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量壽經》「五惡」段--五戒、五常之異同

2023/06/17閱讀時間約 39 分鐘
《無量壽經》「五惡」段--五戒、五常之異同 (象山慶2022.3.27)
有問:《無量壽經》卷上開示了法藏比丘因地發願及修行成佛的過程,並描述阿彌陀佛國土的莊嚴清淨;卷下說明眾生往生之因與果,並描述末法眾生,廣造五惡而備受五痛、五燒之苦報,以此勸導眾生信佛念佛,往生極樂。這其中,關於「五惡」及「五善」的內容,歷來註釋家有云「五戒」,或云「五常」,如何抉擇?
略解:《無量壽經》「五惡」段文,與佛教之「五戒」、儒者之「五常」的同異,古來有各種論說;可從幾點分述:1.從淨影.慧遠說五惡為「違五戒」以來,歷代中國僧俗承續此說,多無異議。2.日本淨土真宗學人說五惡乃「反五常」,於是有了二種解釋,何者較適當?於是有「通、局」之比較。又引出幾個問題:3.中國佛教譯註史上,「五戒」與「五常」相對應、相融合的過程,及佛教本土化的涵義。4.中國「五常」說的由來,及其合理性、與「五戒」的配當性。5.結語:《大經》「五惡」段文的分別勸諭,如何與五戒或五常配對。以下即分題引據而討論之
一、五惡與五戒
隋.淨影寺慧遠大師《無量壽經.義疏》卷六云:
五戒所防,殺.盜.邪淫.妄語.飲酒,是其五惡。造此五惡,於現世中,王法治罪,身遭厄難,名為五痛;……於未來世,三途受報,說為五燒。……所謂五戒,翻(反)前五惡;獲其福者,由持五戒,於現在世,身安無苦,翻(反)前五痛;度世長壽泥洹道者,後生彌陀,終得涅槃,翻(反)上五燒。
釋璟興《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亦云:
有說五惡為因,痛燒為果,即五戒所防。……殺.盜.邪婬.妄語.飲酒.是其五惡;五痛華報,現閉王法,身遭厄難,名為五痛;三途果報,名為五燒。不爾,便違「世有常道,王法牢獄」等諸文故
隋唐以來,佛教高僧以「五善」為「防五惡」的戒,持「五戒」或可免於現世五痛(王法牢獄)、來世五燒(三途惡報)之眾苦。
或云「五善」與「五戒」有寬狹之別:五善攝「加行、根本、後起」[1]諸不善法。《優婆塞戒經》卷六:
有五善法圍繞是戒,常得增長,如恒河水。何等為五?一者慈、二者悲、三者喜、四者忍、五者信。若人能破慇重邪見,心無疑網,則具正念;莊嚴清淨,根本清淨,離惡覺觀。……能遠五惡事者,是名受戒,遠離一切身口意惡。
又說五種「無畏施」就是五戒:「一切施中,施無怖畏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施者,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3]。是五種施易可修行,……得無量無邊福德。」持五戒而不犯「殺盜淫妄酒」,能令一切眾生遠離「五惡相應」的傷害與怖畏。《瓔珞經》云:「有(受戒)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不受戒)名外道。」這是說,受戒之後,雖偶爾犯戒,但戒法、戒體、戒相、戒行(四科門)之佛性種子,已烙印在八識田中,縱因戒罪而輪迴生死,善種子不失不減,因緣成熟了,受戒之善根再度現前,起歡喜心而入佛門精進修行,出三界六道,證法身涅槃;且受戒即是公開宣誓即「由此刻起,不作五惡,不害眾生」,能令自他安心、無畏;其利己利他之功德不可思議。
有人認為,「五惡」乃佛法通義,諸經論中多有提及,《無量壽經》下卷似不須重提,如唐(菩提流支)、宋(法賢)漢譯本,及藏譯梵本,都沒這段文句,或可刪除。對於此說,釋法藏<康譯無量壽經.勸持/修訂序>[4]云:
一,五惡所言,為「五戒」所攝,乃娑婆眾生「斷惡修善」之基礎。故佛陀於諸經中多處提醒,以加強吾人的警覺與持守,不應以此段文為多餘。
二,五惡之文,看似與本經「建立淨土法門之根本」無關。若依經文之科判,可知「五惡」段與「三毒」段,屬於「勸誡流通」分[5]。佛陀藉此勸誡我們離三毒、斷五惡,「臨終」正念往生,與中國古德「持戒念佛」之旨相合;其「流通」本經於後世之意明矣!
