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以下簡稱《論人》)》開頭,盧梭便將不平等分成兩種:
「一種是我稱之為自然的或生理的不平等,因為它是自然所創建的,展現於年齡、健康、 身體體力、才智品質或精神的差別;另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道德或政治的不平等。因為它是約定俗成的,經由人類同意下所建立的,或至少是授權的。後面這一種的不平等,導致不同的特權,某些人因而受惠,卻損及他人,例如受惠的人比較富有、比較尊貴、 比較有權力等,甚至使他人服從。」
「所有曾經檢視社會基礎的哲學家都覺得必須追溯到自然狀態,但是卻沒有哪一個人真正地成功做到這點。有些人毫不遲疑地認為,在自然狀態中的人擁有正義或不正義的觀念,卻沒有花心思說明為什麼他必須會擁有這種概念,更別說為什麼這概念對於他而言 是有用的。另外一些人,論及自然權利,說每個人都有權保存屬於他的東西,卻沒有解釋他所理解的『屬於』代表何意。還有一些人,他們先賦予比較強壯的人權威,用來統治比較弱勢的人,然後馬上就提出政府的概念,卻不曾考慮人們理解『權威』與『政府』 這些字詞意義之前的時期。總之,當不斷論及需求、貪婪、壓迫、慾望與傲慢的同時,他們已經把存在於社會中的概念轉移到自然狀態中,他們談論野蠻人,想的卻是文明人。 」
看到這段,筆者認為盧梭的《論人》和其另一部名著《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可以進行比對。在《論人》裡,是多麼讚賞沒有國家和政府存在的自然狀態;可是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明確指出,國家成立有其必要,是為了避免自然狀態中的生命財產的危險,並強調人民「普遍意志(General Will)」的重要。
接著盧梭談論他所認為自然狀態下的原始人(野蠻人):
「對他而言,這個世界上他僅知道的好處,就是食物、異性與休息;他害怕的 壞處,就是痛苦與飢餓。我所說的是痛苦而非死亡,因為動物從不曾知道死是 什麼,死亡的認知與伴隨它而至的恐懼,是人遠離動物狀態之後,最先所獲得 的內容。」
好奇心和慾望的貧乏
「原始人的想像力,從來就不曾勾畫出什麼圖像;他的心意,從來就不知道要 求什麼;他那微薄的需求,一直在他自己能力中獲得滿足;他因為沒有足夠知 識的緣故,所以無法啟動慾望,追求更多的知識,那些他既無能預見,也不會 發生好奇心的知識。」
原始人無法從長遠來看
同時他那受限對未來的規劃能力,範圍之狹窄就像他平日所能見識的,最長也只能延續只當天晚上而已。直到今日,這依然是加拉波伊地區的印地安人所作的預見程度:他早上會賣掉他的棉褥,然後晚上會哭著想把床買回來,他無法預見下個夜晚睡覺的時候,還需要這一張床。」
原始人的情感關係
「事實上,在自然狀態中的原始人,沒有房子,沒有茅屋,沒有任何財產,每 一個人都是隨意住在某地,而且往往只一夜之後就另覓居處,男女因相遇、機 緣、慾望而偶然結合,卻不必仰仗語言,表達他們所欲求的事物,在分手時, 還是以相同的心情輕鬆為之。
對盧梭而言,最初,原始人是各個彼此獨立的個體,沒有夫妻或家庭, 男女關係只是偶然隨意地結合,甚至親子關係都很短暫。因為人群居的時間有限,也 就還不需要語言。
盧梭花了不少篇幅探討這階段的語言發展,但他仍覺得要孤立的原始人在這時期 發展出語言是很困難的事,因為除了語言帶有約定俗成的特質不符其生活實況 外,其所涉及的抽象概念(如普遍性、分類的概念),尤其是原始人此時所難以發展起來的。
參考文本:《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讓–雅克·盧梭著,張露譯,台北:五南出版,2019年
苑舉正教授的譯本,聯經出版,2022年
筆者這幾天出國旅遊,因此消失一個多禮拜都沒有發布創作。下一篇會緊接著談論盧梭認為比他早些時代的政治哲學家霍布斯(Thomos Hobbes),其思想的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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