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春秋經文: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左傳: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土胥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
公羊傳:
突何以名?奪正也。
穀梁傳:
譏奪正矣。
二、內容大要
本文大致說祭仲太過專權,鄭厲公派祭仲的女婿雍糾殺掉他。雍糾要在郊外宴請祭仲以便下手,他的太太雍姬知道後,便問母親:「父親和丈夫誰最親近?」母親說:「你出嫁之前,人人都可做你的丈夫,父親只有一個,怎麼能相比呢?」於是雍姬就告訴父親祭仲,祭仲殺了雍糾。厲公載著屍體逃亡,說:「和婦人謀劃大事,他死得應該。」
三、寫作技巧
本篇文章用了蠻多的「省筆」的技巧,比如說「使其 胥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文中都沒有交待雍糾在郊外宴請祭仲是要如何設計殺害他,只說要在郊外宴請祭仲,作者把它省略了中間人物思考的繁複過程。另外在『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這之間也用了很多「省筆」,只知道雍姬告訴爸爸祭仲她的疑惑,然後就接到「祭仲殺雍糾」,卻沒有交待祭仲是如何視破雍糾的計謀,而雍糾發現被祭仲視破時,心中是多麼的惶恐,表情是如何的緊張…這些都直接省略,就一筆帶過說祭仲殺了雍糾。《左傳》有許多處都是採用「省筆」的技巧,如:一方面讓文字精簡,一方面製造情節的緊湊性,因為有的史實敘述太多,反而覺得累贅,拖延了情節的戲劇張力。
四、三傳比較
《左傳》說明突之出奔,乃為祭仲所逐。傳事不傳義。《公羊》以經書突之名,不書其爵,是貶其奪忽之正。《穀梁》以經文乃譏突以庶孽奪正,都以此經文為夫子筆削之辭,孔穎達正義說:「凡諸侯出奔,皆被逐而出,非自出也。舊史書臣以逐君,仲尼修《春秋》,責其不能自固,皆以自奔為文。」則是左氏學者也認此經為夫子筆削之辭,但奪正之義,要正確可信些。
五、讀後心得
「人盡可夫」這個詞彙,一般都用來形容某種女子淫蕩之極,和多數男子有不明的複雜關係。那是從字面上解說,意思是:女子隨便淫蕩,每個人都可以做丈夫。其實原來的典故出自《左傳》,並不是這樣的意思,它還有一段令人感慨萬千的家庭悲悽故事。
故事中的祭仲妻子和女兒的對話,談到一個婦人是父親親呢?還是丈夫親呢?祭仲的妻子告訴女兒說:父親比丈夫親,自然有它的道理在。但也有一個不同的觀察角度:一個婦人結了婚,和丈夫裸裎相見,為他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和丈夫過大半輩子,怎能說她和丈夫的關係不比父親親呢?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是人倫的基礎,夫婦之的關係比父女關係還要密切。所以,在古代男權的社會中,才會有「在家從父,出嫁從夫」的說法。
事實上身為妻子與身為女兒,是不同的角笆的扮演,兩者本來並不衝突,也無從比較;一旦兩者不能兼顧時,照理在兩難的權衡中,該衡量的應該是:哪一方面有理?哪一方合乎公義?無奈,政治本身是有什麼公理、公義存在。雍糾要殺祭仲,固然不對;祭仲後來不也殺了雍糾?而且不留餘地。我們人遇到情感矛盾衝突時,往往很難理智地思考,而會徵求他人意見,提供意見的人,又常會考慮自己的利益,所提的意見,可能是對自己有利,未必對當事人真正有好處。試看祭仲的妻子對女兒所說的話,可能就因為覺察到神色有異,又是嚴肅的問題,她便很自然地說出了一番對自己絕對有益、對女兒卻未必真有好處的話來。若是雍姬請教的人,不是母親,而是婆婆,或者是大姑、小姑的話,基於不同的利益考量,是否會有完全相反的答案?故事可能就會是截然相反的結局了。當然,雍姬跑回娘家,去向母親詢問,表示她潛意識裡還是親娘家,為父親考慮遠甚於為丈夫考慮的。那麼,她並不親婆家,也正因為親娘家,才會有矛盾衝突,才會有「告密」的舉動。雍糾不能讓他的妻子愛他甚於一切,又不能讓她和婆家人親近,他是注定要斷送性命的了。
鄭厲公並不是什麼賢明的國君,他恨祭仲專權跋扈,指示雍糾去刺殺岳父,完全是為了行動易於奏效,並沒有考慮到雍糾或雍姬的立場。看情形,雍糾似乎一點也沒有顧慮,他的政治目的高於一切,唯有雍姬個人內心激起了「為人妻」與「為人女」的取捨選擇。換句話說:祭仲與雍糾岳婿兩並沒有什麼情感,兩人都絕情,而雍姬則是深情難捨,卻又不得不割捨其一。不論丈夫死或父親死,在她來說都是悲悽、缺憾。有時細玩《左傳》的敘述,未必是雍糾洩漏計謀,只是雍姬從設宴地點推斷:事有蹊蹺;也有可能雍糾接受任務之後,神色有些怪異,雍姬機警,而引起疑惑。雍糾雖然未必洩密,但雍姬確實機警,她又親娘家,受母親言語的影響,雍糾便逃不了一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