三,各譯本必有梵本為據;若任意「刪略」,恐啟後人之輕慢。
按,《大經》「三毒五惡」段,是在講了淨土的莊嚴、往生的方法之後,誡止我們勿因淨土「易往」而誤犯「毒、惡」之過失,應勤念佛、行世善。然而,此間眾生就是三毒五惡的劣機,難以調伏;我們應以此法鏡而自照,而心生慚愧,老實念佛。因此,此段在經文結構與大悲護念上有其必要性,釋尊於《大經》詳說「五惡」之後,又叮嚀云:
唯此間多惡,無有自然,勤苦求欲,轉相欺殆。心勞形困,飲苦食毒。如是惡務,未嘗寧息。……我哀愍汝等諸天人民,甚於父母念子。今我於此世作佛,降化五惡,消除五痛,絕滅五燒。以善攻惡,拔生死之苦。令獲五德,升無為之安。吾去世後,經道漸滅,人民諂偽,復為眾惡。五燒五痛,還如前法。久後轉劇,不可悉說,我但為汝略言之耳。……汝等各善思之,轉相教誡,如佛經法,無得犯也。
《大經》上卷開說彌陀淨土之因果,下卷敘述眾生往生之因果;以上是敘述「易往」之旨,而「三毒五惡」以下是說「無人」之意。念佛乘願,易得往生,卻少人信行,或迷於五欲而不願念佛往生,或執於自力而不信念佛必生。於此「大悲攝化」而說三毒五惡之難:世人沉迷五欲,不察於世間過患,終其一生忙於無義、墮落之事,而不願往生,致輪迴者多,往生者少。佛之大悲,特憐五逆十惡之人而攝取之,有人聞此普救無漏之誓願,即放縱其習氣而任意造惡,不行念佛。此既不懂佛心,又自設障礙,與彌陀救度眾生之本願,擦身錯過,不得往生。是故,釋尊於此殷切開示三毒五惡之文,諄誡眾生,既聞彌陀大悲知誓願,及應厭捨世間、擱棄諸惡而至心念佛,欣向極樂世界之往生也。
二、五惡與五常
有人說「五惡(善)」乃印度「勸善懲惡」之教,相當於中國「五常」,而「五戒」是三歸之後,授戒之儀,故五善不同於五戒。[6]
如上所述,《大經》「五惡」段,中國諸師釋為違反「五戒」的行為,歷來無爭議;而日本.道隱法師《無量壽經.甄解[7]卷第17云:「前明無仁慈,今云無義理,第三惡云無禮,第四惡云無信,第五惡云無智。五常五惡,自在此中備矣。」其後,小栗憲一[8]云:
《大經》曰:「強者伏弱,轉相剋賊,殘害殺戮,迭相吞噬,惡逆無道,後受殃罰。故有貧窮下賤,乞丐孤獨,聾盲瘖啞,又有尊貴豪富,高才明達,皆由宿世,慈孝修善,積德所致。」此第一惡,誡殺生也。反之為第一善,儒之所謂「仁」也。
又曰:「心口各異,言念無實。臣欺其君,子欺其父;兄弟夫婦,更相欺誑。欲自厚己,欲貪多有,常懷盜心,悕望他利,邪心不正,懼人有色。不豫思計,事至乃悔。」此第二惡,誡盜心。反之為第二善,儒之「義」是也。
又曰:「常懷邪惡,但念婬妷,煩滿胸中,愛欲交亂,坐起不安。眄睞細色,邪態外逸,自妻厭憎,私妄入出,費損家財,事為非法。恣心快意,極身作樂。」此第三惡,誡婬妷。反之為第三善,儒之「禮」是也。
又曰:「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讒賊鬥亂,憎嫉善人,敗壞賢明。不孝二親,輕慢師長,朋友無信,為惡無恥,不畏天地、神明日月。」此第四惡,誡妄語。反之為第四善,儒之「信」是也。
又曰:「徙倚懈惰,不肯作善,治身修業,家室眷屬。饑寒困苦,父母教誨,瞋目怒應。譬如怨家,不如無子。負恩違義,無有報償之心。耽酒嗜美,飲食無度。無義無禮,無所顧難,心常念惡,口常言惡,身常行惡,曾無一善。六親憎惡,願令其死。」此第五惡,誡飲酒。反之為第五善,與儒之「智」同。
《大經》文中並未明說什麼是「五戒」或「五常」,因此,似不能從文句上斷定兩說之何者為當。而日本.淨土真宗[9]云:五善釋為五常,較穩當。釋為「五戒」有二嫌:
一、背文:本經未曾說戒律的作法得受。
二、違理:末世今日,出家者都難以持戒,何況在家人;若勸說五戒,等於要人守(不能守的)戒,而勸往生。這部經是為了我們常沒眾生說的,不可能這樣。本經在其它(勸導自力戒行的)諸經失效之後,還「特留此經」,不至於宣說「與時機不相應」的戒律。
若看成五常,則一、文順:五惡文中都提到王法、禁令、刑罰之類的文字。破了佛法的五戒,不受王法刑罰,若破了世間五常,則遭誡罰。二、合理:佛法的五戒不守,國家仍可治,天下仍可平;若世間五常掃地,則國家亂,因此,末法之世,五常也須維持,否則「本願易往」之法不得而聞,誰能顧及念佛修行。釋尊有見於此,才提出五常,愷切訓誡。五惡段應依次開說仁、義、禮、智、信的反面,以止惡向善。
三、五戒與五常
按,中國文化之五常,是董仲舒<對漢武帝策問>所云:「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飾也。五者修飾,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10]這五種德目,在孔子雖分別述及,但未曾合論;孟子雖並列「仁義禮智」,而《離婁下》云:「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信、義不能等觀。因此,五常是漢人配合「五行」(五德終始)說而湊數、另創,並無義理上的必然。董仲舒是借用《公羊春秋》的「五其比,偶其類」,仿擬、混同了自然規律與倫理法則,一切都是「天意」的安排,包括宗法的等級與人際的隸屬。在內涵上,五常也不是五種異質的平行並列,而是以「仁」為本,衍生「義、禮、智、信」。孔子主論「仁」與「孝」,並及「禮、智」[11];孟子溯及四端之心,延伸為「仁義禮智」四德[12];漢朝又增「信」擴充為五常;其實,基本的人格德目,「四德」已夠,其餘是衍生的次要細項,不出孔、孟所言、所掌握。因此,「五常」在中國的確立,是漸進的擴充或湊合,而不是自然必然而一體成型的。尤其「信」之品項,《論語》中,有兩種意思:
