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週年:回顧立法重點 / 被害人能做什麼

2023/06/0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滿一年。
截至今(2023)年4月底,內政部警政署公布已受理2,724件跟騷案件,其中被害人為女性者佔約九成,跟騷行為態樣前三名則為通訊騷擾、盯梢尾隨及監視觀察。

另外,曾「書面告誡」加害人的案件有1,988件,此立法是參考日本實務研究,部分跟蹤騷擾行為人對其已實際影響他人之作為欠缺自覺,故以「警告」要求行為人不得再為之,縱使違反警告並無罰則規定,仍有八成以上行為人受警告後即停止再為跟蹤騷擾。
書面告誡制度施行至今確實收到一些成效,多數跟騷行為人於收受書面告誡後即向後停止跟騷行為;但仍不乏有不願停止者於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騷行為,此時,被害人只好進一步自行或由檢警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由被害人對加害人提告「跟蹤騷擾罪」。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屆滿前可依被害人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二年。如果違反保護令上記載的要求,跟騷行為人也會面臨刑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跟蹤騷擾罪原則上是告訴乃論,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如果加害人行為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不待被害人提告,檢警知有犯罪嫌疑即可偵辦,且刑責提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稍微檢索了一下判決資料庫,目前案件主要仍以法院依據跟騷法第5條「核發保護令」的民事裁定為主,零星可見幾件加害人被起訴或被判決違反跟騷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的刑事案件。未來跟騷法本身或司法實務會如何發展,仍需要繼續觀察下去,但無論如何,跟騷法的立法與施行都提供了被害人多一條救濟途徑,還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另外,雖然從當前統計資料看起來,女性被害人仍是大宗,但不只女性會遇到跟騷,座落在不同性別光譜的人,都可能遇到不尊重其生理與心理界線的他人,而且那條界線有時候是浮動的,不一定是明示的同意或拒絕就能定義,好比許多權勢騷擾下,被害人的「能動性」其實並不高。

到頭來,除了事發後的司法救濟外,前端的性別、情感教育是更重要的命題。回想自己學生時期,師長常常灌輸希望我們好好念書、不要談戀愛的觀念,或許也讓很多人因此錯失了學習人際關係互動的機會,才會不懂得觀察或是尊重那條界線吧!
上述最後兩段忍不住嘮叨了一下XD~先預告下一篇一樣是跟騷法週年特輯,會回顧過往跟騷法施行前法律難以保障的範圍,有興趣的朋友stay tu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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