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考古學 1970年代新考古學思潮代表者David Clarke指出「考古學是考古學家做的事」,從而掀起了一系列考古研究對社會意義的反思,除了之前文中所提及的重構過往世界外,其中一項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強調社會公眾參與考古遺址和文化遺產的保護。
「公眾考古學」就是考古學的其中一個分支,說它是分支又可能有點不妥,公眾考古學這五個字的涵意很廣闊,活動也多樣不同,以下是公眾考古學的七種面向。
1.考古學家與公眾的合作
指由專業人員在博物館、商業考古單位、大學部門和地區政府機構主持下進行的考古工作。旨在為公眾提供對當地遺產考古的方法和經驗。此類項目的發起人和執行者都是專業考古學家,有時與學校或社區團體等組織合作。由專業人士主導的考古工作通常最後會以展覽形式展出展品,公眾人士對考古過程的參與度比較低。
2.公眾領導的考古
是指當地考古學會和業餘興趣小組開展的考古工作。但業餘考古學家的工作在世界各地各有不同。在許多國家,考古工作有許可證制度或法律限制,所以業餘愛好者只能參加由專業人員開展的項目。業餘考古學中最常涉及金屬探測器工作,許多考古學家並不認為金屬探測是考古活動,頂多是探險活動,因爲不少人是抱著尋寶的心態來做,而且工作缺乏標準。但無可否認,不少小型遺址都是由當地人用金屬探測器探測到地下金屬製品而發現的。此類活動公眾參與度極高,雖然金屬探測器是屬於發掘前的初期工作,但金屬探測工作最能產生能納入考古數據庫的研究成果。
3.公共部門考古
這一大類包括國家控制的或受資助的機構在國家範圍內管理,保存,研究和交流考古遺產的所有工作。他們可能不會直接與公眾合作,甚至不會在公眾眼前進行,將這些活動納入更廣泛的公共考古中的意義在於要強調由納稅人資助的機構對龐大的考古資源負責的權力和公民責任制。可想而知這類考古公眾參與度較低,有時候透明度亦不高。
(待續⋯⋯)
文:鶴嘴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