1.誠信、信實--《論語》云:「子以四教:文、行、忠、信。」「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言忠信,行篤敬。」「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曾子曰:「為人謀而不忠乎? 與朋友交而不信乎?」以「忠信」並提,是一體兩端,如《朱子語類.論語三》云:「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信者,忠之驗;忠只是盡己,因見於事而信」;「忠信只是一事,而相為內外始終本末:有於己為忠,見於物為信」;「發於心而自盡,則為忠;驗於理而不違,則為信。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發」。也就是盡己之心無保留,且以實而言無欺妄,這是一種基本的自我涵養,而發之於言行(誠於中而形於外),待人處事皆能誠意正心而無虛偽,故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與朋友交,言而有信」;「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孟子》曰:「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
2.相信、信任--《論語》云:「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君子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為厲己也;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己也。」「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好信不好學,其蔽也愚。」
合而言之,「信」為誠實不欺、恪守信用,是為君子之品、為政之要及交往之道,是一種自我要求與人際互動的基礎,適用於一切倫理德目,但不能與「仁義禮智」並列,或須依附於四德之「義」而不可單行,如《論語》云:「主忠信,徙義」;「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若不以義為衡量、為依歸,而拘執于「信」不知變通,則如尾生之信[13],成了反面教材,如《論語》云「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孟子》曰「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因此,董仲舒之後,加入「信」而為五常,雖未必適當,卻成了一種文化的信仰與習俗,以五為總括的宇宙觀。中華文化中,「五」是象形字,「縱橫交錯」之意。《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說文》:「陰陽在天地間交午也。」在華人眼中東、南、西、北、中是宇宙的連續性、完整性,也是事物的完美。或云,古中國曾流行五進制,「五」最大,是吉數。或云,人的手腳都有五指,掐指計數,「五」為滿掌。於是,「五」成了代表性的神秘數字,伴隨文明而流行,上自「五行」說,下至「五行八作」及「五花八門」……,無所不在。以「五」成了規範一切「自然」與「制度」的模式,是宇宙中各種「組合」的代碼[14]。然而,以五行而論,「土」居中而調和四方、播散四維,「金木水火」皆依之而成象;又脾為「中央土,以灌四傍」,乃萬物生長之根本,主運化、統血。《春秋繁露.五行之義》:「故五行而四時者,土兼之也。金木水火雖各職,不因土,方不立;若酸鹹辛苦之不因甘肥不能成味也。甘者,五味之本也;土者,五行之主也。」因此,「信」乃處中而助成「仁義禮智」,未必獨立一德也。
如上所述,中國文化以「五」為吉數,而衍生「五行」為總括的宇宙人生觀,倫理之善以「五常」為代表。佛教中也多有「五」的法數:五根、五力、五法、五蘊、五位、五逆、五濁、五乘、五衰、五智、五念門……。至於五戒與五常如何在中國佛教史上演成了「配對」的法數?
前引《往生論註》云:若不是諸佛菩薩為教化世人而說(世間、出世)兩種善法,(中國)眾生豈能知有「仁義禮智信耶」?依此或可推論:久遠劫前,佛菩薩聖者出現於娑婆,演說人天善法,令眾生心中薰習世善種子(善根),而後,孔孟降生於中國境內,啟發此類善性(良知)種子,經由反省、實踐(修養)而起現行,總稱為道德,分別為五常(仁、義、禮、智、信),而冥合於佛教之五戒……。因此,《大經》「五惡」段中雖有「五戒」的影子,但其內容或不局限於五戒,而可通於世間之善惡,其適用的範圍,廣及一切未受五戒之人民,由此顯示了淨土門是平等攝受「五惡五善」的眾生,也就是在娑婆五欲中打混,而不知向善、不求出離的居家凡夫,這種人,或僅能以「五常」之類的世善倫理來約束其心,不至於任性妄為而無所節制。傳統的中國人,幾乎全體是理所當然的接受與踐行「五常」,其熟悉度與親切性超過少數佛教徒認同與受持的「五戒」,其對善惡、是非的認知也準依「五常」為判定。隋.智者大師《摩訶止觀》卷6云:
