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溫哥華傳戒弘法之旅
大修和尚 宣講
下文就解釋菩薩萬行以大悲為本。前面提到儒家的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而佛法中的這種菩薩行者,菩薩所行的六度萬行,更是要以大悲心作為他的根本。所以為存人道,另外也就是為了我們能夠存留人道,仁道就是人道所應當具足的惻隱之心,以及六度萬行的根本,菩薩的這種大悲,所以我們必須要先戒殺。這是為什麼五戒將戒殺先列在前面的因由,我們首先都必須要戒殺害一切眾生,也就是不殺害任何一個眾生。
第二個、有情所重,莫過性命,為救物命,先制殺戒。
一切有情眾生最注重的,沒有超過性命的,那為了救濟眾生的生命,所以佛陀首先就制定殺戒,制止我們佛弟子不可以故意去殺害任何一個眾生。
乙四、具緣成犯。
接著再說明具緣,具足五緣就成犯。具足五種緣,他就成就犯這條戒了。
第一個、是眾生。
對方是屬於有情識的眾生,這個是揀別無情,從人道的眾生一直到蠢動含靈,乃至一隻螞蟻、蟑螂,一切眾生都包括在裡頭。
第二個、眾生想。
我們心中正式要做殺生的時候,你對著所對的境界,心裡面確實是做有情眾生的想法;也就是外境是人,心中也認為他是人,那這樣就具足了是眾生跟眾生想,其餘的就類推了。
第三個、起殺心。
你心裡頭對著前境生起一念殺害眾生的心,這個叫做殺心,第三緣。
第四個、就是興方便。
也就是興起了種種的方便,好比說拿著棍杖、槍、炮、或者是準備繩索、毒藥種種來殺害眾生,在眾生未被殺害之前,他的命根還沒有斷絕之前,還有一口氣在的時候,這個都屬於興方便的範圍。
第五個、命斷。
對方眾生的命根斷絕了,這樣你就構成殺生的罪業,那就具足成犯了。
具足這五種因緣,他就成就犯根本罪的情形。
再來乙五、這一科輕重。
接著說明,倘若犯了這條戒之後,他的罪過同樣是犯殺戒,但是它又有輕重的區別!它分為逆罪、重罪、輕罪。
什麼是逆罪呢?
第一、殺父母、和尚、阿闍黎、阿羅漢為逆罪。
假如我們弒害父母,弒就是以下殺上,這個叫做弒;假如我們殺害父母,還有我們的得戒和尚、阿闍黎、阿羅漢,這個是屬於逆罪。
犯到這種逆罪他是罪大惡極了。父母對我們的恩德是最為重大;還有得戒和尚、阿闍黎是我們的法身父母;阿羅漢他是出世的聖人,人天尊仰的對象,清淨的福田,我們竟然把他殺害了,這個罪業是最深重的,這就叫做逆罪,殺業當中的逆罪。
第二個、殺人為重罪。
假若我們殺害普通人,就是逆罪以外的一些普通人,使令對方的命根斷絕了,這個就犯到重罪了。
第三個、殺畜生為輕罪。
假如我們殺害普通的眾生(非人)、畜生,殺害普通的這些畜生,這個就屬於輕罪。
假如我們受了五戒,犯到重罪怎麼辦呢?這個就不是普通小乘的懺悔法可以滅除的,小乘的懺悔法都是說這個是不可悔,上品的不可悔罪。
如果是以大乘的法,也就是依這種大乘的懺法來懺。如果我們犯到重罪,以大乘的懺法,能夠見到種種的瑞相,見光、見華、或是見到佛來跟你摩頂、或者是夢吐黑物、或者是夢到三寶,這樣就表示你的罪業滅除了,你這樣才可以再來重受五戒。如果還沒有到這個層面,你縱然來受,也是不得戒。
最近末學跟我們清公和尚有探討這個問題,如果說犯到菩薩的重戒,還有五戒當中的重戒,如果說他沒有辦法拜到見光見華怎麼辦呢?
