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救尊厄戒第一(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卅一)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所謂「惡世」,即指佛滅度後的末法時代。是時天魔外道,熾盛於世,諂誑妄佞,潛行婬穢。詐稱知識,無解為師者,異計紛然;使行者喪心病狂,失善知見,不能自拔。而「外道」者,凡是心外求法,皆稱為外道。是輩為惡人,為賊,專販賣佛、菩薩、父母形像,經律、比丘、比丘尼,乃至一切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此種手段,卑鄙狠毒,志在斷三寶種,消滅佛法。若見以上種種情形,菩薩應竭盡心力,廣興方便救護,切不能袖手旁觀,隱忍坐視。若不傾力救護,則非佛子,非菩薩行,非慈悲心,故犯輕垢罪。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
(一) 應贖境:謂佛菩薩尊像、經律、僧人等。
(二) 應贖想:心知應以方便救贖。
(三) 無救贖心:是人不欲救贖。但若非己力所及,不犯。
(四) 令彼褻辱,隨事結過。假若能救而故意不救,漠不關心,乃至令彼受侮凌辱,隨事結輕垢罪。
此戒唯遮不開,但若如法流通經典,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