《大品》有三種法施:三歸、五戒、十善道、四禪、四無量心等,名世間法施。……《釋論》云:「何謂用世間法施,譬如王子從高墮下,父王愛念,積以繒綿,於地接之,令免苦痛;眾生亦爾,應墮三途,聖人湣念,以世善法,權接引之,令免惡趣。然施法藥,凡愚本自不知,皆是聖人托跡同凡,出無佛世,誘誨童蒙。」《大(涅槃)經》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金光明經》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何以故?束於十善,即是五戒,深知五常、五行,義亦似五戒。……周孔立此五常,為世間法藥,救治人病。
若眾生無出世機,根性薄弱,不堪深化,但授世藥,如孔丘姬旦,制君臣、定父子,故敬上愛下,世間大治。禮律節度,尊卑有序,此扶於戒也;樂以和心,移風易俗,此扶於定;先王至德要道,此扶於慧。元古混沌,未宜出世,邊表根性,不感佛興,我遣三聖,化彼真丹,禮義前開,大小乘經,然後可信;真丹既然,十方亦爾,故前用世法,而授與之云云。
這裡說「世法」是「權」方便,而非「畢竟」治;因此,佛以世法接引眾生之後,要以「佛法」教化之,這是《法華經》「會三歸一」之理路。而世法、佛法皆是佛說,兩者一體而有權實。智者大師是以佛化儒,儒家的思想、制度能「扶于」佛教戒、定、慧「三學」的修習;佛法在中國的教化之所以能成,是由於儒家的「禮義」為前導,而後「大小乘經」,乃可被國人信解奉行。
五戒乃「根本戒」,一切佛戒多由此開出,蕅益大師云:「依於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五戒相經》亦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受持(五戒)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者,常在三塗故。」五戒為人類倫常之規範,若能持守,則人格已立、人身已修。而儒家之「五常」為中國人常行之道,違此則社會崩解,天下大亂。五戒與五常在基礎、目標、形式、重點上有很大的不同。(如:不殺生可說是仁的一種表現,但「仁」的外延較大。又不飲酒雖有「禮」與「智」,但儒家不戒酒。)卻可相近相接。因此,在「五戒」的普及過程中,為了方便中國民眾接受,便與儒家的「五常」配對,而有了中國特色的闡釋。又為了強化其神聖性,北魏.曇靖偽造了《提謂波利經》:
五者,天下之大數。在天為五星,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臟,在陰陽為五行,在王為五帝,在世為五德,在色為五色,在法為五戒。以不殺配東方,東方是木,木主於仁……;不盜配北方,北方是水,水主于智……;不邪淫配西方,西方是金,金主於義……;不飲酒配南方,南方是火,火主於禮……;以不妄語配中央,中央是土,土主於信……。
《提謂經》表現了中國人對佛教義學的理解,及佛教對中國文化的適應,這種雙向的對話有其必要性,因此,五戒與五常的配對成了中國佛教倫理學的特色,廣有影響力,頗為後出的佛學著述所引用。唯此經中,五戒與五常的配對似不恰當,北齊《顏氏家訓‧歸心篇》改云:
內外兩教,本為一體,漸極為異,深淺不同。內典初門設五種之禁,與外書五常符同。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
隋.智者大師《摩訶止觀》卷六亦云:
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何以故?束於十善即是五戒,深知五常、五行義亦似五戒。仁慈矜養,不害於他,即不殺戒;義讓推廉,抽己惠彼,是不盜戒;禮制規矩,結髮成親,即不邪淫戒;智鑒明利,所為秉直,中當道理,即不飲酒戒;信契實錄,誠節不欺,是不妄語戒。周、孔立此五常為世間法藥,救治人病。
《金光明經文句》唐.湛然《止觀輔行傳弘決》亦同此:「不殺對仁,不盜對義,不淫對禮,不飲酒對智,不妄語對信。」又如道世《法苑珠林》卷88《五戒部》、宗密《原人論》;宋.契嵩《輔教編》云,五戒與五常「異號而一體」:「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五戒,有孝之蘊。」
關於這個問題,可總結云:佛教於中國弘傳過程中,自覺的轉變其形態,以調和、適應於儒家學說。五戒與五常的配對有三系:一、吉藏、智顗《仁王經疏》從五戒調和五常,順序為「仁、智、義、信、禮」;二、《金光明經文句》《止觀輔行傳弘決》以五常調和五戒,順序為「仁、義、禮、智、信」;三、《辯正論》變五戒而配五常。後來,第二系成了中國佛教的通說。其實,五戒配五常,是數目的一致性,是三教在倫理的交涉與融合[15]。可隨緣參考,不須嚴格看待[16]
或可從佛教行門概分為二種偏重的解釋:
五戒—聖道門
五常—淨土門
