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分為強制性碳權與自願性碳權 。
強制性碳權為歐盟玩很久的碳交易,台灣沒有, 目前只有還不知道一公噸要收多少錢的碳費。
自願性碳權由國際非營利組織推動, 目前最常見的標準有Verra的VCS以及Gold Standard兩家。
依據計算方式不同又可分為減量類碳權(製程改善、改用再生能源等)以及移除類碳權。
移除類碳權如果是使用自然為本的方式則有分植林或林業管理的綠碳、 改善土壤或農業耕作模式的褐碳、利用海藻或紅樹林等方式的藍碳等。
以科技為本的則有碳捕捉與碳封存及其再利用(CCUS)。
碳權有基本的幾個重要原則:
無論是VCS或Gold Standard還是其他家,都有公開的碳權方法學, 要申請碳權請先確認是否有相符的方法學能用, 沒有請先花錢花時間研究好方法學送審,有公告的才能用。
碳權費時費力又花錢, 希望提供經濟誘因給認真解決氣候變遷的人們更多動力而不是靠愛減碳。
炒碳權股的就是他媽的智障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