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樂康在第二卷開頭,用三類定義區分東西。有些無害的娛樂,雖然事後並無餘用,當時卻能使我們快樂,是一種本身就是善的行為,屬於康德義務論的範疇,這是第一類。
而視力、知識跟健康,這些東西不僅可慾求,其結果也是可欲的。以倫理學來說,是一種行為是善,結果也是善的,屬於德性論,這是第二類。
體操、醫術和賺錢術等,葛樂康說這些對我們有好處的東西,我們卻視為可厭之事,再沒有人肯為其本身來選擇它們,卻是為了它們所產生的報酬或結果。可以解讀成行為本身非善,結果卻是善的,屬於效益主義的範疇,這是第三類。
葛樂康認為正義屬於第三類,強調正義的起源和本質,是沒有能力為惡的人,專嚐甜頭部吃苦的人,不要得不正義的好處,也不想受到不正義的傷害,因此立定契約,強調遵守法律就是正義。
這種契約論的說法,表示正義是一種人為法則(nomos),並不具備自然或神性的基礎。
柏拉圖則從一種自然發展論,來擺脫契約論背後的人為屬性,強調以自然為基礎,卻也擺脫了神話色彩,以神為立法基礎回到人本身。只是柏拉圖在討問城邦的正義時,引用的卻是神話的和諧觀點。
一個正義的城邦是一個以城邦整體利益為重的城邦,個人幸福是以整體城邦的幸福為前提。城邦處在不正義的狀態,那麼個人就絕不可能幸福。
對柏拉圖來說,城邦是一個大寫的個人,除了規模差異外,兩者適用於同一個法則,就是正義。柏拉圖在此將正義的基礎已經從古希臘傳統的神轉移到「人」身上。
正義就是對於城邦整體到達最高善這種狀態的規定,對其立定法律。沒有正義做為立法的法則,城邦會像一群動物一樣,只滿足生存需求,在這種自然傾向底下,需求的膨脹是其自然的結果,需求不斷擴張,最終導致城邦失去平衡,從一種好的滿足生存狀態腐敗成對奢華慾望不斷追求的健康狀況不良的城邦。
在城邦的構成上,柏拉圖基於一種「功能論」的立場,將城邦的公民分為統治階級、衛士階級和生產階級。作為城邦的一份子,每位公民都有適合其本性的工作。
蘇格拉底說到:「每個人在本性上並不是完全都一樣的,相反地這個本性將使得人們被區別開來,因而不同的人適合做不同的工作。」對城邦來說,最好的狀態就是每個人做適合他本性的工作,而當城邦中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各自的歸屬階級的工作崗位上發揮最好時,也就是展現德性時,正是城邦處於最好、最高善的狀態。
對柏拉圖來說,正義在城邦這個大寫的個人身上表現的是,當城邦中這三個階層的人在城邦中各盡自己職責,展現自己德性時,城邦才會是正義的。因為只有這樣的城邦才是一個和諧一齊的整體,處在一種最高善的狀態。
《理想國》的主題是有關正義的討論,但書名Politeia的古希臘原文卻是政體的意思,原因在於政體的差異展現在城邦中這三種階級和統治城邦階級之間的關係。一個最好的政體,就是統治階級、衛士階級和生產階級的公民在各自的位置上,各安其位,各盡其德性的政治體制,這也就是柏拉圖理想中正義的城邦。
參考文本:柏拉圖,《理想國》,侯健譯。台北:聯經出版,2014
之前有留言好奇《理想國》中,一個理想國家的樣子是如何?並用禮運大同篇來舉例,而我想這篇應該已經解答該留言提出的問題。
《理想國》系列到此告一段落,感謝各位的觀看。之後還會寫一篇精華摘要跟補充,對整個系列做統整,不要錯過喔!
下一個系列會穿梭兩千年的時間,講述盧梭(Rousseau)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Discours sur l'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請大家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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