「五戒十善」是通途(聖道)的基本行持,一般人大致上耳熟能詳,但其中的細微處,須另有條文規範。且聖道門的「戒定慧」是出世法,易讓初學者起慢心,似乎能持戒就高人一等。念佛人雖也隨緣隨份的持五戒、行十善,但這只是學佛人的本份,不以此為主修、正行。因此,<淨土宗宗風.俗諦>不列入通途的戒善,以免於混淆:就實質上,也不很相應:1. 不能:對念佛之機是嚴格難行;2. 不必:念佛人不求再生人間(除了乘願再來度眾生),也不求升天享樂;3. 不同:淨土宗以信佛為戒、念佛為善,信願念佛,往生極樂,仰憑彌陀本願,具足一切功德。因此,寧可選擇較能落實於言行,且日常適用,與一般人相適應的五常。
四、反五惡,五戒或五常
回到《大經》五惡段的討論:五戒與五常在廣狹上雖有不同,但兩者互涉,性質相近。就「法」,五常廣而五戒狹。五戒是佛教信者的規範,限於部分人;五常是一般民眾的規矩,範圍廣泛。就「機」,有具與不具,能守五戒者亦能守五常;守五常者未必守五戒。就「法」,五戒與五常可相通,就「機」,有通有局。元.蒙潤大師《四教儀.集注》[17]卷四:「常是不易,戒是防非。仁則不殺,義則不盜,禮則不淫,信則不妄語,智則不飲酒。」覺如《改邪鈔》:「在出世法上稱為五戒,在世法上名為五常。」
這種說法,雖不見於中國歷代《大經》之註釋,也有其可取可參考之理。慧凈法師<第十八願之義(三)>云諸佛出世,皆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大經》卷下擴充「唯除逆、謗」之意,而廣說「五善五惡」之勸誡。可知:彌陀深欲念佛之人「敦倫盡分,閑邪存誠,奉公守法,為世良民」。逆、謗是「佛法」之極重罪,「五惡」相對雖輕,但相對普及於一切人,且犯(佛教)五戒、違(世間)王法,現生先受五痛,死後更隨其惡業而受五燒,苦不勘言,如淨影.慧遠云:「造此五惡,于現世中,王法治罪,身遭厄難,名為五痛;以此五惡,于未來世,三途受報,為五燒。」故須殷重勸誡,令眾生知所警惕而不輕忽、妄作也。《往生論註》:「若無諸佛菩薩說世間出世間善道,教化眾生者,豈知有仁義禮智信耶。」諸佛菩薩之所以分身十方世界,講經說法,就為了流布世間善法(五戒十善)及出世妙法(四諦、十二因緣、六波羅蜜),將眾生循序漸進的引向究竟成佛。他們隨類化身,示現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適應於不同文化、不同價值,而約時被機、量身訂做一套眾所遵行的善法,如中國儒家的聖賢及其倡導的「五常」;若依國情的不同,佛教的「五戒」或可類比(等同)於儒家的「五常」。《大經》多次提及「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夫婦」,總括了一般人,及「內(中)外親屬,家室眷屬」,[18]這就是中國的「五倫」:父子、兄弟、夫婦三類,屬於「家庭血緣」;另世間人民「朋友、君臣」二類,則是「社會契約」,這五種通情而合理的人際關係,涵蓋了傳統中國人的「生活」領域及「道德」範圍,每個人的一生就在這五倫中,隨時隨地隨分的「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義務、展現不同的價值。《甄解》云:
別說「五惡、五痛」者,中輩之相;五惡中,無出家者,但就在家父子、兄弟、夫婦等說造惡相故。……世尊自說之,似人天教,此教諭「劣機」者也。說之意有二:一為未熟機作成熟因,二為已熟者作護身誡。當流教「王法為本,仁義為本」者本此。……此五濁世,多造惡、少修善故,對此界三輩之機,說止惡修善。
此云「五惡、五痛」乃為在家人說「似人天教」,以「造惡相」教諭五濁惡世的「劣機」,讓娑婆三輩人知所警惕,免於以三業造「五惡」而展轉生死於「五道」。
而防止或對治「五惡」的法,略有三種:五戒、五常、五智:
性質上,「五常」是行善,「五戒」在止惡,故云「常是不易,戒是防非」;功能上,「五常」乃進德修善,為世良民;「五戒」是生定發慧,趨向涅槃,故云「世法為五常,出世法為五戒」[19];淨土宗有「抑止、攝取」二門,警告(抑止)是為了救度 (攝取):「未造抑止,防造重罪故;已造攝取,大悲普救故」,就「法」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方便,就「機」是「常懷慚愧,仰謝佛恩」的回應; 又,五惡五善雖是世間俗諦,屬於「王(國)法」所管,「仁義(五常)」所攝;然究極而言,世法不離出世法,俗諦相資於真諦,如小栗憲一云:「出世間法為真諦,念佛成佛是也;世間法為俗諦,國法為本、仁義為先是也。二諦相資,闕一不可。」[20]
前引甄解》云:「罪惡無量,此經攝為五惡,為佛五智所治。」「五智」有兩種解釋:1.密教以「五智」配於五佛、五部、五色等;五智(成所作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法界體性智),分別降服五毒(貪、嗔、癡、慢、疑)。2.是《大經》的「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甄解》卷十八云:
今說「五智」者,為破眾「五惡」,拔生死五苦,令獲「五德」,升無為之安也。雖說五智,唯是二智。初一是「根本」智,後四是「後得」智也,……此之二智,即是「名號」。故上文云:「威神功德名號。」其義即同焉。[21]
因此,是以彌陀「五智」對治眾生「五惡」;此五智在佛果總為二智,並將其無量功德攝於「名號」,令眾生信受「稱念」,即可破五惡而拔生死、生淨土也。《竹林鈔》[22]云:
