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時,心裡會悸動的。
會很想見見他、很想跟他說話。
至今,每次約會都還是很期待,這是我遇到先生的感受。
我從小就沒有異性緣,內向安靜,很常埋沒在一堆活潑外向女孩中。
大學快畢業時,好不容易交了一個男友,
卻只維持了3個月,斷然分手。
媽媽說:「我看這男生對你很好,要不要再試試看呢?」
我懂媽媽說的,這男生個性溫和善良,可怎麼嘗試,每次見面我卻告訴自己記得要笑。
比起交了男友,我更喜歡原本自己開心的一個人。
分手後,媽媽說了句讓我思考很深的話:
「能夠遇到一位愛你的人,其實要比你愛的人更重要。」
「你是喜歡愛人多一點呢?還是被愛多一點呢?」
我想應該只要不委屈就好了吧?
對方愛你很多固然很棒,但若你一點也不想被對方這樣愛呢?
何必浪費別人的付出與彼此的時間?
如果你愛對方很多,卻得不到回應,所有的委屈只有自己心裡明白。
那也不算感情,因為對方不想和你談情。
如果要做這種兩相不討好的事情,不如讓自己的日子過的更舒心。
畢竟婚姻愛情的理念,我的年代跟媽媽年代的不同,媽媽跟奶奶的年代更是不同,
有著自由不拘束的觀念差距,從「沒自由」、「懂自由」,到「追自由」。
相愛最好的樣子,是彼此要能開心地做自己、放心地說出心裡話,然後衷心的感謝這段感情。
感謝先生與自己相知相惜,更感謝他讓我媽媽終於放心。
「媽媽,有人愛我,我也愛他了!」
願媽媽,天上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