我們清公和尚他依據古德的立(律)論來加以說明:「你如果說能夠拜到見光見華,見到瑞相,那這個是最好的,代表你這個罪業已經滅除了,那你可以再來重受。」
「如果說沒有禮懺到這個層面,有一個方便,就是可以拜懺,以殷重心拜懺拜滿一年。拜滿一年,以後也可以來重受。」我們清公和尚說:「他如果能夠以這個殷重心來拜滿一年的話,他的罪業已經折損很多了,所以他也可以來重受。」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拜懺來滅除我們的罪業,這樣我們就有重罪的遮難,使令你受戒不能夠得到戒體,所以重罪我們就必須要這麼地懺悔。
假若殺害畜生的話,那這個就屬於輕罪了,我們如果犯到輕罪,我們對著出家師父發露懺悔,那這樣就可以恢復清淨了。
接著又就著我們所獲的罪報輕重不同,它有三種情形。
第一、能殺心,
能殺害眾生的心,癡重、瞋貪次之。愚癡心來殺害眾生,他這個罪業就比較重大一點,沒有因果的觀念,不認為殺生它是一種惡業,這樣的話,殺生這種罪業就會很深重。
瞋恚心、貪欲心就比較其次一點,這都是一時的煩惱,次之就是比較其次,也就是說他的罪業就比較其次了。
第二個、所殺生,
所殺害的眾生來分罪過輕重。譬如我們弒害父母、和尚等等,這個就是逆罪了;殺害普通人,這個就是重罪;殺害畜生,這個就是輕罪;這是就著所殺生的種類來區別,分做罪過有重有輕的情形。
第三、所用殺害眾生的辦法,
同樣殺生,有的殺的手段是很狠毒的,很毒辣的,那這樣他的罪業就比較重,那有的就比較輕微一點。由這個地方來判定他所犯罪業的輕重,罪報輕重不等情形,就可以分成以上幾點來加以說明。
乙六、開遮。接著再看開緣,什麼因緣下可以開緣。開緣有三種:
第一個、為救多數之人。
為了救濟多數的人。好比過去佛在因地的時候,曾經在一艘船裡頭,有五百位商人,其中有一位盜賊,這位盜賊他生起這種惡劣的心,想要殺害這五百位商人,然後奪取他們的財物,佛在因地知道了以後,他就想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他想:我勸這位盜賊的話,勸也勸不聽,沒辦法怎麼辦呢?為了救濟那麼多人,他就以大慈悲心,想要代替眾生受苦的心,寧可自入地獄,就將這位盜賊殺害了,為什麼呢?因為假若這位盜賊殺害這五百位商人的話,他的罪業就非常深重,他一定要墮入地獄,長期受痛苦。
菩薩知道了,他就以這種大慈悲心,為了救對方避免造作這種重大的罪業,所以就殺害這位盜賊,而救了五百位商人,這個就叫做為救多數之人,這個就有開緣。這個如果在《菩薩戒》裡頭,他不但沒有罪過,而且還生多功德,這個就是開緣的情況。
第二個、為救三乘聖賢。
以慈悲心殺害凶徒,寧自犯殺戒墮入地獄,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也就是凶徒他要殺害三乘的聖賢,這些聖賢他都是我們眾生的明燈,那他為了救濟這三乘的聖賢,菩薩的行者就運用慈悲心殺害這位凶徒,寧可自己犯戒,犯殺戒而墮入地獄,而不要使這位惡人犯到這個五逆罪,這種情形跟剛才的公案有同樣的意思。
第三個、就是狂亂心。
狂亂心是什麼呢?也就是說他患有嚴重的精神病,譬如他看到火就用手去捉,捉火的時候就好像在捉黃金沒有兩樣;看到糞便就用手去捉,捉這個糞便好像捉這個栴檀香沒有差異,這個叫做狂。
他已經失去他的本性了,假如我們犯到這種嚴重的癲狂病而去殺害眾生,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一時是作不了主的,所以這個地方就有開緣不犯殺戒。較之輕者,乃為非狂,假若比這個輕微的情形,並非如上來所說的見火如金,見糞如栴檀香,不是這種情形的,他仍然是屬於不是癲狂的人,我們假如不是在這種情形而去犯戒殺害人的話,也要獲得重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