取要言之,凡五佛、三十七尊[23]成正覺之經,無不歸彌陀。《大日經》之疏亦釋為「佛佛道同,更無異路。」判定不歸阿彌陀之位,無成佛之佛。故大日如來之自覺正智亦歸彌陀而成,覺他之諸佛亦依彌陀之轉法輪智而成。故兩部之真言,金剛界以「唵」之字為始,胎藏界以「南無」之語為始,皆是歸命也,所謂歸無量壽之意趣也。依之,八萬四千之法門者,皆是彌陀三昧之法、曼陀羅之身。……夫大日、彌陀,果海一味也;光明遍照,智德何異!然以五方佛位配五智故,以法界體性智名普門大日,以妙觀察智號無量壽佛;如此智智相融、佛佛同體也。以此《無量壽經》中亦列五智之名而言:「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此是佛地之五方,大日之五智也。……探諸佛之密意,雖佛語千差,旨歸一致,彼五智之覺體者,皆以妙觀察智所成。凡所言佛者覺也,以自覺、覺他、覺行窮滿之智德名佛,此覺體是妙觀察智,邪正不謬之智德也。《觀經》說:「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又說:「見此彌陀佛身時,即見十方一切諸佛。」……彼大日遍照之覺體,得正覺之名者,亦歸無量壽位也。
這是說,密教之金胎二部、五佛配五智,乃至八萬四千之法門,皆歸(命)於無量壽(阿彌陀)佛。因此,《大經》所說阿彌陀佛的五智,即是(通於)《大日經》的五佛與五智。以此如來五智對治眾生五惡,則無惡不盡也。故云「念佛一聲,罪滅河沙」,《觀經》云:「以汝稱佛名故,諸罪消滅。至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善導大師《法事贊》云:「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迴心皆往。」《般舟贊》云:「謗法闡提行十惡,迴心念佛罪皆除。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嘉祥大師《觀經疏》云:「佛有無量功德,念佛無量功德,故得滅無量罪。」
結語
釋尊[24]說《大經》時,印度或有「五戒」,中國未有「五常」;經文中也無「五戒、五常」的字詞;佛於經中說「五惡」,中國註經家就解為「五戒」,日本淨土真宗又釋為「五常」。因此,或可說:後代解經者於「五惡」段以「五戒」或「五常」釋之,是一種法數的方便,揭示每一段的重點內容,但不須嚴格的對應之。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述,五惡之中,第一惡以「殺生」為主,即強者伏弱,轉相克賊,殘害殺戮,迭相吞噬。第二惡以「偷盜」為主,即常懷盜心,悕望他利,而心口不一,言念無實;或各懷貪欲嗔恚愚癡,欲自厚己,欲貪多有者,亦偷盜。第三惡以「邪淫」為主,即指常懷邪惡,但念淫佚,愛欲交亂。此外,邪態外逸,厭憎自妻,私妄出入,費損家財,事為非法者,亦之。第四惡以「口業四惡」為主,兩舌、惡口、妄言、綺語。如輕慢師長,對朋友無信,難得誠實。第五惡以「飲酒」為主。人若耽酒嗜美,飲食無度,則肆心蕩逸,不識人情,憎惡人之善,無義無禮,甚或殺人鬥亂,欲害父母兄弟眷。《甄解》云:
在「殺生」兼攝餘惡(強者伏弱者,能殺者為強,所殺者為弱,人畜皆然)。……舉身業「偷盜」,餘惡從之(兼舉餘惡,以成盜過)。……舉「邪淫」,餘惡從之(為淫造作殺盜等事,是其過也)。……「口業四過」合為第四惡(讒賊鬥亂,明兩舌;憎嫉善人,明惡口;敗懷賢明,明妄語;於傍快善,明喜綺語)。……舉餘惡為成「酒」過也。
從文義上,每一段或有某一犯戒(反常)「為主」而「兼攝」餘惡的內容,但不是很嚴格、精確的各別對應,而是五戒(五常)的內容或多或少的散落在每一段之中,很難明確的釐清、分割;也就是每一段中都有五戒(五常)相關的幾種內容,只能論其主從、輕重,若改云「持○○戒(為主),亦以餘善助成之」,或較確切;且現實上,五惡(五欲)多半互相牽連而生,相纏相成,所謂「惡不單行」,作一惡,而餘惡或伴隨而起。且大經說五惡,乃為了提醒(抑止)眾生,勿隨其煩惱業習而誤犯諸惡,而受五痛、五燒之報,因此,可直接就經文內容去理解、省察,並自我警惕、止惡行善,即可,不須在意「五戒」或「五常」的法數也。小栗憲一云:
曰「五常」、曰「五戒」、曰「五善」,名異而意同。但佛語痛切,使聞者悚然誡慎。念佛行者,自然有進善之實,為是也[25]
凡他力門,大小權實自力化度所漏「淺機」爲本,故但離五惡,「念佛」則足矣;微細起惑,非必所遮故,例如佛初成道,爲提謂(波利)等且説五戒十善,人天敎門也。
對念佛人而言,聖道門「五戒」,難持難守,亦非淨土門之正行正業;而世間法「五常」,乃做人本分,則隨緣盡力為之,但無愧於心、無虧於行,即可。若過去已造之五惡,則於一心稱念彌陀佛名之中,依佛大願業力而消舊業而得往生,所謂「翻五惡,令作五善,佛威神力也」。
《甄解》十六云,「五惡」段是釋尊「別勸」惡機眾生,令生厭穢欣淨之心:一、淨穢相對,勸欣厭。二、歎彼土聖眾,顯國德;明此土穢惡,勸往生。《大經》之「然世人薄俗……」以下文字,就是勸說眾生,厭離穢土。白辨《無量壽經集解》云:
