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槍枝管制的問題(2)--反對槍枝私有權的論證

2023/05/2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反方論證
2012 年,傑夫·麥克馬漢(Jeff McMahan)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為什麼槍枝『管制』是不夠的」(Why Gun‘Control’ Is Not Enough) 一文。文章裡,他討論兩個擁護槍枝私有權常見的論證──「嚇阻論」(The Deterrence Argument)以及「憲法第二條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 並且反駁這兩個論證。
一、「嚇阻論」(The Deterrence Argument)
最常見支持槍枝私有權的理由,就是要嚇阻犯罪。如果大家都有槍的話,那麼大家都會比較安全,原因是,首先,有槍的人可以嚇阻犯罪──你知道我有槍的話,因為你不想被我射殺,所以你就不敢對我怎樣。此外,就算我的槍沒有嚇到你,讓你不敢犯罪,你還繼續為非做歹的話──我可以直接對你開槍,以保護我自已或是他人。如果壞人知道可能的受害者有槍的話,他們就不敢欺負這些受害者。
針對這個說法,麥克馬漢的回應是:如果這推論正確,那麼,美國人擁有世界上最多的槍枝,美國應該就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最安全的國家了。但美國犯罪率並沒有特別低啊!
其次,你家有槍,不表示我就不敢去你家搶劫。如果我想去你家搶劫,我會去買火力更強大、更厲害的槍,再去你家搶劫。也就是說,槍枝的嚇阻效力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麼一來,因為你怕我去搶你,所以得買比我更厲害的武器。而我怕搶不了你,所以必須買比更厲害的武器…這樣武力競爭、惡性循環的結果,使的本來沒有槍的人,變成潛在的受害者的機率愈來愈高──槍太多了,因此因為故意或是不小心而受槍傷的機率,也都增高。
再來,以前沒槍的時候,我們一言不合,頂多你賞我一巴掌,我狠踹你要害…但有了槍之後,不高興的話,不是出手,而是開槍。人們更容易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被槍傷/槍殺。最後,愈多人有槍,警察的槍也變的愈來愈沒有用,而需要買更厲害的武器,才能有效對抗民眾的武力。
二.「憲法第二條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
美國的第二條修正案說:「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1] 2011年的時候,前國會議員傑·迪奇(Jay Dickey)說,「我們有擁槍的權力,是因為政府可能會剝奪我們所擁有的自由。」
針對這個說法,麥克馬漢的回應是:你覺得美國政府會剝奪你的自由嗎?(下面是我自已接話)如果會的話,我們還繳稅?不是應該先推翻政府嗎?(下面回到麥克馬漢的回覆)另外,他也提到埃及遊行的例子。他說,雖然在埃及,私人擁槍也是合法的,但在遊行抗議的時侯,並不會有人帶槍去,因為是,如果帶槍去的話,那政府怕造成公共危險,一定得開始抓人、反而無法有效抗議、傳達不滿的訊息。埃及抗議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遊行抗議的人們,沒有帶槍去跟政府抗議,所以大家的焦點都還是放在抗議的內容上。[2]最後,和第一個論證的問題一樣,如果大家都有槍的話,那警察要如何有效維護治安?因為大家都有槍,警察就得一直花錢買更厲害的槍,才有辦法抵抗民眾各種先進的槍枝。[3]
麥克馬漢用核武競賽的比喻,來說明為什麼擁槍不會讓我們更安全。當大部份的人都有槍的時候,大部份的人都可以隨時殺了旁邊的人。跟大家都沒槍的情況相比,其實大家反而都更不安全。就像強國之間的核武競爭一樣,你有核武,我覺得害怕,所以我覺得我也要有。我有了以後,你覺得不安全,所以你就想辦法製造更多的核武…因為我們都害怕,所以我們一直製造核武,核武愈來愈多──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真的變的比較安全嗎?
Accessed 2023/05/19. 原文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https://constitution.congress.gov/constitution/amendment-2/ Accessed 2023/05/19.
[2] 美國的真實反例,有人帶著一大把槍去遊行。遊行中,有另一方的人看到槍,因此「感覺受到威脅」,然後就開槍射殺了那位帶槍去遊行的人。這事件成功的把大家的注意力,從遊行的人要表達對黑人生命的支持,轉移開。https://www.wsj.com/articles/texas-governor-vows-to-pardon-man-convicted-of-killing-blm-protester-c82d7134?mod=Searchresults_pos1&page=1
[3] 這一位年輕的企業家,因為聽到家裡有聲音,所以拿著一枝看起來很大的槍在家門外對裡面的人說話。結果鄰局看到,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後,看他拿著一枝那麼大的槍,就射殺他。但他才是屋主,他沒有做任何非法的事。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nothing-wrong-family-texas-entrepreneur-fatally-shot-police-say-was-d-rcna5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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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三大主題以及其它零星議題討論。三大主題為: 「卡陰記」、「性侵/性騷擾」、「美國槍枝管制」。接下來會發表「升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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