的地方在於「證據」,既然想主張對方申請保護令是錯的,自己根本沒家暴孩子,當然要提出適當管教的證明。但孩子年紀尚幼,有時候不太會分辨是非,只會覺得不會打人的大人才是真正對自己最好的,容易被洗腦「自己正在遭受家暴」。
對保護令不滿可向法院提出抗告,適當管教不構成家暴!
每位家長和孩子的性格都不同,不是每個家長都有耐心與孩子溝通或擅長用言語表達,直接以打罵來禁止子女的某些行為是最快的教育方式(小孩在外面闖禍是大人必須負責所以管教非常重要);也有些孩子在特定階段理解力尚未成熟,先以較為兇惡的方式嚇阻某些錯誤,事後再慢慢導正概念會更為妥當。所以對孩子打罵,不見得就是家暴,還得以個案狀況來評估。
若認為自己沒有家暴孩子,只是偶爾管教方式比較嚴厲,其實可以針對保護令來提出抗告。儘管會有社工訪視,但還是建議提出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來幫自己說話,因為社工不是24小時盯著,短時間的訪視真的很難證明什麼。況且孩子的權益往往被法院擺在第一優先,如果沒辦法證明自己沒有對孩子家暴,是無法被撤銷保護令的。
搶贏監護權的關鍵不是對方有多差,而是自己有多好?
想靠在法官面前拼命批評對方來搶監護權的爸媽千萬要留意,法院在審判誰適合當監護人的案件時,比起誰是糟糕的配偶,更在乎誰是個好父母。孩子需要的是一個能健康平安成長的環境,只顧著說對方壞話而疏於提出具體事證來提出將監護權判給自己的優點,反倒會被認為是個充滿仇恨的「不友善父母」,更容易失去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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