安樂能人,通攝十方有情;娑婆化主,偏度剛強眾生。然穢域含識,濁世群萌,雖聞淨土聖相,顛倒之境難厭,無為之界難入,酖湎火宅,不求出要......故佛大悲,為使此在世滅後,道俗凡愚,悉歸樂邦,重約對善惡苦樂,令厭苦欣樂,出穢入淨也。須知上來說相,是即彌陀迎接,自下教誡,是即釋迦發遣,二尊悲化,於此可觀。……然世人欲離苦而不厭娑婆,欲得樂而不肯佛言,.......於上雖勸為善,精進求道德,世人三毒所惑,無由起信,是以評量其惑咎,以誡不信。
「五惡」段是在釋尊講述法藏比丘出家、發願、修行,成就極樂世界之莊嚴景象,以此勸諭根機不同的三輩眾生「一向專稱彌陀名」之後,又極言娑婆之苦惡,令一切剛強難化的眾生,起厭離心,止惡行善,求生安樂,永離三毒五惡(痛、燒)之苦。《觀經四帖疏》:「道俗時眾等,各發無上心,生死甚難厭,佛法復難欣,共發金剛志,橫超斷四流,願入彌陀界,歸依合掌禮。」厭穢欣淨是金剛志,亦如徹悟大師云「真為生死,發菩提心。」菩提心與厭欣心,合為「總」安心,分而為(至誠、深、迴願)三心是「別」安心;總/別不外乎「機、法」二信,歸於「願生」一心,由此而「起行」,一向專稱彌陀佛名,即得現生遠「五惡」,離「五痛」,命終往生極樂而永訣「五燒」也。
因此,《無量壽經》末,詳說娑婆之得失、有無、生死,所遇「皆苦」,若因若果,皆是顛倒、虛偽而不可執;依此悲憫之心而廣開彌陀法門,勸令眾生厭穢出苦;善導大師云:「唯發一念厭苦,樂生諸佛境界,速滿菩薩大悲願行,還入生死,普度眾生,故名發菩提心也。」「欲得捨此娑婆生死之身,八苦、五苦、三惡道苦等。聞即信行者,不惜身命,急為說之。若得一人捨苦出生死者。是名真報佛恩。」眾生之心﹐知見顛倒,迷障深重,不離「貪瞋邪偽」,而無力斷惑,不堪入道;但由於阿彌陀佛救度眾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弘願,如金剛而不變不壞;我們若信受「眾生稱念,必得往生」的願生心也堅定不移,就是所謂的「金剛志」。《甄解》卷17云:
非佛世尊者,不能知我等罪根深重微細,故佛自問自答也。《要解》云:「世 尊自說之似人天教,此教諭劣機者也。」說之意有二:一為未熟機作成熟因,二為已熟者作護身誡。
《無量壽經》愍念濁世末法之眾生墮於五惡、五痛、五燒之劇苦,故以大悲本願而宣說「信願稱名」之往生淨土門,令眾生於永離惡苦而得無量壽、證大涅槃。
[1]每一善惡業可分加行、根本、後起三部分。前方便為「加行」;完成之剎那(業之果遂成辦),其表業與無表業為「根本」業道;其後再作(隨轉而不止),為「後起」「加行」與「後起」,皆由「根本」而生,且業相微細,不似「根本業道」之粗顯《優婆塞戒經》卷6:「十業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根本、…方便、…成已。」卷7:「如是惡業,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輕;有方便、根本輕,成已重;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輕;有根本輕,方便、成已重。物是一種,以心力故得輕重果。……若復有人能勤禮拜供養父母、師長、和上、有德之人,先意問訊,言則柔軟,是名方便。若作已竟,能修念心,歡喜不悔,是名成已。作時專著,是名根本。」
[2]所謂「性罪」,自性(行為屬性)即罪行;社會普遍承認之罪,亦為國法所不容;故不待佛制戒,若犯之必受果報。如殺、盜、淫、妄等。「遮戒」乃佛陀因地、因事所制之戒。如飲酒,社會不認為罪,國法亦不禁止,佛陀為遮止世人譏嫌,避免引發其他罪行,而制之勿犯,守護餘戒。
[3]這裡的「五怖畏」不同於《十住經.歡喜地》卷1所云:「是菩薩摩訶薩得歡喜地,所有諸怖畏即皆遠離,所謂不活畏、惡名畏、死畏、墮惡道畏、大眾威德畏。」
[4]參閱〈無量壽經會本是非〉收錄之諸文。又<無量壽經會本是非:【康譯無量壽經勸持序】>云:康譯本整體,有譯辭簡約、義理豐備、佛意圓彰等優點,為他譯所不能及!隋代以來,中土流通的四種註疏,以康譯為主;日本淨土各宗,對此譯本的疏釋,五十多種以上。若說中、日兩國皆以此譯本而開宗立派,亦不為過,願諸上善人皆能遵循歷代古德之智鑑與傳承,以康譯《無量壽經》之受持,做為理解淨土法門的根本,如此則傳承有據,而慧解由發也。
[5]慧淨法師《無量壽經》概要,略分十段:一,如來出世本懷經;二,彌陀因地之發願;三,彌陀因地之修行;四,彌陀果地之莊嚴;五,眾生往生之因果;六,釋尊勸誡惡行善;七,釋尊誡信疑得失;八,釋尊勸往生極樂;九,釋尊囑流通念佛;十,釋尊使此經獨留。
[7]道隱法師(1741-1813),日本薩州人,入淨土真言宗學性相,後就教於僧鎔法師,窮宗學之奧,與其師及師兄柔遠法師並稱「淨土門空華派三哲」。撰作《無量壽經甄解》,收錄唐‧慧遠、嘉祥、元曉、憬興四家及日本廿家之註釋。以下簡稱《甄解》
[8] 《真宗教旨》第九章/二諦相資
[9]柏原佑義:《淨土三部經講話》、《淨土三部經序講》;書中關於「五戒、五常」的比較,後為《無量壽經.譯註》轉引,成為淨土宗對《無量壽經》「五惡」段的定解。柏原祐義.著/江支地.譯《淨土三部經講話》,三重市本願山彌陀淨舍1993年。
[10]《漢書.董仲舒傳》
[11] 《論語》:「仁者,愛人」「孝悌,其為人之本」「知者樂水,仁者樂山;知者動,仁者靜;知者樂,仁者壽。」「人而不仁,如禮(樂)何?」《中庸》:「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
[12] 《孟子》:「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義,路也;禮,門也。」「仁之實事親(親親)是也;義之實從兄(尊長)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背離)是也。」
[13]《莊子·盜蹠》:「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樑柱而死。」《二程全書·粹言二》:「好惡失其宜,是非亂其真,雖有尾生之信,曾子之孝,吾弗貴也。」
[14] 《老子》亦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中國人為何崇「三」尊「五」>:三皇五帝、三番五次、三令五申、三山五岳、三皈五戒……
[15]釋聖凱<論佛道儒三教倫理的交涉——以五戒與五常為中心>:佛教界在吸收《提謂經》時是各取所需,由於立足點的不同,形成了三種體系……五戒与五常、五行等配對最早來自道教,而且,很可能來自上清派之手。後來,北魏太武帝法難以後,曇靖在製作《提謂經》過程中吸收了道教的說法。
北周《無上秘要》卷 46「正一五戒品」云:行仁,慈愛不殺,放生度化;行義,賞善伐惡,謙讓公私,不犯竊盜;行禮,敬老恭少,陰陽靜密,貞正無淫;行智,化愚學聖,節酒無昏;行信,守忠抱一,幽顯效微,不懷疑惑。
[16]如前所述,五常之「信」,是「仁義禮智」四常德之外的湊數,可視為居中調和(輔成)者;五戒之「酒」,是「殺盜淫妄」四性罪之外的遮罪,能生各種過失;這也是配對上的另一巧合。五戒中,「不飲酒」別具特色,印度其他宗教都沒戒酒。《四分律》卷十六:「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能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以我為師者,不可飲酒」,《俱舍論》卷十四「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弘贊律師《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痴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並得三十六失(《分別善惡報應經》)是也。」《妙法聖念處經》卷二:「酒失最上……。」《四分律疏》制意:「凡酒為毒水,飲則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廣起諸過。妨廢正修,招致譏過。生患之本,寧容不禁,是故聖制。」又《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舍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梵網經》卷十:「酒生過失無量。」
[17]達照法師《天臺四教儀.集注》譯釋
[18]「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夫婦(家室),中外親屬,當相敬愛。」「(室家)父子,兄弟、夫婦,一死一生,更相哀愍。」「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室家)夫婦,都無義理,不順法度。」「世間人民,相因寄生,共居天地之間。」「世間人民,不念修善。轉相教令,共為眾惡。」「世間人民,徙倚懈惰,不肯作善,治身修業。家室眷屬,飢寒困苦。父母教誨,瞋目怒應。」
[19]白辨《無量壽經集解》亦云:作善(五常)—世間,為道(五戒)—出世。
[21]《甄解》又云:「佛智」者,如來如實觀,第一義之法,即「如理」智也。「不思議智」已下,「如量」智也。此之如量智,其深故云「不思議智」;無量故,云「不可思議勝智」;廣大故,云「大乘廣智」;無上上故,云「無等倫最上智」。廣說不罄,於此略說粗爾。……按《佛性論》云,又此二智(根本、後得)有二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眾生界,自性清淨,名為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智相。准此論判,此文歎彌陀二智,下文開為「五智」,其佛智者,今「無著」也。不思議等「四智」今「無礙」也。……前世「疑惑」佛五智,為「本罪」,非十惡等深自悔責者。
[23]金剛界曼陀羅之主腦也。第一根本成身會1061尊中,5佛+中央(大日)之4波羅蜜菩薩+(他四佛)之16大菩薩+(內、外四供養)之8供+4攝菩薩。此數自應於37菩提分法之數也。
[24]釋迦牟尼(前565--前486),比孔子早逝七年。董仲舒(前179-前104)
[25] 詳前註:《真宗教旨》第九章/二諦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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